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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 第十七章 次問遍學並答▪P6

  ..續本文上一頁勞而已。

  又問:《十住除垢經》說,菩薩初住中遍學,雖入聖谛,不令法滅,亦不舍起①。此語似與《大智論》異,亦是來答所不同。是乃方等之契經,於理有所共信。若不會通其趣,則遍學之說,非常智所了知者,則有其人。

  答曰:此義前章已明要。大菩薩現作聲聞,爲度小乘人故,學小乘法,如富樓那等。或有人言,有叁種慧:聞慧、思慧、修慧②。未得無生法忍菩薩,以聞、思慧學二乘法。何以故

  是人福德智慧,未深厚故。若用修慧,則便作證。是故,唯無生法忍菩薩,叁慧遍學諸道。

  又,新發意菩薩③慧,誦讀思惟大乘經法,雖學,亦不爲成無生法忍也。而得忍菩薩,同體實相之利,但深淺有異。是故觀智而已。此因緣先已說。又《十住斷結》說,未見此經,不得妄以相答。

  注釋

  ①姚秦竺佛念所譯《最勝問菩薩十住除垢斷結經·道引品》:「亦無色痛想行識之屋室,亦不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細滑之處所,何以故不可目視而見衆想,解不

  起不滅之法無終無始,是謂菩薩於初地中而淨其迹。」

  ②見《成實論》卷二,說叁慧:一聞慧,依見聞經教而産生的智慧;二思慧,依思維道理而産生的智慧;叁修慧,依修禅定而産生的智慧。前兩慧爲散智,是發修慧之緣,修慧則爲定智,有斷惑證理之用。

  ③新發意菩薩:初發菩提心,願求無上菩提之心,稱爲發心,或稱發意。初發心入佛道的菩薩稱新發意菩薩,相當於十地中的初地。

  譯文

  慧遠又問道:證和取證,用什麼來證明呢

  菩薩是已證而不肯取證,還是既不證也不取呢?若證而不取,證與取證便是不一樣的。若是說,以煩惱斷盡爲證,那麼,當斷盡之果出於預料成熟之時,爲何不取

  若說,就是要證而不取,不取卻要證,那麼,須菩提不應該提出「爲什麼不證

  」的問題。若以煩惱斷盡爲證,叁結盡時,那是證須陀洹:五下分結盡時,證阿那含;五上分結、五下分結都盡時,便證阿羅漢。如果欲界、色界無色界叁處的煩惱都斷盡,在這個過程中,卻不證須陀洹、阿那含、阿羅漢叁道,那就必定與叁道有同有異。異在那裏呢

  若先同而後異,便是先小乘後大乘了:若先異而後同,便是先大乘而後小乘了;若在這個過程中都不同不異,那又不符合您的回答精神。進一步得到您的回答,這是我的希望。

  羅什回答道:經直接就說證,爲了容易理解,說的永證。至於證和所證,則並沒有不同的含義。《般若波羅蜜經》中,佛爲須菩提解釋說,菩薩打算入小乘的叁解脫門,先要發願不作證,現在是學習修行之時,不是證時。因爲菩薩的本願有大慈悲,惦念衆生,雖然入叁解脫門,不會去作證。就像王于雖然還沒有職位,見到小職位,只是知道就算了,絕對不會貪樂,因爲他知道另外有大職位在等著他。菩薩也是這樣,入小乘之道,雖然自己還沒有具足六波羅蜜和十地菩薩的功德,還不是十地菩薩,也不會去證小乘諸果的。

  證涅槃的證,是已具足一切智,觀諸法皆空,所觀第一,再沒有更高的了,不再害怕受到叁界的苦惱,這叫證。比如,有人互相說定了的事,沒有得到可以信任的人爲證,心裏就産生憂懼,會采取種種方法,以求事情能夠辦成。要是得到證人爲證,心裏便會安穩踏實,不再多說什麼了。諸賢聖也是這樣,知道世間一切都可厭離,無所貪著,便會見到諸法實相,本來無生無滅,無作無相。

  這個實相本性空寂,無爲無作,不生不滅,所以,不能放在心裏,不能放在心裏,心裏沒有這個東西,沒有什麼可修的,就不叫做「修」。因爲沒有任何煩惱了,沒有什麼可斷的,也不叫做「斷」。得見實相的這種心理狀態,既不叫「修」,也不叫「斷」,只能稱爲「證」。這個空理是真理,第一可信。如果貪得這個空理而要修行,那是戲論。因此,這個空理是只能證不能修的。就像滾燙的黃金丸子,雖然珍貴,可以眼見,卻不可以手抓一樣。如此證得涅槃後,不再需要厭離世間去修道。

  關於證,有四種:一、有人爲悟得諸法實相,修行小乘,見到涅槃相,便以爲妙,生大歡喜心,而生「相著」(對涅槃相的貪著)。由「相著」而産生種種戲論。這種人的心理,自以爲獲得微妙的真理了,實際上是一種煩惱,叫做智慧中戲論煩惱。二、見到涅槃法,對世間雖有厭離之心,卻很薄弱,又是鈍根,不能斷一切煩惱,只能成爲須陀洹,或成爲斯陀含,或成爲阿那含。這叫學涅槃者,不叫證。叁、厭離世間之心已經休息停止了,智慧心活動起來,見涅槃法,不生愛著,不生戲論,舍一切煩惱,這種人叫阿羅漢、辟支佛。四、發心求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無上正等正覺),本願度脫衆生,給衆生以最大的利益,即所謂涅槃利。對於生死的厭離心很厚重,世世修習種種法門,積累有無量功德,而且利根第一。這種人雖見涅槃法,不生愛著,不生戲論,舍離一切凡夫的結使,知道世間一切法和涅槃一樣,無生無滅。只是還沒有具足菩薩的全部條件,本願還沒有全實現,所斷除的也只是凡夫的結使,還沒有斷除菩薩的細微結使,所以,也不能算證。

  所謂證,指所作的都已辦完,不須再有所作。因此,能夠得證的,實際上只有叁種人:阿羅漢、辟支佛和佛。學這叁種道的,雖然已斷除結使,還沒有悟盡所有的真理,所以,只是假名叫證,不是真實的證。就像已得道的人叫道人,其余學道之人也叫道人,其實他們還不是真正得道之人一樣。在菩薩之中,得無生法忍的菩薩悟得諸法實相即涅槃之理,自利已足,叁界之苦已斷,只是爲了軟化衆生,不肯入涅槃,從涅槃無之法出來,繼續修世間的福德,淨佛國土,引導衆生,這也是不名爲證的。

  原典

  又問:證與取證,雲何爲證

  菩薩爲證而不取,爲不證不取也

  若證而不取,則證與取證宜異。若以盡爲證,盡不先期而設至,雲何爲不取

  若謂既證而不取,則須菩提不應雲,是處不然①。若以盡爲證,叁結②盡時,則是須陀洹;下分盡時,則阿那含;二分③盡時,則是阿羅漢。若叁處④皆盡而非叁道⑤,則有同而異者矣。其異安在乎

  若先同而後異,直是先小而後大耳;若先異而後同,直是先大而後小耳;若都不同不異,則與來答違。而取後會,此所望也。

  答:經直雲證。欲令易解故,說言永證。證與所證,無有異義。《般若波羅蜜》中,佛爲須菩提解之⑥,菩薩欲入叁解脫門,先發願,不作證,即今是學行時,非是證時。以本願大悲念衆生故,雖入叁解脫門,而不作證。如王子雖未有職,見小職位,觀知而已,終不貪樂,當知別有大職故。菩薩亦如是。雖入小乘法,未具足六波羅蜜十地菩薩事故,而不作證。

  證名已具足放舍止息,所觀第一,更無有勝,不複畏受叁界苦惱,是名爲證。譬如人有事相言,未得可信重人爲證者,則生憂怖,種種方便,求自勉濟,若得證已,心則安穩,不複多言也。諸賢聖如是。知世間可厭離,無所貪著,即見無生無減、無作無相常法。

  此法無爲,不生不滅故,不可在心。不可在心故,不名爲修。以無漏故,不名爲斷。但以爲證耳。此理真實,第一可信。若於是法,貪欲修行,即是戲論,生法煩惱。是故,應證而不應修,如熱金丸雖好,正可眼見,不可手捉⑦。如是證涅槃已,不複須厭離修道。

  凡證,說有四種:一者,有人欲得諸法實相,修行其道,見涅槃相,即以爲殊妙,發大歡喜,而生相著,因涅槃故,有所戲論。此人之心,自謂得微妙法。名爲智慧中戲論煩惱也。二者,見涅槃法,厭離心薄通鈍故,不能斷一切煩惱,或爲須陀洹,或爲斯陀含,或爲阿那含,名爲學涅槃者,不名得證也。叁者,厭情休息,智慧心則見涅槃已,不生愛著,不生戲論,舍諸煩惱,名阿羅漢、辟支佛。四者,發心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爲度衆生故,欲與衆生第一之利,所謂涅槃利,生死中厭離心厚,世世修習種種法門,無量福德,利根第一,雖見涅槃,不生愛著,不生戲論,舍一切凡夫結使,知一切法同涅槃,無生無滅。但未具足菩薩之道,本願未滿,唯斷凡夫結使,未斷菩薩細微結使故,不名爲證。

  證名所作已辦,不複更有所作。得證者,唯有叁人,阿羅漢、辟支佛、佛。叁學人⑧雖斷結使,不患盡故,但假名爲證,非實證也。如因得道人故,余學道者,通名道人。此中得無生菩薩,知諸法實相涅槃⑨,自利已足,叁界苦斷。爲教化成就衆生故,出於涅槃無爲之法,還修有爲福德,淨佛國土,引導衆生,是故不名爲證也。

  注釋

  ①《摩诃般若波羅蜜經·不證品》:「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菩薩摩诃薩不應空法作證,世尊,雲何菩薩住空法中而不作證

  佛告須菩提:若菩薩摩诃薩具足觀空,先作是願,我今不應空法作證,我今學時,非是證時。」

  ②叁結:指見結、疑結、戒取結。

  ③二分:叁結加欲貪結、瞋結,稱爲五下分結,是欲界的煩惱。色界、無色界的煩惱稱五上分結,指色愛結、無色愛結、掉結、慢結、無明結。五上分結、五下分結,便是這裏說的「二分」。

  ④叁處:指欲界、色界、無色界叁界。

  ⑤叁道:指這裏提到的須陀洹、阿那含、阿羅漢。

  ⑥這裏說的是《摩诃般若波羅蜜經·不證品》。佛爲須菩提所作解釋,參看注①。

  ⑦《大智度論》卷十:「諸聖人知有爲法皆無常空故,舍入涅槃,是福亦舍。譬如燒金丸,雖眼見其好,不可以手觸,燒人手故。」

  ⑧叁學人:即學阿羅漢、學辟支佛、學佛的人,實際上即叁乘人。

  ⑨《思益梵天所問經·解諸法品》:「諸法實相,即是涅槃。」《大智度論》卷九十九:「諸法實相即是佛。」這種以諸法實相爲涅槃、爲佛的觀點,是羅什的基本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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