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食”与“非时食”的判定
“非时食”戒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之一,目的就是为了约束僧众每一天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食。许多佛典,尤其是律部经典中,对此规定都有记载。例如,据《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十四载:“何等名为八所应离?一者杀生,二不与取,三非梵行,四虚诳语,五饮诸酒,六涂饰香鬘、舞歌观听,七眠坐高广严丽床座,八食非时食。”[i] 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八戒,“非时食”被列为八大戒律之一种。也有把“涂饰香鬘”和“舞歌观听”分列为二戒的,这样总有九戒,前八者为戒,后一者为斋法,统称为“八戒斋”,这是在家修行的居士所应持有的基本戒律。又据《沙弥十戒法并威仪》载,初出家沙弥所持十戒为:不杀生、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妓不往观听、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ii]“非时食”戒也被列为初出家的沙弥所应持有的基本戒律之一。
然而,在没有钟表的原始佛教时期,为何要制定出这样一条戒律出来?当时的佛徒又如何在技术上判断“时”与“非时”以确保此一戒律得到严格遵守呢?本文欲就这些问题进行一番探讨。
一、过午不食的来历:“非时食”戒的起源和实施情况
佛教戒律中,并不是一开始就有“非时食”戒这一条的。据《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八“初分堕法”载:
佛在王舍城,尔时未为比丘制非时食,诸比丘于暝夜乞食,或堕沟堑,或触女人,或遇贼剥,或为虫兽之所伤害。食无时节,废修梵行。时迦留陀夷着杂色衣,面黑眼赤,闇中乞食。有一怀妊妇人,电光中见,便大惊唤言:“毗舍遮[1]!毗舍遮!”迦留陀夷言:“我是沙门乞食,非毗舍遮。”便苦骂言:“汝何以不以刀决腹,而于暝夜闇中乞食?余沙门、婆罗门一食便足,汝今云何食无昼夜?”诸长老、比丘闻,种种呵责,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问迦留陀夷:“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呵责已,告诸比丘:“今为诸比丘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非时食,波逸提。[2]”尔时有比丘服吐下药,不及时食,腹中空闷。诸比丘不知云何,以是白佛。佛言以酥涂身,犹故不差;佛言以糗涂身,犹故不差;佛言酥和糗涂身,犹故不差;佛言以暖汤澡洗,犹故不差;佛言与暖汤饮,犹故不差;佛言以盆盛肥肉汁坐着中。以如此等,足以至晓。一切不得过时食。非时者,从正中以后至明相[3]未出,名为非时。若比丘非时、非时想、非时疑、非时时想,皆波逸提。时非时想、时疑,突吉罗。[4]比丘尼亦如是。[iii]
佛教徒的食物皆靠居士供给,起初佛祖没有规定进食的时间,以致出现了上引经文中的种种问题,不利于修行。于是佛祖规定“正中”以后、天亮以前不能进食。所谓“正中”就是太阳在正南方的时刻,用天文学术语来说就是太阳上中天经过子午线那一瞬间。所以“非时食”戒也常常叫做“过中不食”或“过午不食”。自从佛祖定下上述规矩之后,“非时食”戒便成了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之一,本文开头提到在佛教的“在家八戒”和“出家十戒”中都列入了这一戒条。
“非时食”戒成为如此重要的一条戒律,出家僧侣自然必须严格遵守,就是一般信仰佛教的俗家人士也常以此戒律自守。梁武帝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梁武帝崇信佛法,虽贵为帝王,也遵守“过中不食”的戒条。据《梁书·武帝本纪》载:“(帝)日止一食,膳无鲜腴,惟豆羹粝饭而已。庶事繁拥,日倘移中,便嗽口以过。身衣布衣,木绵帛帐,一冠三载,一被二年。常克俭于身,凡皆此类。五十外便断房室。”又《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九“梁纪十五”大同十一年条也有类似的记载:“自天监中用释氏法,长斋断鱼肉。日止一食,惟菜羹粝饭而已。或遇事繁,日移中则嗽口以过。”梁武帝自登基之后,就开始不食荤腥,并坚持“日止一食,过中不食”这一佛教的基本戒律。如果遇到公务繁忙,已经过了正午来不及吃饭,就漱漱口度过这一天。贵为帝王、富有天下的梁武帝如此行事,我们只能将之解释为他对佛教的极端虔诚。
同样崇信佛法的宋文帝,有一次“大会沙门,亲御地筵。食至良久,众疑过中。帝曰:“始可中耳。”生乃曰:“白日丽天。天言始中,何得非中。”遂举箸而食。一众从之,莫不叹其机辩。”[iv] 这里的“生”是竺道生,当时的名僧。皇帝请沙门吃饭,厨房动作慢了点,等到饭菜上来,众沙门怀疑已经过了正午,不敢下筷子。皇帝说:“大概快中午了吧。”竺道生就说:“太阳依附在天上,天(皇帝)说才刚正午,怎么会不是呢?”这位竺道生虽然机敏,然而未免有点把佛祖的训诫当儿戏了。但是这个例子却揭示出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执行“过中不食”这条戒律存在着一定的技术上的难度,因为对这条戒律的正确遵守依赖于对正午时刻的准确测定。
根据《法苑珠林》卷四十二“食时部第五”载:“午时为法,即是食时。过此午时影一发一瞬,即是非时。”[v]由此看来,这“时”与“非时”的分界是非常精确和严格的。那么在没有钟表的古代,人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从《摩诃僧祇律》卷十七中的一条记载中我们大致可以了解早期佛徒们如何来确定正午时刻:“尔时比丘日暝食,为世人所讥:“云何沙门释子夜食?我等在家人尚不夜食,此辈失沙门法,何道之有?”诸比丘闻已,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告诸比丘:“汝等夜食,正应为世人所嫌,从今日后前半日听食。当取时,若作脚影,若作刻漏。”” [vi]这则记载交代了佛祖教给僧众的“取时”方法,就是“作脚影”和“作刻漏”。也就是说,在晴好的日子可以通过观察日影测定正午时刻,在阴雨天可以用刻漏来确定正午时间。这两种办法毫无疑问都属于天文学手段。
二、《时非时经》:一本确定“时食”与“非时食”的技术手册
在佛藏中,有一部很特别的经典《佛说时非时经》(简称《时经》),全经仅由一份数据表加上少数描述性文字构成。该佛经分别收录于《高丽大藏经》、《大正新修大藏经》、《中华大藏经》等多种汉文大藏经中,[5]因篇幅不长,又为便于讨论,今全文录之如下: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林园精舍。时佛告诸比丘:“我当为汝说《时非时经》,善思念之。”诸比丘言:“如是世尊,当受教听。”佛告诸比丘:“是中何者为时?何者为非时?比丘当知:
冬初分,第一十五日七脚为时,四脚半非时,从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二十五日,八脚为时,六脚八指非时,从九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三十五日,九脚为时,七脚六指非时,从九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四十五日,十脚为时,八脚三指非时,从十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五十五日,十一脚为时,九脚四指非时[6],从十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六十五日,十二脚为时,十一脚六指非时,从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七十五日,十一脚半为时,十脚三指非时[7],从十一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八十五日,十一脚为时,九脚四指非时,从十二月一日至十五日。
春初分,第一十五日,十脚为时,八脚少三指非时[8],从十二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二十五日,九脚半为时,七脚少三指非时,从正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三十五日,九脚为时,六脚少三指非时,从正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四十五日,八脚为时,五脚少三指非时[9],从二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五十五日,七脚为时,三脚少三指非时,从二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六十五日,六脚为时,三脚少四指非时,从三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七十五日,五脚为时,三脚少三指非时,从三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八十五日,四脚为时,二脚少一指非时,从四月一日至十五日。
夏初分,第一十五日,三脚为时,二脚少四指非时,从四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二十五日,二脚为时,一脚少五指非时[10],从五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三十五日,二脚半为时,一脚少三指非时,从五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四十五日,三脚半为时[11],二脚少二指非时,从六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五十五日,四脚半为时,二脚半非时,从六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六十五日,五脚为时,三脚非时[12],从七月一日至十五日。第七十五日,五脚半为时,三脚半非时[13],从七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第八十五日,六脚为时,四脚半非时[14],从八月一日至十五日。
如是诸比丘,我已说十二月时非时。为诸声闻之所应行,怜愍利益故说。我所应作已竟,汝等当行。若树下空处,露坐思惟,诸比丘莫为放逸,后致悔恨。是我所教戒。”佛说经竟,时诸比丘皆大欢喜,劝助受持。
经文正文到此结束,结尾处又附了偈语一首:“因缘轻慢故,命终堕地狱。因缘修善者,于此生天上。缘斯修善业,离恶得解脱。不善欲因缘,身坏入恶道。”并落款“天竺三藏法师若罗严,手执梵本,口自宣译。凉州道人,于阗城中写讫。”最后再附偈一首:“披褐怀玉,深智作愚,外如夷人,内怀明珠,千亿万劫,与道同躯。” [vii]
从上述经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如下与本文有关的四点:
一、《时经》是由一位来自印度的佛教僧人若罗严和一名凉州佛教徒在于阗城中合作从梵文译成汉文,前者口授,后者笔录。这种佛经的汉译方式在佛教传入中土的初期是很常见的。有关若罗严事迹的记载很少,据《高丽大藏经·著译者索引》,若罗严西晋(265-316 AD)期间在华活动。
二、《时经》把一年分成冬、春、夏三季,每季分成八个15日。这是具有鲜明印度特色的做法。印度古代一年有三季和六季两种划分。三季的划分又见于《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下:“从八月十六日至腊月十五日为一时,百二十日属冬;以腊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一时,百二十日属春;从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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