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講
辛二、修習遍計我空之理,分叁:壬一、破“認爲我是識”的情況;壬二、破“認爲我是無心物”的情況;壬叁、斷除對于無我義的爭論。
初者:
前面講過,數論派認爲的二十五谛:根本自性、我等,這個“我”就是常一自在的我,是宗派思想遍計的。“外道數論派認爲有常一自在的我,即所謂的“我”、“識”、“明了的士夫”。”這叁個的意思一樣,有什麼樣的特點?“其理如《入中論》中說:“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數論派遍計的“我”,“具有五種特點:一、由于我受用苦樂,所以爲“受者”;”前面講到了,根本自性變化出很多東西,就讓我去受用。它是受用外在各種境界的東西。“二、由于沒有生滅的變化,所以爲“常”;”即是恒常的。“叁、不是各種現象的造作者;”數論派說各種外在現象的造作者是誰?便是根本自性。彼說,主、總、根本自性叁個是一樣(此處應注意不要與“大自在”混淆,大自在是另外一種)。根本自性變化出無量無邊各種各樣的現象。它讓我去受用。所以說,我不是各種現象的造作者,乃是受用者,去受用根本自性所造作出的種種事物。根本自性只造作,不受用。“四、沒有情暗塵叁種功德;”情暗塵,可以說是貪嗔癡了,是誰的功德?是煩惱的功德,根本自性的功德。這叁種功德平衡之時,是根本自性;一旦不平衡,就會變化。所以我沒有叁種功德,只有根本自性才有。“五、周遍一切,沒有作用。”
“另外,還認爲我具有如下的特性:一、是識的體性,”認爲我是一種心識——在勝論派認爲我不是心識,在數論派則認爲是心識。“二、是無分的一,”是獨一的,沒有支分;“叁、有著無邊的性質,”遍及一切;“四、有著無生的性質,”是不生不滅的,不需要其他因緣的。“其認爲這樣的我,在未證解脫的時候,是住在“總”(主、根本自性)的附近,一旦證得解脫,則單獨存在。”證得解脫時,根本自性把各種現象收去,沒有被我受用的,獨留一個“我”在這裏。
數論派是外道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派別,其理論是有一定系統的。其重要的思想是以上這些。另外,數論派認爲因中有果。比如苗芽,在種子的時候就有苗芽存在,苗芽存在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顯現的方式存在,如發芽之後;另一種是以不顯現的方式存在,苗芽在種子的時候隱藏起來了,但還是存在的。
有的外道認爲有一個常恒的我,如數論派和勝論派,都認爲有常一自在的我永遠存在,這就墮入常邊;有的墮入斷邊,不承認前後世的,只承認今生,如順世派。外道主要是這兩類。
下面開始破斥:
若言聲識是常者 一切時中應執聲
所知無則無能知 依何而立能知名
“如果數論師說:“受用、領納聲等境的我、識、明了的士夫是恒常的事物。””認爲受用外在的色聲香味觸等各種境界的我是恒常的。
下面開始破斥。
“這是不合理的。那樣的士夫應在有沒有聲的一切時間,都能執聲,”在有聲音和沒有聲音的任何時候,都應該能聽到聲音,因爲彼是恒常的、對于外境都恒常的受用。“這樣是不對的。因爲沒有了所知的聲境,又能在看到什麼樣的境後,說“依某境使我了知”的呢?”沒有聲音,若有人說聽到了聲音,則衆人都會認爲此人有問題。沒有聲音,又怎麼去說聽到了聲音?我們一再地強調:心境是對應的,如果沒有境,心也不會存在;如果沒有心,境也不會存在。純粹的心和純粹的境,是不可能的。“是無法宣說的。因爲沒有了“境”的“有境(識)”是不存在的。心和境一定是相互觀待的,沒有境的情況下,而說有一個了知這種境的心存在,是不可能的。”我們知道聲音是刹那刹那變化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如外道認爲有一個常恒的我,是常恒地去受用外境,如永遠地能夠聽到聲音。所以外道認爲聲音是常的。他們的觀點即是如此,由此推論出在沒有聲音的時候,也能夠聽到聲音。那就産生問題了:在沒有聲音這個境時,常恒的我卻有一個能聽聞聲音的心,這是不合理的。
若不知亦說爲知 木亦應成爲知故
是故所知不現前 定應說無能知者
這裏的“知”就是心識。“數論師說:“雖然沒有所知的聲境,但執聲的識(知)本身是常的,””雖然沒有聲音,但聽聲音的心識本身是常的,“既然是常的,就應在一切時候存在。所以,(在沒有聲的情況下),執聲的識是有的。”彼有個重要的觀點:聽聲音的這個我是恒常的。即便沒有聲音,我亦是有;我本身在聽聲音,所以亦聽到聲音。沒有聲音,也可以聽到聲音。
下面就進一步駁斥:
“那麼,木頭、土塊亦應成爲知(識),”就是說木頭等也應該成爲一種有心識的東西了。爲什麼?既然沒有境的心識是有的。“因爲可以安立一種不了知境的知。因此,可以肯定地說:“現前沒有所知的聲等境,就不會有執聲的識了知境。””就是說,既然是識,一定要了知境;如果沒有境而識始終存在,那石頭木頭也可以稱爲識。所以我們自宗的觀點是,如果沒有聲音,聽到聲音的識是不會有的。
若即由彼了知色 爾時何故彼不聞
第一句是數論派所說,第二句話是自宗回答。剛才我們說過:離于境的心識是沒有的。若是心識,一定有了知的境界存在。“數論師說:“執聲的知、明了的士夫是恒常的,所以它在沒有聲的時候,就會了知色等境。””數論派認爲,在沒有聲的時候,這個恒常的我就會了知色的境。
自宗答言,“我、知、明了的士夫,執色的時候,爲什麼聞不到聲音?應能聞到。因爲我、知、明了的士夫是恒常地受用聲等(色、香、味、觸)五唯的。”象色聲香味觸,我是恒常地去看色、聞香、嘗味、接觸乃至聽到聲音。既然了知顔色,就能夠聽到聲音。要受用,五個境全部受用;如果不受用,就全部沒有受用。
爲什麼說這個恒常的我,若要受用境,就全部受用?因爲數論派認爲“我”受用境時,是有一個像雙面鏡作用的“大”。“大”是二十五谛裏面的一個,對內,是把“我”照入鏡中;對外則把五境(色、聲、香、味、觸)照入鏡中,兩者在“大”裏會合,“我”便能受用境了。因此,一受用,就五境全部受用,不可能只看到色、卻聽不到聲。
若由聲未現前故 是彼能聞識亦無
“如果數論師說:“它執色的時候,由于聲音沒有現前,所以不會執聲。””看到顔色時,若當下聲音不存在,就不會聽到聲音。
“若是這樣,由于沒有聲音,以聲爲境的識也不會有,若是認可的話,執聲的士夫就不再是常法。”有聲音時,他才存在;沒聲音時,他便不存在。這樣,聽聲音的士夫便不是常法,對方立宗就産生矛盾了。
即彼取聲之自性 如何轉變取色等
對方認爲雖然沒有聲音,但聽聲音的識轉變爲取顔色,執聲的心識和看到顔色的心識兩者自性是一樣的。
下面破斥說,“執聲之識的自性,怎麼變得又具有執色之識的自性的呢?應不能轉變,因爲執聲與執色二者是直接相違的。”聽到聲音和看到顔色,兩者是不一樣的,不能混爲一談。
一人是父亦爲子唯是安立非真實
如是情塵暗等叁 自性非父亦非子
“對此,數論師說:“猶如一個人,觀待自己的兒子,自己是父親,觀待自己的父親,又是兒子般,一個執色的識,觀待執色的現象,是執色,觀待執聲的現象,是執聲。因爲執色之識在執取色的時候,雖沒有聲的現象,由于色、聲二者自性爲一,其中亦有聲的自性,所以執色之識不僅是色的有境(以色爲境),也是聲的有境(以聲爲境)。””
“答曰:“比喻與要說明的意義二者是不同的。一個人,觀待不同的地方,而安立爲父、子,唯是分別安立的而已,並不是真實成就。而你認爲他們是勝義成就,而且還認爲情塵暗叁者平衡時,是主的自性,是勝義谛,如此一來,兒子時的自性不是兒子,父親時的自性不是父親,因爲(兒子時的自性、父親時的自性)它們都是根本自性。你認爲父、子等能被見到的境屬于現象,而自性勝義谛在任何時候,都不會被看到。(若如你認爲的那樣,聲色自性一體故,執色之識亦執聲,聲的自性即是色,那麼兒子時的自性是兒子,父親時的自性是父親,兒子時的自性與父親時的自性又是一樣,這樣的話,父親即是兒子,不需觀待,豈合世理?)””
我們所看到的現象,像父、子等,我們看到的各種境,數論派認爲都是虛假的。各種境都是“根本自性”變化出來的,它們的真正自性都屬于根本自性,是勝義谛,我們是看不到的。父的自性和子的自性我們也是看不到的,都是勝義谛,所以父親和兒子的自性不需要觀待。
彼不具足取聲性 應有所見而不見
若如優人易衣冠 彼亦能見則非常
若謂聲色取性一 彼先無故應性異
“另外,執色之識(有法),不具有執聲之識的自性,如果有,應被量見到並證明,但卻沒有見到。”看到顔色的心識不應該聽到聲音。看到顔色和聽到聲音,兩者有很大的差別。
對此,數論師認爲看到顔色的心識和聽到聲音的心識是一樣的,“他打個比喻說:“猶如藝人,脫去前面的衣服、裝飾,在變換角色時,又穿上另一套般,我、識、明了的士夫,其後來以執色的方式,即是以其它的方式,見到聲等事物。””就是說,雖然現在沒有聲音,但通過看到顔色來聽聲音,因爲都是“我”,是恒常的、對于五境一直在受用。只是看到顔色,但仍還在聽到聲音,自性是一樣的,只是一個顯現、一個不顯現而已。
我們回答:“那麼,我、識、明了的士夫就不再是常法,因爲它在變成其它的方式。”聽到聲音的心識,後來被看到顔色的心識取代,聽聲音的這個方式變化,那便不是常的。所以,你等認爲恒常的我便有了矛盾。
“對此,數論師說:“如果在前面執聲方式之外,其它的執色方式與執聲二者自性爲一的話,這樣,(把執色)安立爲執聲就不會有過失。””對此,數論師說:受用外境的方式雖然轉變,但自性是一樣的。看到顔色、聽到聲音,雖然形式上有所改變,但實質無二,所以看到顔色就是聽到聲音,自性是一樣的。
我們回答:“那樣的自性一,以前在誰的宗義中也不曾有過,即是說,它只是一種根本不存在的自性一。”看到顔色和聽到聲音是一樣的,這樣的“自性一”根本不可能存在。
若言余相非谛實 當說彼識本自性
若謂即識自體者 一切士夫應成一
“如果數論師說:“作爲其它情況的執色之識不是谛實成就的。””心識在聽到聲音後,聲音沒有了,變成爲看到顔色,這看到顔色的心識並非谛實成就——不是真實存在的、只是暫時的,是假像。簡單地說,便是除了聽到聲音之外,其他情況都是假的。
“那麼,請說:“于此種識的自性一中,是谛實成就的,又是什麼呢?””既然你認爲看見顔色等的識是虛假的,那你們所認爲的谛實成就的那個自性一的識是哪個呢?這樣去反問數論派。
“若數論師說:“是于我、識、明了的士夫自性中,谛實成就。””在恒常的我裏邊,那些心識乃是自性一的,是谛實成就的。
若是這樣,心續不同的一切士夫都應成爲一體,因爲你認爲我、識、明了的士夫是無方分的一。之前,我們講過數論派之“我”的特性有:是恒常、是無分的一,周遍一切。這樣推論,大家均是一體了——不同心識的有情都成爲一體,這就沒有不同的有情了。
彼諸有情無情法 有性同故悉應一
不僅如此,有情——我、識、明了的士夫,以及無情無生物——主等二十四谛,它們都應成爲一體,沒有任何差別。因爲它們共同地存在于無分、恒常、周遍的狀態裏。這樣的話,有情無情都是一個,沒什麼差別。
若時差別皆顛倒 爾時相似所依法
“(對方認爲)如果千差萬別的現象皆是顛倒虛假的,這時,作爲它們所依處的總主(根本自性)也應與它們相似,沒有自性,因爲所生的現象是虛假的。”我們前面講到,數論派認爲根本自性遍及一切法,包括它所生的一切法。既然它所生的一切法是虛假的,總主(根本自性)也應是虛假的了。
壬二、破“認爲我是無心物”的情況:
下面破除“認爲我是無心物”的情況。外道勝論、理論二派認爲我是無心物。
彼無心物亦非我 非心性故如瓶等
“那種無心物亦不是我,因爲它沒有心識。如瓶子、柱子一樣。這是以因明的論式來破斥。其中“亦”是說,不僅心不是我,無心物也不是我。”
若與心屬故能知 應壞實有無知性
“對方勝論派若言:“雖然認爲我是無心物,但由于它與其它的緣——心相聯系的關系,就有了助伴,是由它緣的力量了知境界。””他們認爲“我”是沒有心識的東西,但它和心識聯系,就可以了知境了。
那麼我們回答,“認爲我不能了知境的自性是谛實成就的這種觀點不就被破壞了,因爲後由它緣的力量又能了知境故。”因爲他認爲我是不能了知境的,因爲沒有心識,又是谛實成就的;後來由其他的因緣讓它了知了境,那麼它就不是谛實成就。你所認爲的“無心物”我是谛實成就,這就矛盾了。
若是我性無變異 心于彼我有何益
“如果我的體性是不變化的,它緣之心對這種我又有什麼作用,使它能了知境呢?應不能。因爲恒常的法,它緣不能令其有所變動。”
如是無知離作爲 彼我應成如虛空
“略而言之,不能把一種不能了知境界、遠離作爲的東西認爲是我,否則,就如把無爲的虛空當成我一樣。那樣的觀點是不合道理的。”他們也安立一個追求解脫的、輪轉的我,但這個無心識的“我”沒有一點作用,則像虛空一樣,沒有意義。
《入菩薩行論·阿紮仁波切講記 第八十五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