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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死的禅法 十八、生起四種“現分”——說“法性中有”之二▪P2

  ..續本文上一頁在,我們要將現證的範圍擴大,擴大到超越時空現證自顯現,這才稱得上“證量增長”。當真的能夠證量增長時,才是現證法性自顯現的現分。——這時候,可以稱爲心性自解脫,而行者的心識亦同時住于法性了。

   所謂“證量增長現分”,就是這麼一回事。

   然則,行者又如何能夠超越時空呢?

   人類只有一種超越時空的工具——光明(不是光)。這光明其實也即是心識的作用,只不過我們稱這作用爲“心光明”。由心光明,可以倒溯入曆史的境界,也可以憧憬入未來的境界,這即是時間的超越;由心光明,可以人在香港,刹時便進入紐約第叁大道,然後又刹時遊覽意大利比薩斜塔,然後去到法國巴黎的凱旋門,這可以視爲空間的超越(雖然並未超越叁度空間)。

  所以行者便只有修習心光明來超越我們這個器世界的局限,由是證量增長,增長到可以住入法性,心識境界不再受時空的限製。

  由是在“六中有”本續中說,證量增長時,本覺起初如撲翼能飛之鳥、然後如奔鹿、再然後如采蜜之蜂。這即是心識超越時空,變得愈來愈自在的比喻。最後說本覺寂然安住不動,則是已經住入法性。此亦即是“能顯中有本覺智”,或亦名爲“本覺智光”。

  爲什麼說是“能顯中有本覺智”呢?

  因爲在“法性中有”階段,兩個七日的周期,分別見到寂靜尊與忿怒尊,其所見到的無非亦是由習氣而生的法性自顯現,所以現見法性現分而證量增長,這證量,便亦即是中有時的本覺智(心識境界)。

  第叁,說“明體進詣現分”。

  這一次第,可以說得很簡單。只是行者能在光明中見到五方佛雙身相,而且相狀無量,堅住不動。然而這只是行者所見的現象,並不是證量。若說證量,理趣便相當複雜。

  倘如要將複雜的理趣說得簡單,那便可以說,行者此時所現證的,是我們屢次提過的“本始基”,依人的心性來說,則是“如來藏”。

  我們已經說過,法界中一切法性自顯現都以本始基爲基礎,而我們心識中一切清淨自顯現,則以如來藏爲基礎所以本始基與如來藏可以比喻爲鏡,但卻是清淨無垢的鏡。倘如受到汙垢,本始基便成爲種種情器世間所依的時空,如來藏就成爲阿賴耶。

  現在,行者所須修證的便是,超越阿賴耶來現證如來藏;超越情器世間所依的時空來現證本始基。

  也即是說,行者須現證一面清淨的鏡,鏡面上有一切現象生起。通常我們只能見到鏡中的一切現象,因爲我們自己也生活在鏡像之內,所以我們必須跳離鏡面,然後才能于現見鏡中現象的同時,見到那面鏡,那面爲一切自顯現所依的鏡。

  對現代人也可以這樣作比喻——

  我們都是生活在一個電視屏幕中的生命,在屏幕上扮演著一套不落幕的戲,演員一代一代更替,布景一時一時變換,所以屏幕中的演員便覺得悲歡離合、生死真實,但假如他們能跳離屏幕,見到屏幕,立刻便會恍然大悟,原來一切真實無非只是屏幕中的真實。

  現在所謂“明體進詣”便是這樣了。

  行者見到的現象,不再是局限于時空範疇內的現象(因爲他已跳離了屏幕),是故他才可以見到屏幕——所謂見到無量五方佛父母相,便即是不局限于時空的現象。一切現象的相狀稱爲“明相”,一切現象稱爲“明體”,所以超越時空而見明相,便稱爲“明體進詣”。

  當行者能見到如來藏(或本始基)時,所得的證量很難用語言文字來形容,只能稱之“法性自解脫”。若勉強比喻,你可以想象,一個熒光幕中的幻影,忽然跳離屏幕,這幻影的心識覺受到底如何。

  稱爲“不可思議”,便即是這種境界。

  最後是“窮盡法性現分”。

  這只能很簡單地譬喻:如叁十日的空中月。

  于陰曆中,每月叁十日,空中的月無光,然而卻並非無月,只是我們不見。也即是說,法性自顯現的月從來俱在,可是他卻可能在我們的心識中或現或不現。由是我們便失去平等性。我們不會將叁十的月跟十五的月看成平等,因爲前者不顯現,後者卻圓滿顯現。

  這不平等看待事物的態度,是解脫的大障礙。因爲可以令我們無法超越時空。

  我們既不認識兩度空間的生命,亦不認識四度空間的生命,因此我們便假設一切生命都是叁元次的立體,這就譬如我們只認識能讓我們見到光的月。“窮盡法性現分”便譬如我們能超越心識,現證叁十日的月宛然俱在,跟十五日的月一樣圓。

  必須這樣,我們才能現證“周遍一切界”(周遍一切時空)的生機(現分),並由此生機現證法性自顯現。

  所以在這次第所現證的現分,已超越身、根,亦超越器世間。這境界非言語思維所可表達,而且既非住于心性,亦非住于法性,至究竟時,即平等性亦不住,如是名爲平等性自解脫

  我們將生起四現分的過程整理一下,即是——

   現見法性——住于心性

   證量增長——住于法性(心性自解脫)

   明體進詣——住平等性(法性自解脫)

   窮盡法性——平等性自解脫

  這即是由二地菩薩以至成佛的過程。每一階段甯瑪派都有修習的方法,亦有證量的指示,然而具體的修法卻不宜介紹,因爲不可能說得周詳,行者必須依上師指導始能修習,其中最重要的是行持;對于證量則更不宜介紹,一介紹出來,讀者心中便執著了種種概念,于修習時,這些概念反而妨礙了證量的生起。一如飲水,自知水味,倘如我們對水味先加以概念,如說水味甘甜,飲水的人便反而不知水味,因爲“甘甜”這概念已先入爲主。

  因此,說“法性中有”我們便只能到此爲止,否則便是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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