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社會責任和社會價值
文/陳兵
資産階級革命的一大成果,是結束了封建社會政教合一、宗教幹預政治的曆史,政教分家,成爲先進國家的標志之一。近世多種政治體製,包括無産階級專政的國家在內,都將宗教信仰劃歸公民個人的私事。劉小楓先生說得對:基督教只救贖個人,不救贖社會。滿足信教民衆的宗教需要,而不承擔國家社會治亂興衰的責任,基本上已成爲近現代社會對各宗教職能的定位。這從國家、社會一方來說,無疑是理性的、開明的態度。
佛教,從來以高高在上的姿態超然于人間世,專以解決個人了生死的終極關懷問題爲職責,至于黎民百姓的衣食住行、社會生産、國家治理等俗務,一般認爲乃世間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社會機構的職事,不在佛教的責任範圍之內。在儒釋道叁元共轭、以儒爲軸心的文化格局中長期流傳的中國佛教,更明確以了生死出世間爲己任。宋代以來,儒管治世,佛管出世,不僅被皇家所欽定,而且被不少佛教高僧大德所認同。學佛,在中國人眼裏往往就是燒香吃素磕頭念佛,最徹底是看破紅塵出家入山。就連小時候受過皈依、有法名,後來鑽研過佛經的魯迅先生,也竟然憎恨雖學佛出世而做得不徹底的在家居士們。
佛教徒尤其是僧尼卸掉一切家庭、社會責任,專爲自己了生死而修行,這在極重政治倫理教化,力主爲人必須恪盡各種家庭、社會責任,盡孝盡忠的儒家人士看來,是背逆人道的自私之舉,爲儒家倫理觀念所難容。佛教因此召來不少儒士尤其是理學家的攻讦,受到民族文化心理的排拒,被加上“無君無父”、“入家破家,入國破國”的罪名。這成爲佛教在華弘化的主要障礙。直到今天,這種障礙依然存在。脫卸社會責任只管個人了生死,還要求別人供養自己修行,與人人盡責貢獻社會的現代倫理觀念更爲相悖。近代中國傑出哲人如熊十力、梁漱溟、馬一浮、唐君毅、牟宗叁等,雖然深通佛學,而終出佛入儒,援佛入儒而成新儒家,梁漱溟先生極心儀佛法,卻“反對佛教的倡導”,[1]是一件值得佛教界人士深思的事。這些哲人學者,無非是有見于中國佛教的出世習性及佛教徒之脫卸社會責任,從振邦興國及社會教化的角度著眼,選定積極入世的儒學爲教化之本,把佛教定位爲一種輔助性的次要文化。梁漱溟先生認爲“假使佛化大興,中國之亂便無已”,是因見佛教“專談現世生活以外的事,不談現世生活”,若國民盡爲佛徒,人人脫卸社會責任只管自己了生死,不管現世生活和國家社會,豈不有亡國滅種之虞!雖爲文人杞憂,卻也非無其據。
佛教理應承擔社會責任
克實而言,佛教所宗本、弘揚的佛法,乃宇宙人生本然的客觀真實,由佛陀的慧眼所發現揭示,是唯一能引導人超出生死、永享常樂我淨的無上大道,于世出世間至尊至上,諸聖歸仰,龍天呵護,其價值,非滿世界金銀珠寶所能計量,非世間任何文化體系所能相比。佛法雖常在世間,卻超越世間,超越時空、古今、社會、國家、民族,不受任何人爲界畛的拘限。不管世人發現與否,佛法的真理常恒不變,如日常照,不因盲人不見而損減其光明。佛法本具的價值,不會因世人的低估而貶值,如無價寶石不會因人們不識貨而損減其璀燦晶瑩。世人只有發現認識佛法的榮幸,佛法對世人來說無責任之可言。
佛法的寶貴價值,被很多佛教徒所體認,從而以遭逢、歸依佛法爲極大榮幸,因佛法這無價寶被世人冷淡甚至誹謗而悲感傷痛,這自是一個佛弟子應有的信念與情懷。了生脫死,確爲做人應慎重對待的頭等大事、根本問題,是每個人應有的追求與天賦的權利,無可非議,家庭、社會、國家都無權幹涉。
佛法與人類社會交涉而決定社會對佛法態度的一大關鍵,是弘揚實踐佛法的社會實體——佛教——更具體地說是佛教徒和佛教團體機構——是否應承擔社會責任的問題。社會對宗教價值的認識,往往不是看宗教的教義是否爲真理,而是首先、主要看宗教的社會功能、社會作用,實際上主要從宗教徒的行爲看宗教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正如印順法師《佛法概論》所說:
社會的認識佛法,作學理的研究者少,依佛弟子的行爲而決定者多。[2]
佛法之無上價值是否能被世人所廣泛認識,實系之于廣大佛教徒的行爲。而決定佛教徒行爲的關鍵,是個人了生死的信仰與社會責任承擔的關系問題,亦即出世間與入世間的關系問題。
佛教,作爲一種生存于人間的社會意識形態,社會教化、社會文化體系,乃社會大機器中的部件。佛教徒,作爲人類社會的成員,乃社會大機體中的細胞。佛教、佛教徒、佛教團體機構作爲因緣所生的有爲法,其生存依賴于人類社會,依賴于人民大衆所提供的各種物質和文化條件。沒有社會生産和思想文化的發達,人間便不會有佛教出現、流傳。沒有父母生養、師長教育、親朋幫助、工農商政供給衣食住行、軍人警察提供安全保障等諸緣,任何佛教徒都無法生存,更談不上學佛了道。既然有賴、有取于社會,則理當回報社會,承當社會成員所應負的各種社會責任。現代社會雖反對宗教幹涉政治,不要求宗教承擔治亂興衰的責任,但並非認爲宗教無任何社會責任,更不容許宗教徒逃避一般公民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中國政府要求宗教要與社會主義社會相協調、相適應,實際上便是對宗教社會責任的定位,意謂各宗教應有益于社會,應教導信徒盡到社會責任,遵紀守法,參與國家建設。
力盡社會責任,以發達人生、淨化人間、建設人間淨土爲己任,乃佛陀教義的基本精神。佛教本義,並不像一些中國儒士所理解的那樣不管現世生活只談出世間的事,只管出世,僅僅是在中國封建社會特定的政治文化環境中形成的衰落期佛教的特性。
從釋尊的言傳身教看,他並非只管出世間的山林瑜伽士,而是一位極度熱心于濟世導俗的法王,雖出家修道得成大覺,而不忘報答親族國恩,特專門回國探望親屬,爲之說法。後來佛父淨飯王病危,佛再度回國爲父王說法送終,親自扶棺送葬,盡了人子之責。當琉璃王率兵攻伐佛陀故國迦毗羅衛時,佛陀雖知國人業報難逃,仍于半路勸阻琉璃王退兵。國亡城破後,佛親率僧衆回國看望被琉璃王殘害的釋迦族婦女,說法撫慰,表現出熾烈的愛國愛民之心。佛陀成道後深入人間化導衆生,四十余年誨人不倦,直到臨終還在說法。不僅說四谛十二因緣等法教人自淨其心超出生死,而且諄諄教誨青年、婦女、長者等在家人如何營生治事、持家理財、交友尊師、父嚴子孝、夫妻和諧,過好世俗生活,獲得現世安樂、後世安樂。佛陀還多次教導頻婆娑羅、波斯匿、阿阇世等印度名王如法修身治國,推行民主法治,以十善導民,使人民豐衣足食,社會祥和安定。佛陀不僅每天耐心教誨衆多前來求教的人們,而且谙知時事,關心民衆疾苦,主動爲民衆排憂解難。如釋迦族與拘利族爭水,佛陀特地遠道趕去調解。毗舍離城瘟疫流行,佛陀不怕被傳染,專門進城去安慰教化病人。佛陀以其身教表明:力盡社會責任,關心民衆生活,乃佛法之正旨。
當年佛陀門下衆阿羅漢,也並非自了漢,而是各自深入民間,廣交朋友,化導民衆。佛陀教導已得解脫的弟子必須分赴無佛法處弘法,不得二人同行。[3]隱匿深山大寺只圖自了生死不管世事,乃後世一類佛教徒的作爲,是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形成的風氣,是有違佛旨的,佛經中呵斥此類人爲“焦芽敗種”。至于在家人學佛後不管家庭社會,更是違背佛陀所示的在家學佛之道,是聞法學解不夠或對佛法理解片面浮淺所致。
最能體現佛陀本懷的大乘佛道,對佛教徒應盡社會責任更爲強調。大乘教導佛弟子應報答四恩——父母恩、衆生恩、國王恩、叁寶恩或天下恩、國主恩、師尊恩、父母恩。《心地觀經》謂“如是四恩,一切衆生平等荷負”。既然荷負四恩,則知恩報恩,報效父母、師長、國家、社會乃至全人類,乃不容推诿的責任。《雜阿含經》卷四七佛教誡衆比丘:
知恩報恩,其有小恩尚報,終不忘失,況複大恩!
《優婆塞戒經》卷二教導在家弟子應“少恩加己,思欲大報”。大乘《華嚴經·普賢行願品》教導學佛者應“恒順衆生”、“平等饒益一切衆生”,鞠躬盡瘁爲衆生服務,滿足衆生的種種需求,對衆生“種種承事,種種供養,如敬父母,如奉師長及阿羅漢,乃至如來,等有無異。”服務衆生應“如母愛子”,“如仆事主”,不思回報,切實爲衆生療治疾病、周濟貧困、撫慰孤獨鳏寡,種植園林果樹、便利來往行人,爲利益衆生而學諸技藝,乃至“代諸衆生受種種苦,令其解脫。”[4]通過這樣利益衆生的不斷修行,廣結善緣,多積福慧,引導無量衆生共趨善道、佛道,一步步實現“淨諸世界”、“莊嚴國土”的宏願。
菩薩道六度四攝的實質,是在深入衆生、投入社會活動,利樂衆生中淨化自他,雙修福慧,莊嚴國土。大乘道要求菩薩行者以最徹底的報恩心、無緣的大悲心,勇敢地肩負起利樂盡法界衆生、度化盡法界衆生共趨佛道、莊嚴盡法界國土的重任,豈止是承擔地球人間的社會責任?但人間的社會責任,是身在人間的學佛者首先應盡好的最起碼責任,若連一般人必盡的社會責任都盡不到,還奢談什麼度化盡法界衆生
若連自己現在所住的國家、社會,甚至連佛教自身的教團、寺廟都不能淨化莊嚴,還奢談什麼莊嚴盡法界一切國土!
近代以來,佛教界大德針對中國佛教的積弊所提倡的“人生佛教”、“人間佛教”,是對佛陀原旨的複歸。太虛大師強調學佛要立足于現實人生及我人生存的地球人類,從做人修起,先完成人格,好生做人,“完安物質的生活,增高知識的生活,完善道德的生活,再以此完成優美家庭、良善社會、和樂國家、安甯世界”[5]。盡心“服務社會,替社會謀利益”,修依人乘行直趨佛果的大乘圓漸之道。號召學佛人“以愛國心爲前提”,“一致奮起建設光榮的國家…
《佛教的社會責任和社會價值》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