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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 第十八章 次問住壽義並答

  第十八章次問住壽義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經說,知道四神足,按此多修行,可以得到住壽一劫有余。又,須菩提請佛住壽恒沙劫。既然有住壽之法,應該有修行之人。請問:諸佛菩薩,有住壽的嗎

  若真有,是法身呢,還是變化身呢

  若是法身,法身本就有無窮之壽,不是凡俗之壽所能趕得上的,不須住壽。若是變化身,變化身是感應而生的,壽命的長短完全根據感應的需要,需要時間長則不會短,需要時間短則不會長,抽象地有一個固定的住壽,起何作用呢

  

  又問:壽命有自然的局限,佛菩薩根據需要而現變化之身,自然沒有陳舊的規矩,過了時間就不會再留下,爲什麼又要留下住

  若在證悟解脫相、離相、滅相叁相的過程中,可以停下來的話,這時的有爲相是暫時與涅槃同像。「暫時」不算住壽,即使是真涅槃也不是住壽呀!不知道梵語中有沒有「住壽」這個詞,如以增加壽命爲住壽,那麼,翻譯爲「住壽」就不合原意了。

  又,得滅盡叁昧的人,入定之時,經過再長的時間也不會變,大火不能燒,大水不能淹,這便是叁昧力的作用,可以自在地住世。如果這就是住壽,我不理解:壽命壽命,壽爲命根之壽,這個命根寄寓在那裏呢

  是寄寓在心、寄寓在形體,還是寄寓在心又在形體

  若寄寓在心,入定時心相已滅,滅了當然不能寄寓。若寄寓在形體,形體也隨之而化,留不下來的。何以見得留不下來呢

  《力士移山經》說,非常之變,不是十力所能控製。這就是說,一切都是留不住的,都是變化無常的,這一點,連佛的十力尚且不能改變,可知四神足更不能改變。所以,寄寓在形體也是空話。這個命根所寄的問題,我在前面曾經提過,與這裏提的問題其實是一個道理。道理講清,兩個問題就都解決了。

  羅什回答道:您引述的「住壽一劫有余」,沒有這個說法,是傳說的人錯了。如《長阿含·大泥洹經》中,阿難對佛說,乘現有的功德,從佛處聽說,如善修四神足,此人若欲壽一劫,如一滅劫那樣,似乎便可以住壽一劫。但是,果真能辦到嗎

  《摩诃衍經》也說過「若欲壽恒沙劫者」的話,那是假設的話,連人名都沒有說。只有賓頭盧羅漢,善於修習四神足,壽命至今不盡。因爲他表現四神足之力,取下梅檀鉢,佛用這個辦法懲罰他。只聽到這麼一個人是由於四神足的作用而長壽的,沒有聽說還有別的人。

  又,諸羅漢非常厭惡自己的身體,觀自己的身體如病如癱,如同惡怨賊,多有退法羅漢自殺的。他們怎麼會追求長壽呢

  阿羅漢的心悟得無我之理,要從根本上拔除貪著的根本,追求涅槃寂滅安穩的好處,所以不願久住於世。雖然上世因緣造成了今世的果報,有了這個身體,無可奈何,但這個身體一結束,便再也不肯在生死中輪回了。

  又,所謂法身、變化身,佛經中並沒有明確地分辨它們有何不同,這個道理前面已說過。若按聲聞之說,變化身沒有心、意、識、寒熱等智慧,性質爲中性的無記,人們可以見到,爲辦事而顯現,事證即滅。像這樣的變化身,沒有根本,當然不存在什麼久壽的意義。至於法身,有兩種:一種,是指叁十七種諸賢聖法;第二種,是叁藏經等。這樣的法身,實際上非身非命,也不存在什麼久壽的意義。只有先世造業所獲得的肉身,由於有大因緣,若是打算久住世間,可以隨意辨到。至於大乘經中所講的法身相,在前面章節中早已具體說明了。

  現在簡單談談。菩薩的法身有兩種:一種是十地菩薩,得首楞嚴叁昧,使菩薩的結使微薄,這種菩薩神力自在,與佛相似,稱爲法身;而在十方現身度化衆生之身,稱爲變化身。見到變化身的,推求變化身的根本,把這個根本作爲法身。所以,凡是法身縮小到能爲人見之身,稱爲變化身。這樣的菩薩,神力無礙,那裏需要善修四如意足呢

  法身的另一種是得無生法忍菩薩,舍去先世業因所造成的果報身,即此世的生死肉身,得菩薩清淨業行所造成之身。這種法身在憶想分別之內能夠神通自在,若在憶想分別以外,就不能自在無礙。這種菩薩如欲修習四如意足,也可以有恒沙劫壽。比方有力之人,不必依靠有大作用的東西,無力之人,才需要有所依靠。初入法身菩薩的也是這樣的,因爲還沒有成就神通力。若是修四如意足,便可以隨意作爲。

  又,修<如意章>中說,若人要劫壽的,能夠如意。但也沒有說是「住壽」。如阿毗昙中說,有阿羅漢,由於布施得到大福德願力,要把這種福德轉求增加壽命,便得如願。爲什麼呢

  這種人在各種禅定之中,得自在力,願智、無诤叁昧、頂禅等,都能通達,由先世因緣所得的壽命將盡時,爲了利益衆生,把積累的其余福德用來轉求長壽,便得如願。比如施主打算施給比丘多種食物,這位比丘有遊行的因緣,不需要食物,便巧妙地說服施主:您這麼好心施舍,若能把食物換成衣物最好。便得如願。

  又,善修四神足的,也是這樣,雖然不用先世積累的福德轉求長壽,卻因得無漏法,專修有漏法的甚深善根,而由於修行有漏法甚深善根之力,就能得到增壽的果報。無漏法雖然沒有果報,卻能令有漏清淨,花費力氣小而所獲的果報大,另外,由於滅盡叁昧力的因緣,也能使原來的善業能得增壽之果。不過,若入滅盡叁昧時,壽限已過,肉身已毀壞,沒有肉體作爲身因,一起定,生命就沒有了。若是入別的禅定,不會有這種結果。

  曾經有一位比丘,打算入滅盡叁昧,安排了起心的因緣,當寺內打楗槌時,能從叁昧中覺起。不料,入定之後,有賊來破壞僧寺,十二年中,就沒有打楗槌之聲。這位比丘也就一直在定中。後來,施主們修複了僧寺,一打楗槌,這位比丘即便覺起,也就死了。因爲十二年不吃不喝,身因已壞了。

  原典

  遠問曰:經雲,知四神足①,多修習行,可得住壽一劫有余②。又,須菩提請世尊住壽恒沙劫。既有此法,即宜行之有人。請問:諸佛菩薩,竟有住壽者不

  若果有者,爲是法身,爲是變化身乎

  若是法身,法身則有無窮之壽,非凡壽所及,不須住壽。若是變化身,化身則滅時而應,時長則不宜短,時短則不宜長。以此住壽,將何爲哉

  

  又問:壽有自然之定限,壽之者輿化而往,自應無陳,時不可留,雲何爲住

  若叁相③可得中停,則有爲之相,暫與涅槃同像。不知胡音中竟住壽不

  若以益算爲住壽,則傳譯失旨。

  又,得滅盡叁味者,入斯定時,經劫不變,大火不能焚,大海不能溺。此即是叁昧力,自在壽住。今所疑者,不知命根,爲何所寄

  爲寄之於心,爲寄之於形,爲心形兩寄也

  若寄之於心,則心相已滅,滅無所寄。若寄之於形,則形隨化往,時不可留。何以明之

  《力士移山經》雲,非常之變,非十力所製④。製非十力,則神足可知也。此問已備之於前章。若一理推釋,二亦俱解。

  什答:若言住壽一劫有余者,無有此說。傳之者妄。如《長阿含·大泥洹經》,阿難白佛,乘現證,從世尊聞,若善修習四如意,是人若欲壽一劫,若滅一劫,則成耶⑤

  《摩诃衍經》⑥曰:若欲壽恒河沙劫者,此是假言,竟不說人名。用此法者,如賓頭盧頓羅墮阿羅漢⑦,善修習如意故,壽命至今不盡。因現神足力,取栴檀鉢故,佛以此治之。唯聞此一人,行其法用,余者未聞。

  又,諸阿羅漢,觀身如病如癰,如惡怨賊。如退法羅漢⑧,多有自害,況當故欲久壽也。以體無我心故,深拔貪著根本故,以涅槃寂滅安穩之利,以不樂久住。雖住先世因緣,身盡則止。  

  又,法身、變化身,經無定辨其異相處,此義先已說。聲聞人中說,變化之身,無心意識寒熱等慧,性是無記,正可眼見,爲事故現,事證則滅。如是之身,無有根本,則無久壽之爲義。法身二種:一者,叁十七品等諸賢聖法;二者,叁藏經等。此皆非身非命,亦不得有久壽之爲義。當是先世行業所得之身,爲大因緣故,欲久住者,便得隨意。摩诃衍中法身相,先已具說其因緣。

  今者略說,菩薩法身有二種:一者,十住菩薩得首楞嚴叁昧⑨,令菩薩結使微薄,是人神力自在,輿佛相似,名爲法身。於十方現化度人之身,名爲變化身。隨見變化

  身者,推求根本者,以爲法身。是故凡小者,名爲變化身,如此之人,神力無礙,何須善修四如意足也

  二者,得無生忍已,舍結果身,得菩薩清淨業行之身,而此身自於分憶,能爲自在,於其分外,不能自在無礙。是菩薩若欲善修習如意,亦可有恒沙劫壽耳。如人有力,不假大用,若無力者,乃有所假,初入法身菩薩亦如是。神通之力,未成就故,若修如意者,便得隨意所作。

  又,修〈如意章〉中言,若人欲劫壽者,便得如意,不言住壽也。如阿毗昙中說,有阿羅漢,以施得大輻德願力,轉求增壽,便得如願。所以者何

  是人於諸禅定,得自在力,願智、無诤叁昧、頂禅等⑩,皆悉通達,以先世因緣壽將盡,爲利益衆生故,余福因緣,轉求長壽,便得如願。如檀越欲施比丘多種食之物,而是比丘有遊行因緣,不須此物,善喻檀越言:汝以好心見施,可令此食爲衣物。而得如願。

  又,善修如意者,亦如是。雖不先世福德求壽,以得無漏法故,專修有漏甚深善根,修有漏甚深善根力故,便得增壽果報。無漏雖無果報,能令有漏清淨,小而獲大果。又,滅盡叁昧力因緣故,令余行增壽。若入滅盡叁味時,過於生理,身則毀壞,無複身因,起定即無。若入余定,則無此事。

  如一比丘欲人滅盡叁昧,作起心因緣,願打撻椎⑾時,當從定起。有賊來破壞僧坊,十二年中,無楗槌音,此比丘猶在定中。後檀越還修立僧坊,打楗褪,比丘便覺時,即死也⑿。

  注釋

  ①四神足:四神足的神,指神通;足的意思是基礎,如人身依足而立,指的是禅定。四神足即四種可以獲得神通變化能力的禅定。四神足也稱四如意足,意思是定、慧均等,所願都得滿足。在本章中所說「四如意」、「如意」,都是四如意足的簡稱。四神足爲:欲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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