第八十六講
壬叁、斷除對于無我義的爭論,分叁:癸一、斷若無我業果不合理之诤;癸二、斷若無我悲心不合理之诤;癸叁、顯示不破除假立之我。
前面我們已破斥數論派的常一自在的我,勝論派認爲我是一種沒有心識的東西,亦進行了破斥。將外道的這兩種我破斥之後,就是無我的顯現,對方便會産生诤論:既然無我,就要提幾個看法。
破除問難。
此中分叁:第一,對方诤曰:如果沒有我,則因果業果是不合理。我宗予以斷除:雖然無我,業果也是合理的;第二,诤曰:沒有我,對誰修悲心、誰在修悲心?我宗答言:雖然無我也可以修悲心;第叁,顯示這種假立的我、不做觀察只是名言上的我,就此而言還是存在、是不用去破除的。
癸一、斷若無我業果不合理之诤:
今初,
有五個頌文。下面這個頌文是對方的诤論:
若時所依我非有 業果應不相聯屬
既作業已旋即壞 是則應爲誰之業
“對方诤道:“如果作爲束縛與解脫的所依——一種恒常的我不存在的話,我就有了生滅,””外道認爲有一個恒常存在著的我。束縛在輪回裏面,又可以從輪回證得解脫的,都是這個恒常的我。如果恒常的我沒有,那在輪回裏流轉的我即有生滅:你等說不是常的,即是無常,就有生滅——刹那刹那的生滅,這樣的我一旦有了生滅,則造業時有一個我在造業,造業之後的第二刹那便壞滅了。壞滅之後,在未來感果時,就有另外一個我去感果,這樣一來,造業的人與感果的人便不是同一個、就有了差異。豈不是說,造業的人在未來不再感果?因爲造業的第二刹那他就壞滅;未來感果者非原來造業者,成爲別人造業他感果,這就有了過失。所以外道就認爲,一定有一個恒常的我,否則造了善惡業後而産生苦樂果的因果關系就不合理了,“這樣一來,造了善惡業後,從而産生苦樂果的因果關系,就不複合理,因爲造業者在造下善惡業後的第二刹那,造業者就會壞滅,不再存在,那麼,在未來,這種業應屬于哪一位造業者的業呢?因爲在未來感受果報時,造業者早已壞滅不存在了。若依我方的觀點,那種我是恒常的,在未來受果時也會有,因此,業果間的關系也就非常合理。”外道認爲,若說我是無常的、生滅的,則不合理。按照外道觀點,說我是恒常的,這樣造業的是我、未來感果的亦是我,因果的關系多麼合理!彼便這樣認爲。
前面我們在破他們認爲常一自在我的時候、恒常我的時候,講了很多道理,不承認有這樣恒常的我、常一自在的我。但是在佛教,這受果者是如何安立的呢?那就是在五蘊的相續上、身心的相續上,乃至前世、今世、來世相續上安立的,只是在這上面假立的補特伽羅、假立的我而已。
那下面對于對方的诤論我們就回答:
作業受報所依異 果時亦無作者我
是我二宗所共成 爭此豈非無義利
“答曰:“如果我們兩宗都承認:造業時與受果時的所依——依于五蘊安立的前後兩種補特伽羅是不同的,在受果時,以前的我或造業者不複存在,””這是什麼意思?便是說,這一點對方也承認:造業時的補特伽羅和受業者,前後是不同的。感果者,並非當初造業者。“那麼,在這裏,你爭什麼“若無恒常的我、識、明了的士夫,業果的關系就不合理”,又有什麼意義?毫無意義。”在你們外道,也存在業果不合理的關系。既然如此,在這裏和我诤論又有什麼意義?“爲什麼呢?你亦承認,造者時的補特伽羅與受果時的補特伽羅二者不是一個,你應有同樣的過失(無法安立因果的關系)。”如果你也承認,造業時的補特伽羅和受果時的補特伽羅不同,那你同樣也存在因果不合理的過失。
對方並未直接地在表面上承認,造業時的補特伽羅和感果時的補特伽羅不同。但是依外道的邏輯去推測,亦是有前後不同的這種情況;造業後的第二刹那,造業的補特伽羅便已壞滅。如果前後不同,剛才對方同我宗辯論,說我宗的因果關系不合理,因爲前面造業的補特伽羅,與後面感果的補特伽羅不一樣。這樣的過失,亦會出現在對方的邏輯中——你诤論我們的過失,你自身也存在無法安立因果的關系。
若按照對方所認爲的:前後兩種補特伽羅完全一樣、是自性一的,按照這種邏輯推論,便可得出在他的因位上,果也存在。因爲補特伽羅前世後世完全是一,在過去世時,必定也有未來的補特伽羅,即是因位上有果;在果位上時,因位上的情形也沒壞滅,總是因果同時。
如果是恒常的一種“我”——恒常,就說明不需要其他的外緣,那麼補特伽羅的現在和未來就會是完全一樣的,因果同時。以我們自身爲例,現在雖然感得人身,但投生惡趣、投身畜生的業因也造下了許多。按照因果同時、因上有果的道理,現在便該既是人身,也是畜生身。所以,外道若堅持有一個恒常的我,就會有這樣的過失:當下與未來混在一起。還何必去管未來投生成什麼?
另外須注意的是,我們一定要安立因果的關系。“造業是我”的這種補特伽羅,仍是要安立的。需要破斥的,是外道安立的“常一自在”的我;但另一方面,佛教內部亦要安立一個造業感果的我。安立的是什麼?按中觀應成派的觀點,是在五蘊上假立的一個補特伽羅。這樣的補特伽羅是有爲法,即是變化的,他可以依靠各種各樣的因緣,是在五蘊的續流上安立的而已。所以,在其上就可以安立因果:過去造了什麼樣的業,未來遇到什麼因緣而成熟,這個補特伽羅會感受怎樣的果報。安立的“我”是有爲法,在其上可以有各種各樣的因緣發生。
應區分清楚:外道認爲,有一個恒常的我在造業感果,這是我們不承認的;自宗承許,有爲法刹那生滅的、只是依五蘊上安立的我,在其上造業受果,發生因果的關系。這兩個的差別,應予以辨明。
謂有因時有果俱 未嘗見有如是事
“如果對方認爲沒有(無法安立因果的過失),說:“在造善惡因的時候,同時,感受著苦樂的果報。”即是說因果同時,應能以量觀察到,但卻看不到,而且永遠不可能看到。”
外道有一個重要的思想,便是因果同時。他們也安立因果關系。雖然前造業者和後感果者有所不同,但因果仍是有的——因果同時。即是說,在造善惡因時,同時感受著苦樂的果報。這樣,對方就認爲很合理了:因果同時便沒有無法安立因果的過失。
我宗便回答:如果因果同時,在造因的時候,那種果我們就應該以量觀察到,能以一種正確的心識觀察到。但是爲什麼看不到、而且永遠也不可能看到?這便說明你們的觀點有問題。量是不錯亂的心識,如果有這樣的事,便應該可以被清淨的心識所看到。但在造因時,以量觀察到的卻是沒有當下感果。因此,我們就知道因果同時是不可能的。
因和果,正如種子可以長出苗芽來。要長出苗芽,便需要充足的陽光、肥料和水分。但以外道這種因果同時的思想,便是種子裏面本身就有苗芽存在。既然如此,那我們施肥灌溉,又還有什麼意義呢?反正它本身已經具足。因此,這是不可能的,不存在因果同時這種可能性。
另外,在造業感果這方面,牽引有情投生至某一趣的引業,是需要愛取的滋潤,才能成熟。按照因果同時的思想,則種種業因不需要煩惱的長養,不需要愛取的滋潤,自然地就可以感果、當下就能顯現出來。在阿羅漢的心續中,仍有很多的業,是因爲不再有煩惱,才不再投生輪回。若按這樣的觀點,無始以來造作的業無量無邊,一一感果,則什麼時候才能感完?所以一定需要因緣的聚合:不僅要有業,還有有外緣,如俱有緣,如愛取和煩惱,這樣才能讓它感果。因此,因果同時是不合理的。
在數論派,認爲根本自性變化出形形色色的事物。根本自性有叁種功德:情、塵、暗。叁種功德平衡時就是根本自性,一旦不平衡就會變化出無量無邊的事物、無量無邊的現象,色聲香味觸等,都是由它變化出來。因是常的,果也是常的。根本自性是常的,變化出的這些事物也是常的。而能受用的“我”也是常的。但又需要各種各樣的觀待,如需要“我”的起心動念,根本自性才會變化出種種;“我”在受用境時,還需要一個“大”的雙面鏡,才可以受用。這樣,數論派一方面講“常”,一方面又講需要種種的觀待,才會産生形形色色的現象。因此,它自身的宗義,便有許多內在相違的地方。
在佛教講到的四法印,其中有一個“諸行無常”,就說明了一切有爲法都是無常的。數論派認爲一切法爲常的觀點,便是通過諸行無常這一法印去破斥;外道執持四種顛倒的常樂我淨,佛陀就開示出有漏皆苦的法義;外道認爲一切法都是實有的、谛實的、真實的存在,佛陀便開示了諸法無我;諸法無我,最終才可以達到涅槃寂靜。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通過這四種法印,就可以把佛教重要的思想概括在其中,也是對于外道思想的一種破斥。
僅由依于一相續 說能作者亦受者
過去及與未來心 彼非是我彼無故
若生起心是我者 彼壞滅時應無我
“對方問道:“那麼,在你宗裏,業果的關系是如何成立的?””對方因果同時的關系沒法安立,便過來問,佛教內部業果的關系是如何成立的呢?
造業的補特伽羅與受果的補特伽羅兩者,只是依于安立處——蘊的一種相續或心識的一種相續,而作這樣的名言:“造業的補特伽羅即是後來受果的補特伽羅。”這也說明只是安立的而已。是在什麼上面安立的?是在一種五蘊的相續中。五蘊有粗細的差別,有內在比較微細的五蘊。如我們的色身較爲粗大明顯,還有微細的色蘊。在比較微細五蘊的相續上,或者在微細的心識相續上,安立的一個補特伽羅。這樣,前世今生來世便可納爲一體——此補特伽羅是一個相續。所以,前面造業的補特伽羅,也是後面受果的補特伽羅。相續有其他含義,如說世間種族的相續,是指人類的相續;此處講的相續,則是受取前世今生來世的一種相續。
前面說到五蘊,有粗細之分。以色蘊爲例,粗的色蘊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四大,較爲粗大。細的色蘊,可以說有結生相續作用的風,一種非常微細的風。在來世,仍是一種風。心風一體,則引生來世。細分的心識比較好理解一些,細分的色蘊便是一種微細的風。
“過去、未來的心不是我,因爲它或者已壞滅,或者還沒有生起,就不會有我。”過去未來的心不是我,因爲或已壞滅,或還沒生起,因此不是我、沒有我。我們以此類推:手,過去的手在哪裏?過去的手已經壞滅。未來的手在哪裏?未來的手還未生起。現在的手也是刹那刹那在變化。手的安立,也不過是在手的各種各樣肢節的聚合上面,在這樣的一個續流上安立的而已。有一種無常變化的續流、刹那刹那變化的相續,五蘊在這上面安立。
“若複認爲生起後還沒壞滅的現在心是我的話,它也會在它的第二刹那即會壞滅,又因爲若是自性的壞滅,就成了根本沒有的東西,所以我就成了根本沒有的東西,因此生起後還沒壞滅的現在心也不是我。”這個一定要理解:如果是自性的壞滅,便是一旦壞滅就徹底沒有了。若堅持現在心是有自性的“我”,那麼,當下的這個心在第二刹那壞滅時,便成了根本沒有的東西,又如何承受因果?這就有了過失。過去的心不是自己,因爲已經壞滅;當下的心也是刹那刹那的變化;未來的心尚未生起,也不是自己。這樣,“我”到底在哪裏?——自性的實在的我是沒有的,只是在我們剛才所講的相續的續流上,假名安立的而已。如果你認爲有一個真實的我,是怎樣也找不到的。
印度的外道理論是很高的。他們也承認輪回,也承認解脫,也承認這種造業感果的我。只是在如何去安立我的時候,走錯了路。所以,在破斥這一點時,如果我們沒有把握好,也容易墮入一邊。像在對“我”進行觀察時,我們用觀察究竟的理智,以空性的道理來反複尋伺,是得不到一個實有之我的。得不到一個實有的我,它呈現出一種空的面目、空性的狀態。在得到這種狀態時,我們不能以此狀態而去否定名言上的我——因果關系上的我還是有的,有造業感果的我;只是沒有實有的我。這一層要弄清楚,否則一旦反複觀察後得出沒有一個實有的我,便斷言沒有“我”,完全連承受造業感果的我也否認,那就墮入了斷邊,即撥無因果的這一邊。所以外道對于因果也一再去強調,要安立因果的關系。佛教在破斥實有我的時候,不能因爲破了實有我,而把因果也破掉。那就是又成了一個很大的過失。
喻如芭蕉樹莖杆 層層剖之無一物
如是明辨觀慧尋 所執之我絕無有
“如是從心等安立處方面去尋找的話,是找不到的。比如芭蕉的樹杆,從外皮等支分一層層地剖開,來尋找是否有心要堅實的東西,終找不到一點堅實的東西。同樣,當由道理觀察是否有谛實成就,以尋找心要的東西時,何時也不會找到真實成就的我,谛實成就了不可得。”我們一再講道,這種五蘊只是安立處而已;只是在五蘊上面安立一個名言上的我,是假有的我而已。如果你認爲在五蘊上面有一個實有的我存在,那我們就找一找,到底是五蘊上面還是在心識上面?是絕無可能找到的。打一個比喻,芭蕉的樹杆是一層一層的,沒有一點心要。我們要想在芭蕉樹上尋找一個非常堅實的東西,是找不到的。同樣,我們用各種各樣觀察究竟真如的道理、正理,來去觀察到底有沒有真實存在的這種東西,也是尋找不到的。真實成就的東西是沒有的——本身自性爲谛實成就的我,任何時候你都是找不到的。找不到,就是空性的本來面目。
我們用這種觀察空性的智慧去找,是一定找不到任何一點谛實有的內容,這樣就是最究竟的空性的思想。在中觀自續派之下,雖然中觀自續派說是中觀,唯識下面的宗派亦承認自己處于中道——他們不會說自己偏離一邊,各派亦有不同的斷除常斷二邊的認識、都自承是中道,但是不是真正的中道呢?通過觀察,便可發現中觀自續派之下,在觀察時總是有一點存在。在我們觀察的物件上總有一點實有的存在,就說明不可能是最徹底的空。這樣就遊離于龍樹的中觀思想之外,盡管有的也名爲中觀,也都認爲自宗的思想是中觀,但實際上已脫離開中觀思想。
《入菩薩行論·阿紮仁波切講記 第八十六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