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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對人性中根本矛盾的解決

  佛法對人性中根本矛盾的解決

  人性,是自古以來東西多家學說所著力探討的一個重要問題,常被作爲倫理道德和社會教化的最終依據。人性中的根本矛盾,可謂一切社會矛盾和心理沖突的根本,佛法對解決這一根本矛盾,有其獨特的智慧。

  人性的概念及佛學對人性的看法

  人性,大略相當于先秦儒家所謂“性”。“性”字的本義,是人心中的生氣或生來所具的心,《說文解字》解釋性爲“心中之陽氣”,一般指人生來所具的本性,俗稱“天性”。《中庸》曰:“天命之謂性。”天命,指自然給予人的決定不可變改的禀賦。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又說:“滅絕人性”,意謂人有由人這個類屬所決定,凡是人皆應具有的、難以改變的本性。西方學說中相當于人性的概念,有“人的本性”、“人的本質”,“人深深隱藏起來的本質”等。

  有沒有人性這種東西

  若有,它是什麼

  是善還是惡

  這是東西諸家哲人長期以來聚訟不已的問題。儒家對人性問題特爲重視,孔子說:“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肯定衆人有生來相近的共同人性,而因社會的習染,人格才有了千差萬別。《中庸》以“能盡其性”(窮徹、發揮個人的性)爲盡人(別人)、盡物(大衆)之性,從而參贊天地化育之本,爲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關鍵。又解釋說:“自誠明,謂之性。”以“誠明”(由至誠而具理性)爲人性最重要的特性。孟子說性本善,因不修養而有了惡,荀子、韓非等則說性本惡,主張用政治管理、社會教化來改造爲善。告子則認爲性有善有惡。後來張載分人性爲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前者至善,後者爲各人禀賦的素質,或有不善。王陽明更從體用的角度,說性之體無善無惡,性之用爲善。張,王二人之說,都受了佛教心性論的深刻啓發。

  西方對人性問題也極其重視,基督教說人生來繼承有人類始祖所犯的“原罪”,又禀有“聖靈”,實際上認爲人性中有善惡二元。費爾巴哈以理性和意志心爲“形成本來人性的東西”。精神分析派心理學家說人本性中有矛盾沖突的心理動力,弗洛伊德主性惡論,說“人對人是豺狼”,弗洛姆以自我意識、理性爲人的本性;第叁心理學派的羅傑斯則說人性中本無惡。近現代西方學者還從生物學、人類學、社會學等多角度,深入探討人性問題,或說求需要和願望的滿足爲人的本性,或說人性只有人的生物屬性,或否認有普遍共具的、不變的人性存在。衆說紛纭,莫衷一是。

  佛學中的心性、佛性、自性,其含義並不能完全等同于諸家所說的人性。這裏的“性”,梵文原義爲本來具有、不依他起、不變不改者,《大智度論》卷叁一解釋說:“性名自有,不待因緣”。同論卷八叁謂“諸法本生處名爲性”。《中論·觀行品》釋雲:

  性名決定有,不可變易,如真金不可變。

  謂性爲不依條件而獨存,因而也就不變不改的東西,爲諸法生起的本元。智者大師《法華玄義》卷二釋雲:

  性以據內,自分不改,名爲性。

  其《摩诃止觀》卷五更詳釋性有叁義,一不改義;二種類義,即各種屬所具的特性,名爲“性分”;叁實性,即極實無過的理性——佛性。太虛大師《性釋》總結中印佛典中的“性”爲本現成、不變壞、遍一切叁義。

  從佛典中“性”之自存不依他、不變不改的含義來說,世間諸家學說所言具善惡屬性、矛盾沖突、生物屬性等意義上的人性,及儒家所言各人天賦的氣禀之性,皆因緣所生法,非不變不改的東西,從嚴格的、絕對的意義上來說,都稱不起“人性”二字。佛學,尤大乘性宗之學,說一切人,乃至一切衆生,都具有自存不依他、不變不改的本性,此即心性、佛性,此性雖真正稱得起人性,但卻未必被世間學說尤西方學說所認同。

  然而,從佛法的世俗谛來看,兒童期以後的人,並不無屬于人這個種類,尤其是區別于動物的普遍共具的特性,相當于智者大師所說“性”叁義中種類義“性分”者,如自然主義倫理學所說對需要和願望的滿足、費爾巴哈所說的理性與意志,弗洛姆所說自我意識、理性等被看做人本性的東西。

  其次,除斷了煩惱的佛教聖者之外的絕大多數凡夫位人,雖然其人格、品性多受社會、文化條件的決定,但社會、文化條件,僅僅是形成人格、品性的外緣,外緣必仗內因才能起作用,作爲內因,應有先天的、生來即具的因種,從各人的先天因種中,不難歸納出具普遍性的人類本性,即屬于人類的“共相種子”,可假名爲人性。這種先天的因種,以佛法法相唯識學解釋,即是衆人心識共同的基本功能,尤其是阿賴耶識中所藏的“異熟種子”。異熟種子由無量世的業行熏習而成,在今生遇緣而成熟結果,故名異熟。近現代生物學,人類學等所說由人類一代代的社會、文化活動所形成的遺傳基因,可包攝于異熟種子中。

  另外,佛經中常說衆生種種“性欲不同”,這裏的“性欲”,不是現在所說男女兩性的性需求,而是指由異熟種子所決定的禀性,即儒家所說氣禀之性中的欲求、愛好。

  人性中的矛盾沖突

  俗谛意義上的假名人性,在佛教教義中實際上被作爲極重要的問題,被歸于心識的相用中,可看做人類普遍天性的心識功能,法相唯識學說有八識(或九識)、五十一種心所法(隨八識而生的心理活動),密教無上瑜伽說人有 “八十性妄”——與生俱來的八十種心理功能,大略可歸納于西哲所說知、情、意叁大基本功能。這叁大功能互相交涉,加上阿賴耶識中異熟種子的作用,表現爲人類共具的本性。這種人類本性,與其說是純善或純惡的,還不如說是具有矛盾對立的爲切當。

  善與惡、情與理、向上與向下叁類矛盾,在人性中諸矛盾中最爲根本,由此派生出佛典中常說的染與淨、迷與悟、煩惱與菩提、明與無明等矛盾。這些矛盾,是導致人們各種內心沖突和社會矛盾的根源,是諸家倫理學所著力探討的重大問題,也是促使人發向善心、出離心、菩提心,學佛修道的內因,被佛學列爲學佛過程中著力解決的主要問題。

  善與惡的問題,最爲諸家倫理學所重視。作爲判別人們行爲的社會倫理准則,善與惡,可謂人性中最有賴于社會曆史條件的東西,嚴格說來算不上人性,只能說人性中有能生起善與惡的因種。就此而言,性善論和性惡論都是片面的。若說人性本善,則惡便成了無因之果、無源之水,反省內心深處,每個人都不難發現自心有惡的、低劣的動物性沖動;若說人性本惡,則善便成了無因之果,反省內心,不難發現誰都不無先儒所說見孺子落井自然而生的恻隱之心。實際上,絕大多數人天性中都是善、惡因種並存,即極善之人,也多少會發脾氣,極惡之人,也起碼愛他的子女。佛法所說心所法中,便有善惡之分。所謂善,指能使自他得今生、後世、究竟的利樂者,反之則爲惡、不善。唯識學心所法中的“善心所法”,包括信、慚、愧、精進、不害等十一種心理功能,其中慚,愧二法,被強調爲轉惡爲善之本,經中稱“慚恥之服,最爲莊嚴”,無慚無愧,被佛陀斥爲畜生,意謂這種人喪失了應有的人性。心所法中屬于惡的,分煩惱與隨煩惱兩類,煩惱,意謂惱亂身心不得安甯,有貪、瞋、癡、慢、疑、惡見六根本煩惱。隨煩惱,即副煩惱,有忿、恨、覆(掩飾過錯)、惱、嫉、悭、驕、無慚、無愧、懈怠、放逸、失念等二十種。善、不善心所法作爲人所共具的心理功能,自有其生來攜帶的因種,遇緣而生或善或惡的心理活動,引起或善或惡的行爲,産生或善或惡的果報。善、惡因種的比例及多寡,因人而異,但只要他沒能修道斷盡煩惱,其藏識中便有煩惱因種潛在,必然會出生惡業,導致生死輪回的苦果。欲出離生死,就必須斷盡或轉化盡煩惱的現行及因種。煩惱與菩提,于是成了學佛人內心的一大矛盾。

  理(理性、理智)與情(妄情、人欲)的矛盾,較善惡矛盾更深一層,爲人性中一對最爲根本的矛盾。人爲理性動物,理性,爲人區別于動物的最重要特性,這一點,幾乎是古今中外諸家學說所公認。理性,主要是第六意識的殊勝功能,是與此識相應的思、慧、勝解(理解)、尋伺(思考推理)、精進(意志)等心所法的組合。有了理性認識的能力,具自我意識,能認識世界,反省自心,思考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和存在的價值、意義,便能出生智慧與知識,自覺地接受社會教化,按一定的倫理規範約束行爲,棄惡行善,提高精神境界,塑造自己的人格形象,乃至反思自身存在的根本矛盾——生死問題,修道學佛,追求超出生死,獲得永恒幸福、絕對自由。

  但人類還有先天的貪、瞋、癡、慢、疑等煩惱、隨煩惱的因種,有先天的本能性自我執著,表現出自私自利的本性,遇社會生活之外緣,貪著財色名位而希圖占有,難免出生種種與世俗倫理、宗教信條相悖的人欲,當人欲勝于理性時,便會導致殺、盜、淫、妄等侵犯他人和公衆利益的罪惡行爲,造就今生後世的惡報苦果。

  人欲妄情,往往出于本能,佛學謂之“俱生”(與生俱來)、“性妄”(本性),它們發自深心,帶有不自主性,與理性形成尖銳矛盾。儒家理學宣揚以天理勝人欲,但儒者們也往往有人欲難勝天理之時,知、行相悖,被人譏爲“假道學”。學佛修道者,也往往苦于煩惱難斷,人欲難除,被煩惱所惱,甚至有被煩惱戰勝理智而破戒、著魔者。

  向上與向下的矛盾,指人類本性中有佛學所說心所法中“欲”(意欲、欲望)的不息躍動,有意志力,這是人生命活動的重要特性。意欲與意志力,隨各人心識中的善惡因種、情理矛盾,及社會、文化外緣的製約影響,既有可能隨順理性與善,出生向上的追求,求完善人格、提高精神境界、升華生命、超越生死,從而出生佛學所說精進、不放逸等善心所法,成爲修道學佛的動力;也可能隨順妄情與惡,沈淪于向下的追求,對低層次的生物性欲望的滿足沒有限度,耽溺酒色,貪名利權位,不擇手段地擴張私我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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