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
概述戒律,指佛教徒在日常生活和修行中應該遵守的規定和對行爲的限製。戒是所不爲,梵文爲sīla,譯音屍羅,意譯貫行,轉爲行爲、習慣、道德等;律是有所當爲,梵文爲Vinaya,音譯那耶、鼻奈耶、毗尼、毗泥,意譯伏調、滅、離行、善治等。戒和律之間,在內容上無大的不同,只是在不同場合有一些微小的區別。佛教戒本《有部毗奈耶》稱,律是爲已經出家的比丘、比丘尼而製定的,而在家修行的居士則是持“戒”。律和戒的另一個不同是,對違戒者必然結以處罰。但是通常將戒和律放在一起使用,合稱爲“戒律”。
戒律,是佛教學說的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佛教徒安身立命、修行解脫的基礎。佛陀在世時製定了一些簡單的戒。它的擴充與傳播是在佛陀入滅後的第一個夏安居,在七葉窟舉行第一次經律的結集。當阿難尊者誦完經藏以後,即由優婆離尊者誦出律部,此後,又把以戒爲內容的戒學作爲佛教的叁學(戒、定、慧)之一,佛教叁藏中有專門彙集律藏的部分。到了部派佛教以後,由于不同的教派對教義的不同理解,因此産生了不同的戒律和不同的戒本。南傳佛教的東南亞國家流傳的是上座部戒本,北傳佛教的中國流傳大衆部、一切有部、化地部、法藏部的戒律。在中國還出現了專攻戒學,以律爲宗的教派和擁有戒壇專門授戒爲特色的寺院。
據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等所說,一切諸戒都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陀所製的各種戒律;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時所發生而領受于自心的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戒行是受戒後隨順戒體防止叁業罪惡的如法行爲;戒相是由于戒行堅固而表現于外可作爲軌範的相狀。戒體分“作”與“無作”,或名“表”與“無表”兩類。受戒時有禮敬啓請等身語動作表現,能令他人知道自己的內心名爲“表”。受戒後所得防非止惡的能力,雖有而不可見,名爲無表。各宗各派對戒體有不同的理解。戒行有兩類:一受戒,二隨戒。由于進入壇場,依師禀受,決心攝持戒法,是爲受戒。既發願心,稱願修行,盡此一生之中隨時督察護持,不令其毀失,始終與願心一致,便是隨戒。受戒時必須是清淨心,不能雜有染念,否則戒體不生。隨戒因有持有犯,所以隨戒有四等:(一)專精不犯隨,既受以後隨順本受,專精護持,乃至細微過失,不令有犯。(二)犯已能悔隨,既受以後防護不堅,少許違受,然能回興忏悔,可以恢複本受。(叁)無心護持隨,雖于境未犯,但不護持行用,有違願心。(四)能犯無悔隨,既受以後,全無隨行,俱犯衆過。因受戒後有犯戒現象,所以既受以後,無論或持或犯,其戒行總名爲隨戒。戒律有“諸惡莫作”、“衆善奉行”兩重意義,所以戒相可歸納爲二類:止持、作持。止持門是指對于身口等的過失、是非,製止而不作,也就是守持戒法;如不應當做而做了,就違犯了戒法,此爲“止持作犯”。作持門是指對于社會群體乃至一切有情有益之事,能積極去做,就是守持了戒法;如果應當做而不做,也就違犯了戒法,此爲“作持止犯”。詳細而言,戒相涵蓋在家、出家共有八種:(一)叁皈依;(二)五戒;(叁)八關齋戒;(四)十戒;(五)式叉摩尼法;(六)比丘戒;(七)比丘尼戒;(八)菩薩戒。以下對八種戒相分別解釋。
叁皈依簡稱叁皈,這是最基本的入佛門的戒條,故也叫叁皈戒。任何入佛教的男子或女子,必須到寺院中請求一位比丘或比丘尼傳授此戒:皈依佛,盡形壽不皈依天魔外道;皈依法,盡形壽不皈依外道邪說;皈依僧,盡形壽不皈依外道徒衆。皈依,是歸投、信賴的意思。佛、法、僧爲佛教的“叁寶”。佛是覺者,自覺、覺他、覺滿;法是法則,有軌迹使人理解與任持自性不失之能;僧是和合衆,于事于理和合相處。皈依叁寶是信佛學佛的基礎,踏上此根基,步入佛門之後,須逐級升高,如法修行,故皈依叁寶的種類,共有五等:(一)翻邪叁皈:最初進入佛門;(二)五戒叁皈:信佛之後加受五戒;(叁)八戒叁皈:六齋日受持八關齋戒;(四)十戒叁皈:沙彌、沙彌尼受持十戒;(五)具足戒叁皈:比丘、比丘尼禀受大戒。叁皈依,是一切戒的根本,最初入佛,固然須領受叁皈,加受五戒,八戒、十戒,皆以叁皈爲得戒而納受戒體。式叉摩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雖以羯磨法受戒,但在受戒之中,無不須行叁皈依。
五戒五戒是佛教諸戒的基礎,屬于在家戒。它分別爲: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的毀犯,皆有輕重之別,重罪不通忏悔,故稱其爲不可悔罪。輕罪可通悔,又分兩類,稱之爲中可悔與下可悔。根據大乘菩薩戒,或犯重罪,如能作取相忏,罪可悔除。但忏悔除罪,只是除的犯戒罪,性罪並不能除去。五戒之中,殺、盜、邪淫、妄語四戒,均有可悔與不可悔罪;飲酒一戒,雖犯均爲可悔。因此,五戒的前四戒爲性戒,飲酒戒爲遮戒。性戒是佛法與世法中皆所不許者,遮戒是佛陀製定爲弟子遮止防犯性戒于未然的,所以唯有受了五戒的人不得犯。現將五戒的持犯,敘列如下。
殺生戒殺戒以殺人爲重,殺旁生異類爲輕。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不可悔罪:(一)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旁生;(二)蓄意殺人,而非想殺異類旁生;(叁)有心殺人,而非無意誤殺,或過失殺人;(四)運用殺人的方法;(五)被殺的人,斷定已死。殺人的後果有叁種:(一)當時殺不死,犯不可悔罪;(二)當時不死,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叁)當時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佛教的不殺生,包括一切生物、動植物及人,範圍甚廣。殺生的動機,也有四種,“犯罪”亦有差別:(一)爲殺人而作方便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二)爲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叁)爲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四)作不定方便(遇到什麼殺什麼),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偷盜戒盜戒的毀犯,也有輕重之別,具備六個條件,便成不可悔罪:(一)他物--他人的財物;(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叁)盜心--起偷盜的念頭,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四)興方便取--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目的;(五)值五錢--所偷之物價值五個錢(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揭陀國的國法而製);(六)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
邪淫戒除了夫婦之間的性欲,一切不受國家法律及社會道德所承認的性行爲,均稱爲邪淫。邪淫的範圍,不僅如此,即使身爲夫婦,也有限製:佛菩薩的紀念日,每月的六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産前産後,不得行淫;除了陰道,不得行淫;除了夜間並在臥室,不得行淫。
妄語戒妄語的定義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不覺言覺,覺言不覺,不聞言聞,聞言不聞。妄語的方法是自妄語、教人妄語、遣使妄語、書面妄語、現相妄語。妄語又可分爲叁大類:大妄語、小妄語、方便妄語。最重的是大妄語罪,具備四個條件,即成重罪不可悔:(一)所向是人--對人說大妄語;(二)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叁)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對方受騙;(四)說大妄語--自己未證聖果聖法,而說已證,實未得四禅定,而說已得,實未見天龍神鬼來,而說天龍神鬼來。妄語之中,還包括兩舌、惡口、绮語,雖不失戒體,但犯可悔罪。在家的居士最應注意不可評論出家人的操守問題。
飲酒戒《四分律》中說:“酒者,木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麥酒,若有余酒法作酒者是。”如何算犯酒戒?《四分律》又言:“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十誦律》:“飲酢酒、甜酒,若曲、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無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飲者無犯。”但是“不犯者,以酒爲藥,以酒塗瘡”(《四分律》)方可。
八關齋戒八關齋戒的內容爲:一不殺生,二不偷盜,叁不非梵行(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七不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不食非時食。因爲前七條爲戒,最後一條“非時食”不是戒而是齋,故稱八關齋戒。齋的意義是“清淨”,從事相上言,過中午而食者,即爲雜亂不淨,所以叁世諸佛等,皆是過午不食的;從根本上說,身口意的叁業清淨,便名爲齋。八關齋戒僅于六齋日的一日一夜受持,不須終身受持。通常是以陰曆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叁及月底最後兩天,通稱爲六齋日。在此六天之中,就受此戒,可持一晝夜,一晝夜後,要再持又可再受。
八關齋戒的重點在于戒淫。除了第叁條“不淫”外,第六條和第七條也是爲了間接地戒淫。頭戴香花、塗脂抹粉、唱歌跳舞、高臥大床等,對于修道者而言,應該絕對棄絕。這裏的“不淫”是在五戒“不邪淫”之上更高的要求,《佛說齋經》中言:“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無淫意,不念房室,修治梵行,不爲邪欲,心不貪色,如清淨戒,以一心習。”顯然是杜絕包括夫妻生活在內的一切性行爲。
十戒十戒是沙彌、沙彌尼須領受的戒條。沙彌與沙彌尼戒是相同的,不同的是隨大衆而學的戒儀。沙彌要隨學比丘律儀,沙彌尼須要隨學比丘尼律儀。比丘與比丘尼戒有部分不同,故沙彌與沙彌尼所隨學的律儀也有部分不同。沙彌與沙彌尼十戒包括:(一)不殺生;(二)不偷盜;(叁)不非梵行(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花,不香油塗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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