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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食”與“非時食”的判定

  “時食”與“非時食”的判定

  “非時食”戒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之一,目的就是爲了約束僧衆每一天都在規定的時間內進食。許多佛典,尤其是律部經典中,對此規定都有記載。例如,據《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十四載:“何等名爲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叁非梵行,四虛诳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i] 這就是通常所謂的八戒,“非時食”被列爲八大戒律之一種。也有把“塗飾香鬘”和“舞歌觀聽”分列爲二戒的,這樣總有九戒,前八者爲戒,後一者爲齋法,統稱爲“八戒齋”,這是在家修行的居士所應持有的基本戒律。又據《沙彌十戒法並威儀》載,初出家沙彌所持十戒爲:不殺生、不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不歌舞倡妓不往觀聽、不坐高廣大床、不非時食、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ii]“非時食”戒也被列爲初出家的沙彌所應持有的基本戒律之一。

  然而,在沒有鍾表的原始佛教時期,爲何要製定出這樣一條戒律出來?當時的佛徒又如何在技術上判斷“時”與“非時”以確保此一戒律得到嚴格遵守呢?本文欲就這些問題進行一番探討。

  一、過午不食的來曆:“非時食”戒的起源和實施情況

  佛教戒律中,並不是一開始就有“非時食”戒這一條的。據《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八“初分墮法”載:

  佛在王舍城,爾時未爲比丘製非時食,諸比丘于暝夜乞食,或墮溝塹,或觸女人,或遇賊剝,或爲蟲獸之所傷害。食無時節,廢修梵行。時迦留陀夷著雜色衣,面黑眼赤,闇中乞食。有一懷妊婦人,電光中見,便大驚喚言:“毗舍遮[1]!毗舍遮!”迦留陀夷言:“我是沙門乞食,非毗舍遮。”便苦罵言:“汝何以不以刀決腹,而于暝夜闇中乞食?余沙門、婆羅門一食便足,汝今雲何食無晝夜?”諸長老、比丘聞,種種呵責,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問迦留陀夷:“汝實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呵責已,告諸比丘:“今爲諸比丘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非時食,波逸提。[2]”爾時有比丘服吐下藥,不及時食,腹中空悶。諸比丘不知雲何,以是白佛。佛言以酥塗身,猶故不差;佛言以糗塗身,猶故不差;佛言酥和糗塗身,猶故不差;佛言以暖湯澡洗,猶故不差;佛言與暖湯飲,猶故不差;佛言以盆盛肥肉汁坐著中。以如此等,足以至曉。一切不得過時食。非時者,從正中以後至明相[3]未出,名爲非時。若比丘非時、非時想、非時疑、非時時想,皆波逸提。時非時想、時疑,突吉羅。[4]比丘尼亦如是。[iii]

  佛教徒的食物皆靠居士供給,起初佛祖沒有規定進食的時間,以致出現了上引經文中的種種問題,不利于修行。于是佛祖規定“正中”以後、天亮以前不能進食。所謂“正中”就是太陽在正南方的時刻,用天文學術語來說就是太陽上中天經過子午線那一瞬間。所以“非時食”戒也常常叫做“過中不食”或“過午不食”。自從佛祖定下上述規矩之後,“非時食”戒便成了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之一,本文開頭提到在佛教的“在家八戒”和“出家十戒”中都列入了這一戒條。

  “非時食”戒成爲如此重要的一條戒律,出家僧侶自然必須嚴格遵守,就是一般信仰佛教的俗家人士也常以此戒律自守。梁武帝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梁武帝崇信佛法,雖貴爲帝王,也遵守“過中不食”的戒條。據《梁書·武帝本紀》載:“(帝)日止一食,膳無鮮腴,惟豆羹粝飯而已。庶事繁擁,日倘移中,便嗽口以過。身衣布衣,木綿帛帳,一冠叁載,一被二年。常克儉于身,凡皆此類。五十外便斷房室。”又《資治通鑒》卷一百五十九“梁紀十五”大同十一年條也有類似的記載:“自天監中用釋氏法,長齋斷魚肉。日止一食,惟菜羹粝飯而已。或遇事繁,日移中則嗽口以過。”梁武帝自登基之後,就開始不食葷腥,並堅持“日止一食,過中不食”這一佛教的基本戒律。如果遇到公務繁忙,已經過了正午來不及吃飯,就漱漱口度過這一天。貴爲帝王、富有天下的梁武帝如此行事,我們只能將之解釋爲他對佛教的極端虔誠。

  同樣崇信佛法的宋文帝,有一次“大會沙門,親禦地筵。食至良久,衆疑過中。帝曰:“始可中耳。”生乃曰:“白日麗天。天言始中,何得非中。”遂舉箸而食。一衆從之,莫不歎其機辯。”[iv] 這裏的“生”是竺道生,當時的名僧。皇帝請沙門吃飯,廚房動作慢了點,等到飯菜上來,衆沙門懷疑已經過了正午,不敢下筷子。皇帝說:“大概快中午了吧。”竺道生就說:“太陽依附在天上,天(皇帝)說才剛正午,怎麼會不是呢?”這位竺道生雖然機敏,然而未免有點把佛祖的訓誡當兒戲了。但是這個例子卻揭示出一個問題,也就是說執行“過中不食”這條戒律存在著一定的技術上的難度,因爲對這條戒律的正確遵守依賴于對正午時刻的准確測定。

  根據《法苑珠林》卷四十二“食時部第五”載:“午時爲法,即是食時。過此午時影一發一瞬,即是非時。”[v]由此看來,這“時”與“非時”的分界是非常精確和嚴格的。那麼在沒有鍾表的古代,人們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呢?

  從《摩诃僧祇律》卷十七中的一條記載中我們大致可以了解早期佛徒們如何來確定正午時刻:“爾時比丘日暝食,爲世人所譏:“雲何沙門釋子夜食?我等在家人尚不夜食,此輩失沙門法,何道之有?”諸比丘聞已,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告諸比丘:“汝等夜食,正應爲世人所嫌,從今日後前半日聽食。當取時,若作腳影,若作刻漏。”” [vi]這則記載交代了佛祖教給僧衆的“取時”方法,就是“作腳影”和“作刻漏”。也就是說,在晴好的日子可以通過觀察日影測定正午時刻,在陰雨天可以用刻漏來確定正午時間。這兩種辦法毫無疑問都屬于天文學手段。

  

  二、《時非時經》:一本確定“時食”與“非時食”的技術手冊

  在佛藏中,有一部很特別的經典《佛說時非時經》(簡稱《時經》),全經僅由一份數據表加上少數描述性文字構成。該佛經分別收錄于《高麗大藏經》、《大正新修大藏經》、《中華大藏經》等多種漢文大藏經中,[5]因篇幅不長,又爲便于討論,今全文錄之如下: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林園精舍。時佛告諸比丘:“我當爲汝說《時非時經》,善思念之。”諸比丘言:“如是世尊,當受教聽。”佛告諸比丘:“是中何者爲時?何者爲非時?比丘當知:

  冬初分,第一十五日七腳爲時,四腳半非時,從八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二十五日,八腳爲時,六腳八指非時,從九月一日至十五日。第叁十五日,九腳爲時,七腳六指非時,從九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四十五日,十腳爲時,八腳叁指非時,從十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五十五日,十一腳爲時,九腳四指非時[6],從十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六十五日,十二腳爲時,十一腳六指非時,從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七十五日,十一腳半爲時,十腳叁指非時[7],從十一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八十五日,十一腳爲時,九腳四指非時,從十二月一日至十五日。

  春初分,第一十五日,十腳爲時,八腳少叁指非時[8],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二十五日,九腳半爲時,七腳少叁指非時,從正月一日至十五日。第叁十五日,九腳爲時,六腳少叁指非時,從正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四十五日,八腳爲時,五腳少叁指非時[9],從二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五十五日,七腳爲時,叁腳少叁指非時,從二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六十五日,六腳爲時,叁腳少四指非時,從叁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七十五日,五腳爲時,叁腳少叁指非時,從叁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八十五日,四腳爲時,二腳少一指非時,從四月一日至十五日。

  夏初分,第一十五日,叁腳爲時,二腳少四指非時,從四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二十五日,二腳爲時,一腳少五指非時[10],從五月一日至十五日。第叁十五日,二腳半爲時,一腳少叁指非時,從五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四十五日,叁腳半爲時[11],二腳少二指非時,從六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五十五日,四腳半爲時,二腳半非時,從六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六十五日,五腳爲時,叁腳非時[12],從七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七十五日,五腳半爲時,叁腳半非時[13],從七月十六日至叁十日。第八十五日,六腳爲時,四腳半非時[14],從八月一日至十五日。

  如是諸比丘,我已說十二月時非時。爲諸聲聞之所應行,憐愍利益故說。我所應作已竟,汝等當行。若樹下空處,露坐思惟,諸比丘莫爲放逸,後致悔恨。是我所教戒。”佛說經竟,時諸比丘皆大歡喜,勸助受持。

  經文正文到此結束,結尾處又附了偈語一首:“因緣輕慢故,命終墮地獄。因緣修善者,于此生天上。緣斯修善業,離惡得解脫。不善欲因緣,身壞入惡道。”並落款“天竺叁藏法師若羅嚴,手執梵本,口自宣譯。涼州道人,于阗城中寫訖。”最後再附偈一首:“披褐懷玉,深智作愚,外如夷人,內懷明珠,千億萬劫,與道同軀。” [vii]

  從上述經文中,我們可以得知如下與本文有關的四點:

  一、《時經》是由一位來自印度的佛教僧人若羅嚴和一名涼州佛教徒在于阗城中合作從梵文譯成漢文,前者口授,後者筆錄。這種佛經的漢譯方式在佛教傳入中土的初期是很常見的。有關若羅嚴事迹的記載很少,據《高麗大藏經·著譯者索引》,若羅嚴西晉(265-316 AD)期間在華活動。

  二、《時經》把一年分成冬、春、夏叁季,每季分成八個15日。這是具有鮮明印度特色的做法。印度古代一年有叁季和六季兩種劃分。叁季的劃分又見于《大比丘叁千威儀》卷下:“從八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爲一時,百二十日屬冬;以臘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爲一時,百二十日屬春;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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