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受叁歸,即令合掌胡跪,當自稱名,盡一形世,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衆中尊,後與受五學處、十戒、二百五十戒。[16]
《根有律》的作法非常簡略,不過從文義上來說,明顯是後人整理過的一個歸納,比如律中所說的問諸難,這是後來才製立的,一開始並沒有這一項。還有律中所提到的次第受,最初也還沒有規定。又如《四分律》卷叁叁記載:
自今已去聽滿十人當授具足戒,白四羯磨,當如是授具足戒,欲受戒者詣僧中,偏露右臂脫革屣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我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願僧濟度我,慈愍故!如是第二第叁說。
衆中當差堪能羯磨者,如上當作如是白: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叁亦如是說。
僧已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17]
依《四分律》最初的受法程序,首先的條件是“滿十人”;接著是“欲受戒者詣僧中”乞戒;其次,僧中差一位能作羯磨者;最後是羯磨師正作“白四羯磨”。通過這樣的程序也就受了具足戒,成爲比丘了。《五分律》的作法大致相同,有一點不同的是《五分律》最初只提到白四羯磨,而沒有規定要“滿十人”,“滿十人”的受法是有另外的緣起。[18]
依羯磨受戒的作法製立後同樣會遇到一些問題,主要是由于當時有位來出家的人在受戒時要脫衣對其進行檢查時,受戒者由此生羞恥心的原故,因此,佛陀開始製立問遮難這一程序,由問遮難這一程序的作法開始將受戒儀軌複雜化。現在將最後完備的受戒作法依次程序如下:
1、安置受者于眼見耳不聞處;2、戒師作單白羯磨差教授師問遮難;3、教授檢查受者衣缽並問遮難;4、教授師問完遮難入僧中單白羯磨;5、受者入衆,教授師教其乞戒;6、戒師作單白羯磨欲問遮難;7、戒師在衆中問受者遮難;8、戒師作白四羯磨正授戒體。[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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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分律》卷二十二,《大正藏》第22卷,第153頁上。
[4]《摩诃僧祗律》卷二十叁,《大正藏》第22卷,第412頁中。
[5]《十誦律》卷五十六,《大正藏》第23卷,第410頁上。
[6]《四分律》卷叁十二,《大正藏》第22卷,第789頁上:爾時尊者阿若憍陳如,見法得法成辦諸法已獲果實,前白佛言:“我今欲于如來所修梵行”,佛言:“來比丘,于我法中快自娛樂,修梵行盡苦原”,時尊者憍陳如,即名出家受具足戒,是謂比丘中初受具足戒。
[7]《十誦律》卷五十六,《大正藏》第23卷,第410頁上。
[8] 同上
[9]《四部律並論要用抄》卷上《四部律及論明受戒法》第二,《大正藏》第85卷,第691頁下:十誦明十種受戒法:一自然得戒,謂佛無師自悟;二自性得戒,謂大迦葉;叁見谛得戒,謂居鄰等五比丘聞說四谛尋發具足;四善來得戒,謂耶舍等及如來一代善來所度,何以故?佛是法王自與受戒,此是等最後身,比丘終不學地無常故;五叁語得戒,謂未製羯磨前,謂羅漢所度者但爲受叁歸即得具足戒;六問答得戒,亦名論義,謂須陀耶沙彌年始七歲,佛問其義,一一答,佛稱可聖心勅諸比丘與受具足,從問答得戒,因勅比丘故亦名勅聽得戒;七者八敬得戒,亦名八重,亦名尊師法,亦名八不可過法,謂大愛道及五百釋女求佛出家,佛遣阿難授其八敬聽之出家,從八敬爲名,故稱八敬得戒(五分律雲)愛道從阿難聞八法已歡喜頂受,又語阿難,爲我白佛,于八法中更乞願,願聽比丘尼隨次大小禮比丘,雲何百歲尼禮新受戒比丘。佛告阿難,若我聽比丘尼隨次大小禮比丘者,無有是處。阿難聞已還報,愛道又言,頂受尊敬。佛言,大愛道歡喜奉行,八法聽即名出家受具足戒,複白阿難,是五百釋女今當雲何?更爲我白佛,佛言:“即聽大愛道爲作和上,在比丘十衆中白四羯磨聽,一時羯磨叁人不得至四”。此則愛道一人得名八敬受戒,五百釋女即羯磨受戒,十誦亦如是,若如依四分,五百釋女亦皆八敬得戒;八遣使受戒,謂半迦屍尼顔容端政,若出伽藍即有壞行留難,聖者開聽差一比丘尼,爲使往大僧中代其乞戒,故名遣使受戒;九羯磨受戒;謂十僧作法;十邊地持律五人受大戒。
[10]《十誦律》卷二十一,《大正藏》第23卷,第148頁。
[11]同上。
[12]同上。
[13]《四分律》卷叁十叁,《大正藏》第22卷,第799頁中。
[14]《十誦律》卷二十一,《大正藏》第33卷,第148頁。
[15]《銅牒律》〈大品〉,《律藏》第3卷,第81──82頁,《銅牒律》〈大品〉,《律藏》第3卷,第98──99頁,《銅牒律》〈大品〉《律藏》第3卷,第99頁──100頁,《銅碟律》〈大品〉,《律藏》第3卷,第101頁──102頁。《銅牒律》〈大品〉,《律藏》第3卷,第103頁。《銅牒律》〈大品〉,《律藏》第3卷,第104頁──105頁。《銅牒律》〈大品〉,《律藏》第3卷,第110頁──115頁。《四分律》卷叁十四,《大正藏》第22卷,第811頁上——中。《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十六,《大正藏》第22卷,第111頁中——第112頁中。
[16]《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大正藏》第23卷,第1030頁中。
[17]《四分律》卷叁十叁,《大正藏》第22卷,第799頁中。
[18]《五分律》卷十六,《大正藏》第22卷,第111頁中。
[19]《四分律》卷叁十五,《大正藏》卷二十二,第814頁下——815頁中。
《律典中關于出家形態的演變(戒法法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