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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对人性中根本矛盾的解决

  佛法对人性中根本矛盾的解决

  人性,是自古以来东西多家学说所着力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常被作为伦理道德和社会教化的最终依据。人性中的根本矛盾,可谓一切社会矛盾和心理冲突的根本,佛法对解决这一根本矛盾,有其独特的智慧。

  人性的概念及佛学对人性的看法

  人性,大略相当于先秦儒家所谓“性”。“性”字的本义,是人心中的生气或生来所具的心,《说文解字》解释性为“心中之阳气”,一般指人生来所具的本性,俗称“天性”。《中庸》曰:“天命之谓性。”天命,指自然给予人的决定不可变改的禀赋。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又说:“灭绝人性”,意谓人有由人这个类属所决定,凡是人皆应具有的、难以改变的本性。西方学说中相当于人性的概念,有“人的本性”、“人的本质”,“人深深隐藏起来的本质”等。

  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

  若有,它是什么

  是善还是恶

  这是东西诸家哲人长期以来聚讼不已的问题。儒家对人性问题特为重视,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肯定众人有生来相近的共同人性,而因社会的习染,人格才有了千差万别。《中庸》以“能尽其性”(穷彻、发挥个人的性)为尽人(别人)、尽物(大众)之性,从而参赞天地化育之本,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关键。又解释说:“自诚明,谓之性。”以“诚明”(由至诚而具理性)为人性最重要的特性。孟子说性本善,因不修养而有了恶,荀子、韩非等则说性本恶,主张用政治管理、社会教化来改造为善。告子则认为性有善有恶。后来张载分人性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前者至善,后者为各人禀赋的素质,或有不善。王阳明更从体用的角度,说性之体无善无恶,性之用为善。张,王二人之说,都受了佛教心性论的深刻启发。

  西方对人性问题也极其重视,基督教说人生来继承有人类始祖所犯的“原罪”,又禀有“圣灵”,实际上认为人性中有善恶二元。费尔巴哈以理性和意志心为“形成本来人性的东西”。精神分析派心理学家说人本性中有矛盾冲突的心理动力,弗洛伊德主性恶论,说“人对人是豺狼”,弗洛姆以自我意识、理性为人的本性;第三心理学派的罗杰斯则说人性中本无恶。近现代西方学者还从生物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多角度,深入探讨人性问题,或说求需要和愿望的满足为人的本性,或说人性只有人的生物属性,或否认有普遍共具的、不变的人性存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佛学中的心性、佛性、自性,其含义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诸家所说的人性。这里的“性”,梵文原义为本来具有、不依他起、不变不改者,《大智度论》卷三一解释说:“性名自有,不待因缘”。同论卷八三谓“诸法本生处名为性”。《中论·观行品》释云:

  性名决定有,不可变易,如真金不可变。

  谓性为不依条件而独存,因而也就不变不改的东西,为诸法生起的本元。智者大师《法华玄义》卷二释云:

  性以据内,自分不改,名为性。

  其《摩诃止观》卷五更详释性有三义,一不改义;二种类义,即各种属所具的特性,名为“性分”;三实性,即极实无过的理性——佛性。太虚大师《性释》总结中印佛典中的“性”为本现成、不变坏、遍一切三义。

  从佛典中“性”之自存不依他、不变不改的含义来说,世间诸家学说所言具善恶属性、矛盾冲突、生物属性等意义上的人性,及儒家所言各人天赋的气禀之性,皆因缘所生法,非不变不改的东西,从严格的、绝对的意义上来说,都称不起“人性”二字。佛学,尤大乘性宗之学,说一切人,乃至一切众生,都具有自存不依他、不变不改的本性,此即心性、佛性,此性虽真正称得起人性,但却未必被世间学说尤西方学说所认同。

  然而,从佛法的世俗谛来看,儿童期以后的人,并不无属于人这个种类,尤其是区别于动物的普遍共具的特性,相当于智者大师所说“性”三义中种类义“性分”者,如自然主义伦理学所说对需要和愿望的满足、费尔巴哈所说的理性与意志,弗洛姆所说自我意识、理性等被看做人本性的东西。

  其次,除断了烦恼的佛教圣者之外的绝大多数凡夫位人,虽然其人格、品性多受社会、文化条件的决定,但社会、文化条件,仅仅是形成人格、品性的外缘,外缘必仗内因才能起作用,作为内因,应有先天的、生来即具的因种,从各人的先天因种中,不难归纳出具普遍性的人类本性,即属于人类的“共相种子”,可假名为人性。这种先天的因种,以佛法法相唯识学解释,即是众人心识共同的基本功能,尤其是阿赖耶识中所藏的“异熟种子”。异熟种子由无量世的业行熏习而成,在今生遇缘而成熟结果,故名异熟。近现代生物学,人类学等所说由人类一代代的社会、文化活动所形成的遗传基因,可包摄于异熟种子中。

  另外,佛经中常说众生种种“性欲不同”,这里的“性欲”,不是现在所说男女两性的性需求,而是指由异熟种子所决定的禀性,即儒家所说气禀之性中的欲求、爱好。

  人性中的矛盾冲突

  俗谛意义上的假名人性,在佛教教义中实际上被作为极重要的问题,被归于心识的相用中,可看做人类普遍天性的心识功能,法相唯识学说有八识(或九识)、五十一种心所法(随八识而生的心理活动),密教无上瑜伽说人有 “八十性妄”——与生俱来的八十种心理功能,大略可归纳于西哲所说知、情、意三大基本功能。这三大功能互相交涉,加上阿赖耶识中异熟种子的作用,表现为人类共具的本性。这种人类本性,与其说是纯善或纯恶的,还不如说是具有矛盾对立的为切当。

  善与恶、情与理、向上与向下三类矛盾,在人性中诸矛盾中最为根本,由此派生出佛典中常说的染与净、迷与悟、烦恼与菩提、明与无明等矛盾。这些矛盾,是导致人们各种内心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根源,是诸家伦理学所着力探讨的重大问题,也是促使人发向善心、出离心、菩提心,学佛修道的内因,被佛学列为学佛过程中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

  善与恶的问题,最为诸家伦理学所重视。作为判别人们行为的社会伦理准则,善与恶,可谓人性中最有赖于社会历史条件的东西,严格说来算不上人性,只能说人性中有能生起善与恶的因种。就此而言,性善论和性恶论都是片面的。若说人性本善,则恶便成了无因之果、无源之水,反省内心深处,每个人都不难发现自心有恶的、低劣的动物性冲动;若说人性本恶,则善便成了无因之果,反省内心,不难发现谁都不无先儒所说见孺子落井自然而生的恻隐之心。实际上,绝大多数人天性中都是善、恶因种并存,即极善之人,也多少会发脾气,极恶之人,也起码爱他的子女。佛法所说心所法中,便有善恶之分。所谓善,指能使自他得今生、后世、究竟的利乐者,反之则为恶、不善。唯识学心所法中的“善心所法”,包括信、惭、愧、精进、不害等十一种心理功能,其中惭,愧二法,被强调为转恶为善之本,经中称“惭耻之服,最为庄严”,无惭无愧,被佛陀斥为畜生,意谓这种人丧失了应有的人性。心所法中属于恶的,分烦恼与随烦恼两类,烦恼,意谓恼乱身心不得安宁,有贪、瞋、痴、慢、疑、恶见六根本烦恼。随烦恼,即副烦恼,有忿、恨、覆(掩饰过错)、恼、嫉、悭、骄、无惭、无愧、懈怠、放逸、失念等二十种。善、不善心所法作为人所共具的心理功能,自有其生来携带的因种,遇缘而生或善或恶的心理活动,引起或善或恶的行为,产生或善或恶的果报。善、恶因种的比例及多寡,因人而异,但只要他没能修道断尽烦恼,其藏识中便有烦恼因种潜在,必然会出生恶业,导致生死轮回的苦果。欲出离生死,就必须断尽或转化尽烦恼的现行及因种。烦恼与菩提,于是成了学佛人内心的一大矛盾。

  理(理性、理智)与情(妄情、人欲)的矛盾,较善恶矛盾更深一层,为人性中一对最为根本的矛盾。人为理性动物,理性,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最重要特性,这一点,几乎是古今中外诸家学说所公认。理性,主要是第六意识的殊胜功能,是与此识相应的思、慧、胜解(理解)、寻伺(思考推理)、精进(意志)等心所法的组合。有了理性认识的能力,具自我意识,能认识世界,反省自心,思考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和存在的价值、意义,便能出生智慧与知识,自觉地接受社会教化,按一定的伦理规范约束行为,弃恶行善,提高精神境界,塑造自己的人格形象,乃至反思自身存在的根本矛盾——生死问题,修道学佛,追求超出生死,获得永恒幸福、绝对自由。

  但人类还有先天的贪、瞋、痴、慢、疑等烦恼、随烦恼的因种,有先天的本能性自我执着,表现出自私自利的本性,遇社会生活之外缘,贪着财色名位而希图占有,难免出生种种与世俗伦理、宗教信条相悖的人欲,当人欲胜于理性时,便会导致杀、盗、淫、妄等侵犯他人和公众利益的罪恶行为,造就今生后世的恶报苦果。

  人欲妄情,往往出于本能,佛学谓之“俱生”(与生俱来)、“性妄”(本性),它们发自深心,带有不自主性,与理性形成尖锐矛盾。儒家理学宣扬以天理胜人欲,但儒者们也往往有人欲难胜天理之时,知、行相悖,被人讥为“假道学”。学佛修道者,也往往苦于烦恼难断,人欲难除,被烦恼所恼,甚至有被烦恼战胜理智而破戒、着魔者。

  向上与向下的矛盾,指人类本性中有佛学所说心所法中“欲”(意欲、欲望)的不息跃动,有意志力,这是人生命活动的重要特性。意欲与意志力,随各人心识中的善恶因种、情理矛盾,及社会、文化外缘的制约影响,既有可能随顺理性与善,出生向上的追求,求完善人格、提高精神境界、升华生命、超越生死,从而出生佛学所说精进、不放逸等善心所法,成为修道学佛的动力;也可能随顺妄情与恶,沉沦于向下的追求,对低层次的生物性欲望的满足没有限度,耽溺酒色,贪名利权位,不择手段地扩张私我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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