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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到深處人孤獨

  情到深處人孤獨

  黃威南

  很久以前,有過這麼一首歌,歌中有著這麼一句:“情到深處人孤獨”。爲什麼當感情越來越深厚時,人卻會感覺到“孤獨”呢?

  那是因爲我們往往在付出感情的同時,也加入了過多的“自我對他人的要求”。

  

  感情,本來只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懷之下的一種自然“産物”,也是人際之間的一種承擔和負責,是不帶有任何“自我對他人的要求”的。然而,在付出感情的同時,我們往往預先“假設”、“想像”著對方可能有的回應和表現,並且期待,甚至要求這種種“假設”隨著個人意願而成爲事實。一旦意願不能實現的話,憤慨、不滿、失望、猜疑等種種情緒由是而生。在這種情況下,相愛變成了彼此相互要求、須索的手段,終致造成苦惱—所求不得。

  當失望、猜疑的情緒生起後,我們便會開始覺得自己不被關心、重視,一股強烈的、對“自我”的執持不放,使得這種“感覺”一再加強,也就會自怨自艾、自憐自歎起來。到了這個地步,我們將會認爲自己是受害者(事實上,這是一種錯誤),是應該被垂憐的、同情的“弱者”,所謂“孤獨”于焉而生。

  人際間的相互關愛雖然是易變而不安定的,但它卻是生活中具體而生動的經驗;它並非爲了達成某種目的或要求的手段,沒有任何其他的期待或須索—在我們付出感情時,不應該認爲:“我對你這麼好,你也應該對我......”這將使被關愛的人産生壓迫感,並且在忍無可忍時作出反彈或抗拒;于其時,付出感情的一方便會認爲自己深深地受到了傷害。其實這一切是多麼地不必要。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是相互依存,同時擁有個別的“基地”的,讓感情成爲一種自自然然的相依,彼此相互激勵、共同成長,爲什麼要讓它成爲一種“痛苦的占有”呢?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互愛關系是不把所愛的人視爲自我的延伸,而將其視爲一獨特且永遠美好的個體—可以彼此表達自我,是兩個自我的融合,但卻不必擔心自我的迷失。

  我們已經說過:“感情,本來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懷之下的一種自然産物。”雖然,在許多時候,在處理感情問題,尤其是男女之間的愛情或親子之間的親情時,總會帶有若幹“執著”的成分;然而,在本質上,感情仍是由了解、關懷、尊重所組成的。一旦感情變成了一種要求對方的行爲或言語來符合自我或取悅個人的手段時,那已經不再是一種人際間相互關愛的自然産物了。這時,“感情”已經被變質成爲一種刻意的追求。所有的適意、溫暖都成夢幻泡影,取而代之的只是一連串的迷亂、慌張、懊惱。

  再強調一次,感情並非被“製造”出來的。當我們對人生起關懷,而對方也自然地回應時,這將令我們産生一種愉快的情緒,一切本來都是那麼自然,同時也是無常的,終于會過去的。但是,往往這種愉快的情緒將被強烈的“捕捉”並且期盼它能不斷延續—“常”而保持不變;于是乎我們企圖“製造”感情。事實上,這不是感情,是執著、是渴求、是貪。

  以男女間的愛情爲例—戀愛中的人往往喜歡問對方:“你會永遠像現在這樣地愛我嗎?”當然不會!人本身在因緣生滅的過程中不住變化無常,附屬于精神作用的感情又怎麼可能永遠都像“現在”這樣呢?只有“越來越愛”或者“越來越不愛”。如果能夠認清這一點的話,夫妻白頭偕老的神話也便不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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