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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 第十五章 次問分破空並答▪P2

  ..續本文上一頁空法破除微塵實有觀念,人不信受。爲什麼呢

  人們會說,你只要說無有粗大的色便行了,反正一切皆空,何必專門說微塵無有呢

  若用無我法說無有微塵,人們就容易信服接受了。

  您說:「如果認爲極微不是實法,而是如同龜毛一般的無,那就墮入斷見」,這話是不正確的。有的說,「我」指的是自己的身體,身體滅亡了,「我」就同時滅亡了,也不會有什麼後身,這叫斷見。至於無微塵的觀點,與此不是一類,既不能算斷見,也不能算常見,因爲這種觀點與「我」毫無關系。「我」、「我所」的觀念,是身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這五見各有各的內容,不要混淆。斷見、常見,都屬於邊見,不是身見。五見的區別,這裏不談。就說邊見中的斷見、常見吧,與無微塵的觀點根本不同內容。什麼是斷見、常見呢

  有的人認爲,五陰和合而爲我是由前世之因而得,前世之因變化爲今世之果,因到了果中,因並沒有消失,所以,我是常住不變的,這種觀點叫做常見。有的認爲,五陰是因緣和合而生、有生滅變化的有爲法,前世之因滅了,才有今世之果産生,前世五陰滅了,今世的五陰是新生,所以,人死一切斷滅,不受果報,這種觀點叫做斷見。而無微塵的觀點不是說「我」,是說微塵的。聰明人分析尋求微塵的至理,知道微塵本來是無,既無所生,當然無所滅。比如「我」本來是無,就是講「無我」,也不算墮入斷見。這樣看來,用無我之說來破除微塵實有之論,也不算墮入斷見的。

  原典

  又,佛法聖觀有四種:一無常、二苦、叁空、四無我。佛或以無我觀度衆生,或以空觀度衆生。若說無我,則有余法。若說空,則無所有。若以空法破微塵者,則人不信受。何以故

  汝乃言無粗色,何獨說無微塵也

  若以無我法無微塵者,人則易信。

  「若無實法,則龜毛之喻,入於斷見」者,是事不然。何以故

  或有言我同于身,若身滅者,我即同滅,亦複無有至後身者。若無微塵,不在此例也。又不以我爲斷常見。所以者何

  我、我所見,名爲身見①,五見各別故。或言五陰,因變爲果,名之爲常,或以五陰是有爲法,因滅更有果生,名之爲斷。而智者分別尋求微塵理極,本自無法,則無所滅。如我本來自無,雖複說無,不墮斷滅之見。如是以無我門說破微塵,不墮斷滅中。

  注釋

  ①身見:自身爲我,自身以外的萬物爲我所有。以「我」爲實有的人,以爲自身之外的萬物都是我所有。這種把「我」和「我所」當作真實存在的觀念,叫做身見,或稱我見。身見爲五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之一。

  譯文

  又,按大乘的觀點,雖然講說從色、香、味、觸以至微塵都空,心、心所法以至心中都空,也沒有墮入斷滅之見中。爲什麼呢

  因爲這些講空是爲了破除各種顛倒的邪見,不是講諸法實相。就像講無常,是爲了破除「常」這種顛倒之見;講心、心所法念念滅,是爲了破除只知因緣和合而生這一相的錯誤觀點。其實,「常」不實,「不常」也不實;合相不實,離相也不實;有相不實,無相也不實。一切觀點都沒有了,怎麼能說是斷見

  所謂斷見,指的是先有今無。今無先也無,是不算斷見的。

  如小乘法,當初就認爲極粗色和極細色都不可得,根本就不講微塵。大乘法觀一切法畢竟空,眼前所見到的一切,如幻如夢,認不出個確定的樣子,何況極細的微塵呢

  小乘和大乘原先就不講微塵,現在說微塵爲無,怎麼能算斷見呢

  其實,極粗極細,本來都是外道的邪見戲論。如勝論談微塵,勝論師說:微塵是常相。爲什麼呢

  因爲微塵不是從因緣而生的。問:怎麼知道微塵不是因緣所生呢

  答:因爲各種事物都是微塵和合而成的。各種事物粗大而可以見到,實際上粗大的事物都是微塵組成的結果,果粗大所以可見,因微細所以不可見。因此,有不可見之因和合必有可見之果,有可見之果必有不可見之因和合。

  他們又說,無常的觀念遮住了常的觀念,但既有無常,就一定有常。爲什麼呢

  因爲常與無常總是相對立而存在的。由於無明的緣故,一定有常法的存在,如此才能凸顯無常法的存在,所以無明中一定有常法的存在。應該想到粗的物質由於是多種法,其中包括色法和合而成的,所以可以明白見到;微塵中雖然有色,但沒有別的東西,所以不能見。假設多種風和合,其中沒有色,只有觸,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與色和合,所以可見。如是數量等,沒有色,就不可見。

  以上這些說法,都是外道關於微塵的戲論。爲了破除這些戲論,所以說微塵如水中之月,有智之人知道這一點,也並不把微塵當作實在之物。色是粗是細,是遠是近,是好是醜,是過去是未來,都是虛妄,如同水中之月,不可說是什麼樣子。由此引導人們厭離一切色,而得涅槃。對色如此,對受、想、行、識也是如此。

  原典

  又,摩诃衍法,雖說色等至微塵中空,心、心數法至心中空,亦不墮斷滅中。所以者何

  但爲破顛倒邪見故說,不是諸法實相也。若說無常,破常顛倒故。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破衆緣和合一相故①。常不實,不常亦不實。若合相不實,離相亦不實。若有相不實,無相亦不實。一切諸觀滅,雲何言斷見

  斷見名先有今無。

  若小乘法,初不得極粗色乃至極細色。若大乘法,畢竟空,現眼所見,如幻如夢,決定相尚不可得,況極細微塵也。極粗極細,皆是外道邪見戲論耳。如外道微塵品②中,師雲:微塵是常相。何以故

  是法不從因生故。問曰:其雲何可知

  答曰:微塵和合,粗色可見,當知粗色是微塵果。果粗故可見,因細故不可見。是故,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又,無常遮常故,當知定有常法。所以者何

  與無常相違故。以無明故,定有常法,令無常明故,當知無明中有常法。粗物多和合故,色在其中,而可明見。微塵中雖有色,以無余故,而不可見。設多風和合,色不在中,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色和故則可見③。若數量等,於無色中者,則不可見。

  如是等外道戲論微塵,是故說微塵如水中月,大人見之,不求實事。如是若粗色若細色,若遠若近,若好若醜,若過去若未來,悉是虛妄,皆如水中月,不可說相。但欲令人心生厭離,而得涅槃。受、想、行、識亦如是。

  注釋

  ①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破衆緣和合一相故:一切現象都由因緣和合而生,也由因緣離散而滅,有生、住、異、滅四相。有的人卻只看到因緣和合而生這一相,所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以破除只見生這一相的錯誤觀念。

  ②外道微塵品:即前面所說的優樓迦弟子說微塵品,即勝論觀點。

  ③因色和故則可見:勝論的德句義列十七德: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表示實體的形狀、位置等靜止的屬性。這十七種分爲叁類,前四種色、香、味、觸爲一類,是實法;後六種覺、樂、苦、欲、瞋、勤勇爲一類,是業,其實是精神現象,不可見;中間的七種數、量、別體、合、離、彼、此爲一類,與色和合則可見,無色結合則不可見。

  譯文

  又,衆生從無始以來,受戲論的深刻影響,很少能在「有」、「無」觀念中看出錯誤和禍害,以至由此能到涅槃的。佛意圖引導衆生跳出「有」、「無」觀念,所以,講非有非無,而不是真的有一個非有非無的法存在。不懂佛意的人,卻由此又執著於「非有非無」,於是,佛又破「非有非無」觀念。如果非有非無能破除「有」、「無」之見,而又不貪著「非有非無」,那就不需要破除非有非無。如果非有非無雖破除了「有」、「無」之見,卻戲論「非有非無」的,那時佛便說:舍「非有非無」,就像舍「有」、「無」一樣。對一切現象都不接受不貪著,這是我佛之法。比方藥是治病的,藥如果爲害,再用別的藥治,藥如果不爲害就不必了。佛法中的智慧藥也是這樣的,用非有非無這味藥,破衆生對「有」、「無」的貪著,要是對非有非無這味智慧藥産生貪著,便應該對治這種貪著。當然,如果對這味智慧藥無所貪著,就不需要再治了。

  原典

  又,衆生無始世界以來,深著戲論故,少於有無中,見有過患,直至涅槃者。是故佛意欲令出有無故,說非有非無,更無有法。不知佛意者,便著非有非無。是故,佛複破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能破有、無見,更不貪非有非無者,不須破非有非無也。若非有非無雖破有、無,還戲論非有非無者,爾時,佛言:舍非有非無,亦如舍有無。一切法不受不貪,是我佛法。如人藥以治病,藥若爲患,複以藥治,藥若無患則止。佛法中智慧藥亦如是,以此藥故,破所貪著。若於智慧中,複生貪著者,當行治法。若智慧中無所貪著者,不須重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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