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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講義 21

  《大乘百法明門論》講義—21

  2006年4月5日講于戒幢佛學研究所

  接下來講第叁類:色法。

  色法是心法、心所法所顯現的影像,所以,它在百法裏的定義是:“二所現影。”心和心所的影像。

  我們前面講過,每一個心的生起,有四分,當然也有叁分的說法、二分的說法。這是分得詳細和簡單的問題,並不是矛盾的問題。四分裏面,其中有一個相分,相分也就是色法。因爲相分是自證分所變現,當心生起的時候,自證分很自然地會顯現出見分和相分,見,就是能夠見的分的作用,相分就是顯現在自證分上的影像,當我們心産生作用的時候,我們看到桌子,就是桌子的影像,看到房子,我們就會看到一個房子的影像。這個影像,就是相分。

  相分就是色法。色法通常包含顯色和形色。我們對色的接觸是二個方面:一是它的顔色,赤、橙、黃、綠、青、藍、紫,等等;還有一個方面,是它的形狀,長、短、方、圓。

  色,從它本身它的定義來說,有形狀的意思,同時也具有變壞和變化的意思。色是會變壞的、變化的。從形狀的意義來說,有質、礙的意思。有形狀就會有方位,有方位就會占據一定的空間,有方位也就是有體積的,那麼,和其它有體積的東西就會相互構成障礙、沖突。比如這個地方你放了桌子,就不能再椅子或其它東西了。有質礙,就是占地方的。這是色的定義。

  色,在論典裏有廣義的色、狹義的色。廣義的色,如五蘊裏的色蘊,一切物質的現象都是色的範疇。狹義的色,即眼睛看到的,如眼根所緣的色境,稱爲色。

  從廣義的色來說,聲、香、味都是屬于色的範疇,即物質的範疇。

  《百法》裏講到色法,有十一種:

  “第叁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叁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這十一種即叁類: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

  五根。表現在色身的五種色法:眼、耳、鼻、舌、身。

  五境。五根所緣的對象,五塵:色、聲、香、味、觸。

  還有一種是我們意識所緣的色法:法處所攝色。意根所緣的對象就是法。

  這十一種不外乎是從我們的根身及根身所緣的對象。色法的基礎是四大,能造的是四大:地、水、火、風,也就是由這些物質的元素組成。物質的元素在佛教裏會用四大來說明,比如在中國古代會用五行,金、木、水、火、土,佛教則有四大來說明。四大是能造,那麼,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就是所造,由這些極微和合在一起,就會構成各種各樣的物質的形狀。關于極微,物質分到最小的元素就是極微。

  極微到底有沒有一個實體,極微是否可以再分?關于這一點,佛教有不同的說法。如有部,或當時印度的其它宗教也認爲,有一個不可再分的極微。物質一直分、一直分,在數學上有一個計算,分到最小的,有一個基本單位是不可分的。但是,大乘佛教如唯識宗就認爲:沒有不可分的極微。極微還是可以分的,爲什麼可以分呢?作爲一種物質現象的存在,你說極微不可分,那我現在問你:極微有沒有形狀?有沒有體積?肯定是有的。既然作爲是一個物質的存在,那肯定是有體積的。如果有體積,那肯定會有六個面:東、西、南、北、上、下,如果有六個方面,它還是可以分的。這樣就可以無窮無盡地分下去,沒有不可分的東西,因爲沒有自性。大乘佛法貫穿著一個思想,即沒有自性,沒有一個不依賴因緣而産生的。如果依賴因緣産生,它總是還是可以分。

  各種色法的存在是沒有自性的,但是能造的由四大和合,構成各種色法的差別。

  接下來分別說明每一種色法。

  眼。

  眼,梵語的意思是能見的意思。能夠見什麼呢?具有能夠去認識、去見色的境界的功能。當然,佛教裏講到五根,也分爲二種:一種是器官,叫浮塵根,還有一種種是淨色根。我們平常人以爲能夠見的是器官的作用,但佛教認爲能夠見的根不是器官,而是淨色根,是我們肉眼看不到的。那麼現在從醫學來說,能見的應該是屬于神經或者是什麼其它的系統,估計是這樣的一些東西。所以,眼之所以能見,是因爲眼根裏有一分淨色,所以,佛教裏把這一分淨色又叫作勝義根,是眼真正能夠産生作用的最關鍵的東西。

  耳。

  耳,是能聞聲音的意思,能夠不斷地聞聲,吸收聲音。

  鼻。

  鼻,能嗅的意思,能夠嗅香臭,不斷地去嗅這些香、臭,這是鼻的含義和作用。

  舌。

  舌,能嘗的意思,能夠嘗這些味道,能夠除饑渴,除了吃飯,還有說話的作用。

  身。

  身,有積集的意思,可以積集衆多色法。因爲我們的眼、耳、鼻、舌所有這些根都沒有離開身。身根是眼、耳、鼻、舌四根所依止的。

  爲什麼叫根呢?根有出生和增上的意思,因爲有了根,才可以出生眼識,又成爲眼識認識境界的增上緣,因爲有了根,所以才能産生眼識;因爲有了根,眼識才能對事物産生分辨、了知的作用。

  色。

  色,色塵,在十八界中叫色界,十二處中叫色處。色處就是眼根所取的境界。眼根所取的這種境界,即色,有二十五種色,當然這二十五種色還是包括顯色、形色: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煙、塵、霧、影、光、明、闇,這些色我們大家都很熟悉。還有,迥色,就非常遠的你看去的顔色。空一顯色,虛空的顔色,“天之蒼蒼。其正色也。”我們看到蒼天的顔色,那種藍天的顔色。

  這些顔色主要是方處示現的顔色,所以,我們的眼根認識的這些境界,是通過顔色來認識的。

  聲。

  聲,也還是四大種所造,是耳根所取的境界,根據五蘊來建立十二種聲音。有五種原因:

  第一,相。總的說明聲的特征,由耳根所取,所以稱爲音聲。

  其次,根據聲音對我們的身心所産生的損和益建立叁種聲音:可意音聲、不可意音聲、俱相違聲。你聽了覺得很喜歡,就是可意的音聲;聽了覺得不喜歡,就是不可意的聲音;俱相違的音聲,既說不上可意,也說不上不可意。

  第叁,根據因的差別建立叁種聲音。即發出這個聲音的原因,有叁種:

  因執受大種聲:指有情、有實在執受的,即有情說話的聲音,如我們說話、唱歌,都是有情的聲音。

  因不執受大種聲:沒有有情實在執受的,沒有實在的生命體所發出的聲音,如風吹樹發出的聲音。

  因俱大種聲:有情和無情結合起來發出的聲音。如我們敲鼓。

  第四,根據說差別有叁種聲音。根據語言所說的內容不同,建立叁種聲音。

  世所共成聲:世俗人的表達的聲音,如聊天、說一些沒有用的話。

  成所引聲:有成就的人證得真理後所發出的聲音,即聖賢所說的聲音。

  遍計所執聲:外道所說的聲音。

  第五,言差別攝叁種聲音。聖言量所攝的聲音。

  香。鼻子所緣的境界。香即可嗅義,可以被鼻子嗅。香有六種:

  好香:對身體有好處的,如我們燒的檀香、沈香。

  惡香:類似我們寺院外面一筐筐所燒的香,那些香燒給菩薩烤火還行,燒給菩薩聞,也是難過。信徒太熱情了,所以,菩薩很辛苦。

  平等香:說不上好,也說不上惡。

  俱生香:如檀香是樹上長出來的,這個樹本身就具備香。

  和合香:一些顔料合在一起産生的香。如香水。

  變易香:如水果熟了或爛了之後包括的香。還包括臭,如臭豆腐,豆腐本來不臭,可是,變質了之後産生了臭味。

  味。

  味,是舌根所緣的對象,是可以用舌來嘗的。味道有十二種:

  苦、酸、甘、辛、鹹、淡。這六種應該是基本的味道。後面還有六種:可意、不可意。可意是可口,不可意就是不可口。俱相違,說不上可意,也說不上不可意。俱生,本身就具備的味道,如水果長出來本身就有各自的味道。和合,我們天天吃的炒菜就是和合的味道。變異,就是變質了之後,如飯菜放得時間長了,或者酸了、壞了,就是變異的味道。

  觸。

  觸,我們講的觸,前面在心所中也講到了觸,那是能觸的心所,能感覺的心所,這裏講的觸,是所觸,是六根尤其是身根所觸的境界。所以,觸有能觸、所觸,能觸是心的這方面,所觸的是境的這方面。

  觸有二十六種,即所觸的境界:地、水、火、風,這四種是基本的,是有實體的,其它的則都沒有實體,如:輕、重、澀、滑、緩、急、冷、暖、硬、軟、饑、渴、飽、力、劣、悶、癢、粘、老、病、死、瘦,這些都是建立在四大的基礎上的,所産生的身體上的各種各樣的感覺,還有身體接觸環境的過程中産生的各種感覺。身體接觸環境之後産生的感覺,這種感覺事實上也還是沒有離開我們的身體,觸是我們身所緣的境界。

  法處所攝色。

  這是屬于意識所緣的境界。有五種:

  1、極迥色:非常非常遠,我們往天空看,非常非常地遠。我們再往地球底下看——有沒有看往地球底下看?還沒有這個本事,可能要跳出地球才可以看的。地球在太空中,地球底下一定是無盡的太空。你往太空看一看,再閉起眼睛往地球底下看,你會感覺到底下也是無盡的太空,也像藍天一樣是無盡的。能夠把這個運用好,也是很好的禅修。往虛空看,這個顔色就是極迥色,是它有顔色的,很遙遠很遙遠的顔色。

  2、極略色:這個顔色也不是我們用眼睛所能看到的。我們要知道我們現在講的這個意識的顔色,是要用意識思惟的。極略色,就是把物質一直分析、分析、分析……一直到最小的顔色,這是我們眼睛所能看得到嗎?不是能看到。但是可以想像。

  3、受所引色:受戒了之後你所得到的那一種戒體。這是在受戒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無表色。

  4、遍計所執色:這是我們的意識在認識境界的時候,事實上我們不是認識色的真實的影像,而是我們主觀上所顯現的一種形像,這種形像是介入了我們的情況、經驗、思惟所構建的形像。如情人眼時出西施,這就是典型的遍計所執色,是遍計出來的。你恨哪一個人,你怎麼看他都不順眼,越看越不順眼。古代有一個故事,有一個成語叫:鄰人竊斧之疑。有一個人丟了斧頭,他懷疑是鄰居偷的。他有了懷疑之後,每當他看到這個人,那個人說什麼、做什麼,就像是偷了斧子的樣子。第二天他找到丟掉的斧頭了,再看那個人,怎麼看都不像是偷了斧頭的樣子。這是什麼原因?就是遍計所執色,你把自己的情緒投射到對方的身上,然後你把他所有的行爲都會賦予這樣的內涵。

  5、自在所生色:菩薩入定之後所産生的一些定境。

  這五種顔色都是屬于意識單純化現出來的,或者說要通過意識所能夠認識到的,而不是眼耳鼻舌身所能緣,因此叫法處所攝色。(36:50至結束,此處學生插部,另行整理)

  

  

《《大乘百法明門論》講義 21》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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