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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对人性中根本矛盾的解决▪P3

  ..续本文上一页师徒之间没有爱,这个世界便会成“三冬无暖气”,社会关系便无法和谐。做父母、老师者对孩童、学生一味溺爱,必要时不严厉斥责和处罚,则难以施教。当政者对恶人、罪犯不严加惩治,社会便难得安宁。对此类顺益正常世俗生活的贪瞋,佛法是给予肯定的,在世俗谛的意义上并不以之为应断的烦恼、为恶,而说为应行的善行。

  要之,对人性中正负两面矛盾的解决,并不在于负面的恶、烦恼之有无,而在于有无能照破阴暗面、超越矛盾对立的正智光明,在于是否以正智为宰,使用本具的正负性能。只要有正智的照了主宰,则人性中本无矛盾可言,正负两面的性能,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互配合,有如人的二手、二足,缺一不可。不但正面的善等性能是至善,即负面的性恶,亦可作至善之用。若无正智照了主宰,则正负敌对,善恶冲突,从无明所生的修恶、邪五毒,乃至烦恼业种,只要一丝未尽,便会恼乱身心,丑化人格,障碍人出离生死。无上瑜伽等说五毒不应断,主要是说不应执烦恼为实有而视如怨敌,而非不加对治,强调不可随烦恼而转,必须观烦恼本空而转为菩提。若未得如实智,空谈圆理,口虽说空,心行于有,纵任烦恼,不予对治,乃至藉事事无碍破戒作恶,假修密法之名行淫乱伦,密乘称为“未了悟人行了悟行”,必遭恶业果报。永明延寿大师曾教诫僧徒:

  若割心肝如木石相似,便可食肉,若吃酒如吃屎尿相似,便可饮酒,若见端正男女如死尸相似,便可行淫,若见己财他财如粪土相似,便可侵盗。饶尔炼到此田地,亦未可顺汝意在。直待证无量圣身,始可行世间顺逆事!1

  至于未真见道,而发心留惑润生以度众生、弘佛法,不愿往生净土者,其精神固然可嘉,但恐怕改头换面之后,连佛法也都难信。未得正智的凡夫,即使行世俗应行的贪瞋等方便,也难踏水不湿鞋,往往自恼恼他。

  世间教化体系对人性中矛盾的解决,大抵是用以正克负的方法,以善止恶,奖善惩恶,力图发挥人性之正面,以克制负面。理学倡发挥理性,以天理胜人欲,基督教以对上帝的爱来止恶防恶。佛法进行社会教化,教人修行,也首先用以善止恶之法,谓之“对治”,强调在信三宝、受三皈的基础上,严持佛所制的各种以防非止恶、力行众善为实质的戒律。七佛通戒偈云: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概括了佛教的基本教化思想。这种以善止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然而,从圆深义理而言,如两军对阵作战般的对治、以善止恶,尚落在矛盾对立的关系之中,不可能彻底消灭恶,并且难以避免矛盾双方的转化所导致的因善成恶、因爱生恨,因亲生怨等后果。无论是法律制裁、伦理教化、宗教戒律、对上帝的爱等,都无法超越善恶等的二元对立,故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性中和社会上的诸矛盾。不得如实智,不改变私我中心的立场,即使依佛法修行,持戒行善,布施修定,也还是难以避免由矛盾转化规律所决定的恶果:因修行而感得人天福报,会使人贪着世间福乐,今生精勤修行,来世很可能会生成个吃喝嫖赌的花花公子,这从出世间的角度来看,则善成了恶。修行好了,名声大了,地位高了,往往我执也跟着增大。讲经讲得好,文章写得好,有才干,有定力,有神通,都可能增益我执,因善生恶。若遇赞颂奉承,则骄慢自满,遇低估非议,则愤恨不平,遇德高才大者,则嫉妒难禁。这种现象,在世俗人和修行人中,都不难发现。即使能以信仰、信念压抑烦恼,严持禁戒,若未以智慧消融,烦恼种子被压抑于藏识仓库中,愈积愈多,一旦遇到强缘,压抑不住时来个总爆发,烦恼便会大得吓人。若于临终时、中阴境爆发,则随业堕入恶道,一生修善,反得恶果。

  总之,没有一种能超越矛盾对立的智慧以转化、消融自性中之负面。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性中的矛盾的,是不可能彻底止恶行善的。所以大乘六度中的戒度,须以智慧为导来持戒,才称得上能度到涅槃彼岸的波罗蜜,否则便成为世间法。虚云和尚说得好:

  只有明心见性的人,才真正能“诸恶莫作,众善奉行”。2

  欲得堪能超越矛盾、消融冲突的智慧,唯有依佛法之正见,观诸法无我之真实,破除我法二执,令自心与自性本空的实相相应,不住着于一切。自性空中,无人无我,无生无灭,无能无所,无任何矛盾冲突,任何矛盾冲突,到这里都消归一味,有如众流趋归大海,有如雨雪落于江河。真空即妙有,绝对的空中,是绝对的有,恒具自然与真如相应的智慧和无缘的大悲,能随缘活用自性本具的正负功能,以顺逆方便度化众生,使性恶亦作至善的功用。

  证自性空,转烦恼为菩提的关键,在于体证烦恼本空。当一念烦恼生时,当及时觉察,以正见观照,观其从缘而生,因心而有,念念变灭,无有住处,无自实体,本自无生,本来清净。于烦恼妄念息灭之处,更观能观之心亦不可得,执心外有法的本能性执着——无明,亦无实自体。当真能照见无明本空,心与空性相应无间时,便会明见自心佛性,烦恼自然转为菩提,人性中明与无明、迷与悟的根本矛盾,于焉解决。若已明心见性,便有了消融烦恼的巨大力量,烦恼纵有所起,亦不须着意观修对治,只要保持所见心性不乱,则烦恼妄念自然融归自性空中,转为菩提,有如水上画字,随画随灭。禅宗及藏密大手印、大圆满法等,皆以此诀回转烦恼。

  这超绝对待、矛盾的正智,乃佛法之心髓。若人人都能依佛法自净其心,明心见性,则随人性中正负矛盾的消融,人们自然众善奉行,诸恶不作。各种社会矛盾也就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佛法堪以从根本上解决各种社会矛盾,那为什么在佛教极盛的时代、全民信佛的地区,也仍有罪恶和社会矛盾

  

  答曰:说佛法堪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只是就其理论、方法而言,至于佛法能否被社会认同,被人们普遍实践,则取决于众人及社会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缘。实际上,即使在佛教极盛期和全民信佛的地区,由于人们的根性和文化条件的限制,多数人对佛法的了解和实践,也仅在佛法中的世间法范围之内,真正得正智、明心见性的人并不多,故尚不能根除罪恶,解决一切社会矛盾。但与无佛法流行的时域相比,其社会矛盾较为缓和、罪恶较少,大概是不难验证的事实。设若将来社会高度文明,人类高度自觉,具备了全体实践佛法的条件,欲图根本解决人性中及社会上的矛盾,则舍佛法自净其心、明心见性之道外,别无他途。这应是可以由理性思择所认同的真理。

  (原载《法音》1992 年第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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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见《缁门警训》

  2 《虚云和尚法汇续编》,赵县柏林寺印行

  

  

《佛法对人性中根本矛盾的解决》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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