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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論

  真實論

  確信世上有真實的東西,人可以認識這真實的東西,認識真實是突破障礙、獲得自由之要,這大概是古今中外的多數哲學所持的基本信念,是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全部活動之根本出發點。真實或真理,于是被列爲各家哲學、各門科學所研求的對象,被向來的哲人智士樹爲畢生追求的目標。佛法的基本立場和思路,其實亦不出于此,甚而比其它學說更確信必有真實,更確信人有認識真實的能力,以體認真實爲解脫生老病死等諸苦,獲得永恒安樂、絕對自由之道要。現代漢語中常用的“真實”一詞,即源出佛典,原爲梵文tattva的意譯,義爲如實,即如本不異,其反義詞爲虛妄、虛假。若再對真實二字分作訓诂,則“真”主要從認識論角度,指如事物之本來面目;“實”主要從實在論角度,指不依待他物而實有。總之,真實,即如本不異、不依他存的本然,而如本不異者必然不依他存,爲未經主觀認識增減的本來面目,不依他存者必然不生不滅,真常不變。質言之,真者必實,實者必真,真之與實,終歸是一回事。

  如果把全部佛法歸納爲所觀的“境”、所修的“行”、所證的“果”叁大互相聯系的部分;則“境”所觀的內容,便可以真實二字概括之。呂澂先生《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一書說得好:

  佛學對象的中心範疇是“真實”(或稱“真實性”、“真性”)。

  佛學不僅窮盡人類理性思辨之能,而且運用在禅定中思察、自究其心的特殊研究方法,及嚴整的修行實踐,對真實所涵攝的義蘊、認識主體和認識方式及真實與解脫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長期的深入探討,成果至爲輝煌,自信明識實證了體認絕對真實,因而堪以解決人存在的根本問題、獲得絕對自由的大道。

  佛學的真實論,包含真理論、實在論、認識論、實踐論等爲近現代哲學列爲核心課題的內容,涉及自然科學、心理學、人體科學的最根本問題,確有其超越現代知識的卓識睿智,不僅爲佛教徒所必須學習,而且很值得處于文明反思、整體科學醞釀過程中的當今文化精英們所了解。本文特總結佛學真實論的綱要,以供研讀佛典者參考。

  佛學對真實的界說

  佛學真實論,在印度唯識學的《瑜伽師地論》等論典中,闡述最稱細密。《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品》分真實義爲二種、四種。二種者:一、“依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略稱“真實性”或“如所有性”,指一切現象普遍共具的真常不變的體性,即如(tathā)、真如(tathatā)、實相。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解釋說:

  諸現象不變的真相或使現象所以如此的不變不動的法則叫真如。

  二、“依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略稱“一切性”或“盡所有性”,指一切現象一一各具的一切性質、相狀、力用、關系等。論雲:“如是諸法性,應知總名真實義。”

  《真實品》所言四種真實,可看作四個層次;

  一、“世間極成真實”。指世間凡夫衆生共認的真實,極成,爲共認、共許義。論釋雲:

  謂一切世間于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

  意謂世間衆生依其同類的認識方式,由共同的認識習慣,用約定俗成的表達方式,大家共認爲真實的東西。如人們共同把具有雄性的性器官和副性特征的人稱爲男人,把具有雌性的性器官和副性特征的人稱爲女人,乃至嬰幼少壯、車馬豬羊、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衣食器具、田園舍宅、苦樂憂喜等,一切大家共認,以大家共用的名詞概念所表示的具有某種性質的事物、現象,都屬世間極成真實。這在《涅槃》等經中,稱爲“世流布相”或“世流布想”,即世俗所流行的通用名相。

  二、“道理極成真實”。道理,意爲道路、理義,指貫串于事物中的固有法則,略當于今所言規律、客觀規律。《解深密經》卷五說道理有四種:一觀待道理,謂觀察事物相互依待的關系而發現的規律,如觀大小、好壞、老少、高低等的互相依待而歸納出“凡有對法不相舍離”(互爲矛盾關系者不能分離)的法則;二作用道理,謂事物所具作用被發現而表述爲法則者,如古人發現火有能熱能熟、令猛獸恐怖等作用,科學發現的萬有引力定律、能量守恒定律等;叁證成道理,指通過推理及實踐檢驗而證明的規律;四法爾道理,爲本然所具的規律性,是前叁種道理建立的根本依據,《瑜伽師地論》卷二五說瑜伽方便“一切皆以法爾爲依,一切皆歸法爾道理”。

  總之,客觀本具的理、法則,在衆生的認識中被總結爲一種規律,叫做道理。被世間共認爲正確的道理,叫道理極成真實。《瑜伽論·真實品》說道理極成真實主要依證成道理建立,證成道理依現量(經驗、實驗)、比量(邏輯推理)、至教量(經典依據)叁量思擇而建立,這是世間的“諸智者、諸黠慧者、能尋思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具自辯才者”——亦即所謂“哲人”及宗教修行者們的思維成果。

  叁、“煩惱障盡智所行真實”。這是依佛法修道,斷了煩惱障(貪嗔癡慢疑等)的聖者,以其離煩惱、我執的清淨心所證知的諸法無我之真實。

  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這是依大乘佛法修道,斷所知障(法我執)的菩薩、佛,以其更爲圓滿的智慧所證知的真實。

  四種真實,就從相對到絕對的角度及真實程度而言,構成一個漸次升進的階梯結構:第一世間極成真實,僅是凡夫衆生常識範圍內的真實,無疑具有相對性;第二道理極成真實,是世間哲人們理性認識意義上的真實,對具體真實而言亦具相對性;第叁煩惱障盡智所行真實和第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乃出世間的聖人所證知的絕對真實,然第叁尚不圓滿,對第四而言亦具相對性,唯有第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才是絕對的真實,才能真正當得起本爲如實、絕待義的“真實”二字,能如實、圓滿地認識諸法真實性、一切性。

  後來世親所造《辨中邊論·辨真實品》更詳析真實爲十種:一根本真實,指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叁自性”;二相真實,指叁自性中圓成實自性的真實相,亦即“實相”;叁無顛倒真實,指用以對治凡夫常樂我淨四顛倒見的無常、苦、空、無我之理;四因果真實,指揭示染淨因果的四聖谛;五粗細真實,指世俗谛(粗)、勝義谛(細)二谛;六極成真實,指世間極成、道理極成兩種世俗共認的真實;七淨行真實,指煩惱障盡智所行、所知障盡智所行兩種聖者淨心所證的真實;八攝受真實,指相、名、分別、真如、正智“五法”;九差別真實,指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實之理;十善巧真實,指用以破除十種我執的蘊善巧等十種真實。十真實中的後九種,皆依第一根本真實叁自性而建立,可以叁自性總攝之。這十種真實,幾乎涵括了佛學的一切義理。

  《法華經·方便品》載佛爲舍利弗說諸法實相包括相(相狀)、性(不變的本性)、體(主質)、力(功能)、作(運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十種“如是”,這裏的“如是”即是真實的同義語。天臺宗依此立“十如是”爲諸法實相的十個方面。

  真實的內容雖可分爲四種、十種或更多種,但概括而言,大略可總攝于《瑜伽師地論·真實品》所說諸法真實性、一切性亦即體、相兩大方面。

  佛學對人類認識能力與認識方式的考察

  佛學研究真實,不是一味朝外看,把真實作爲孤立的客體去研究,而是從緣起論的立場出發,首先對人認識真實這件事本身作客觀、全面的分析。這是佛學真實論最爲重要的特質。從緣起論觀察,人認識真實,必在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即能知與所知互相作用的關系中,或者說在根(主體的認識器官)、塵(認識對象)、識(認識能力)叁緣和合的關系中。對真實的研究,必須始終把握認識的緣起關系這個大框架。這就不僅須對所認識的真實進行研究,而且須對主體的認識能力和所采用的認識方式、認識工具進行研究,防止知外忘內、知所忘能的片面傾向,就象科學家要觀測一個研究對象,須先對所用的觀測儀器作一檢查。

  佛學對人的認識能力分析最爲細致者,爲相宗的八識或九識說。依《楞伽》、《解深密》等經,相宗將人能認識的心識分爲八識或九識,形成四或五個層次。第一層前五識,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它們分別感知色、聲、香、味、觸“五塵”,爲人們接受外境信息的五大窗口,相當于心理學所說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五種感覺功能。對外境五塵的接受,必須經眼、耳、鼻、舌、身“五根”的感覺工具,五根各分爲肉眼可見的粗“扶根塵”和肉眼難見的“淨色根”,淨色根,現在看來相當于感覺傳導神經和腦中感覺中樞的功能。第二層第六意識,具分別、統覺、記憶、思維等功能,攝思(思察)、尋(探究)、伺(深度伺察)、勝解(理解)、念(記憶)等心所法(隨識而生的心理作用)。第叁層第七末那識,起聯絡前六識與第八識,不斷發起思量尤其是不斷思量有一內在自我的作用,被認爲即第六意識所依的根,稱“意根”。第四層第八阿賴耶識(藏識),有儲藏各種心理活動習氣種子等功用。第五層第九阿摩羅識(無垢識),爲諸識之體性,或被認爲即最根本的純粹覺知之性,或說即是阿賴耶識所藏無漏種子。

  佛學還說心識的認識功能和認識方式有現、比、非叁種“量”(梵pramāṇa),意爲尺度、標准,指用以審定真妄的准衡。現量,略當于直覺,謂不經名言概念的分別而直接識別,現,乃境相直接呈現于心識中之意,《因明正理門論》釋雲: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有所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無分別,指無名言概念的分別。《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分現量爲四種:一色根現量,指前五識依五根對境而生的視、聽、嗅、味、觸等感覺經驗;二意受現量,爲第六識的直覺,多生起于前五識現量之後,或緣熟悉境相之時,如人看見自己的父母,不須思量,便知道這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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