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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對人性中根本矛盾的解決▪P3

  ..續本文上一頁師徒之間沒有愛,這個世界便會成“叁冬無暖氣”,社會關系便無法和諧。做父母、老師者對孩童、學生一味溺愛,必要時不嚴厲斥責和處罰,則難以施教。當政者對惡人、罪犯不嚴加懲治,社會便難得安甯。對此類順益正常世俗生活的貪瞋,佛法是給予肯定的,在世俗谛的意義上並不以之爲應斷的煩惱、爲惡,而說爲應行的善行。

  要之,對人性中正負兩面矛盾的解決,並不在于負面的惡、煩惱之有無,而在于有無能照破陰暗面、超越矛盾對立的正智光明,在于是否以正智爲宰,使用本具的正負性能。只要有正智的照了主宰,則人性中本無矛盾可言,正負兩面的性能,並非水火不容,而是相互配合,有如人的二手、二足,缺一不可。不但正面的善等性能是至善,即負面的性惡,亦可作至善之用。若無正智照了主宰,則正負敵對,善惡沖突,從無明所生的修惡、邪五毒,乃至煩惱業種,只要一絲未盡,便會惱亂身心,醜化人格,障礙人出離生死。無上瑜伽等說五毒不應斷,主要是說不應執煩惱爲實有而視如怨敵,而非不加對治,強調不可隨煩惱而轉,必須觀煩惱本空而轉爲菩提。若未得如實智,空談圓理,口雖說空,心行于有,縱任煩惱,不予對治,乃至藉事事無礙破戒作惡,假修密法之名行淫亂倫,密乘稱爲“未了悟人行了悟行”,必遭惡業果報。永明延壽大師曾教誡僧徒:

  若割心肝如木石相似,便可食肉,若吃酒如吃屎尿相似,便可飲酒,若見端正男女如死屍相似,便可行淫,若見己財他財如糞土相似,便可侵盜。饒爾煉到此田地,亦未可順汝意在。直待證無量聖身,始可行世間順逆事!1

  至于未真見道,而發心留惑潤生以度衆生、弘佛法,不願往生淨土者,其精神固然可嘉,但恐怕改頭換面之後,連佛法也都難信。未得正智的凡夫,即使行世俗應行的貪瞋等方便,也難踏水不濕鞋,往往自惱惱他。

  世間教化體系對人性中矛盾的解決,大抵是用以正克負的方法,以善止惡,獎善懲惡,力圖發揮人性之正面,以克製負面。理學倡發揮理性,以天理勝人欲,基督教以對上帝的愛來止惡防惡。佛法進行社會教化,教人修行,也首先用以善止惡之法,謂之“對治”,強調在信叁寶、受叁皈的基礎上,嚴持佛所製的各種以防非止惡、力行衆善爲實質的戒律。七佛通戒偈雲:

  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概括了佛教的基本教化思想。這種以善止惡,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然而,從圓深義理而言,如兩軍對陣作戰般的對治、以善止惡,尚落在矛盾對立的關系之中,不可能徹底消滅惡,並且難以避免矛盾雙方的轉化所導致的因善成惡、因愛生恨,因親生怨等後果。無論是法律製裁、倫理教化、宗教戒律、對上帝的愛等,都無法超越善惡等的二元對立,故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人性中和社會上的諸矛盾。不得如實智,不改變私我中心的立場,即使依佛法修行,持戒行善,布施修定,也還是難以避免由矛盾轉化規律所決定的惡果:因修行而感得人天福報,會使人貪著世間福樂,今生精勤修行,來世很可能會生成個吃喝嫖賭的花花公子,這從出世間的角度來看,則善成了惡。修行好了,名聲大了,地位高了,往往我執也跟著增大。講經講得好,文章寫得好,有才幹,有定力,有神通,都可能增益我執,因善生惡。若遇贊頌奉承,則驕慢自滿,遇低估非議,則憤恨不平,遇德高才大者,則嫉妒難禁。這種現象,在世俗人和修行人中,都不難發現。即使能以信仰、信念壓抑煩惱,嚴持禁戒,若未以智慧消融,煩惱種子被壓抑于藏識倉庫中,愈積愈多,一旦遇到強緣,壓抑不住時來個總爆發,煩惱便會大得嚇人。若于臨終時、中陰境爆發,則隨業墮入惡道,一生修善,反得惡果。

  總之,沒有一種能超越矛盾對立的智慧以轉化、消融自性中之負面。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人性中的矛盾的,是不可能徹底止惡行善的。所以大乘六度中的戒度,須以智慧爲導來持戒,才稱得上能度到涅槃彼岸的波羅蜜,否則便成爲世間法。虛雲和尚說得好:

  只有明心見性的人,才真正能“諸惡莫作,衆善奉行”。2

  欲得堪能超越矛盾、消融沖突的智慧,唯有依佛法之正見,觀諸法無我之真實,破除我法二執,令自心與自性本空的實相相應,不住著于一切。自性空中,無人無我,無生無滅,無能無所,無任何矛盾沖突,任何矛盾沖突,到這裏都消歸一味,有如衆流趨歸大海,有如雨雪落于江河。真空即妙有,絕對的空中,是絕對的有,恒具自然與真如相應的智慧和無緣的大悲,能隨緣活用自性本具的正負功能,以順逆方便度化衆生,使性惡亦作至善的功用。

  證自性空,轉煩惱爲菩提的關鍵,在于體證煩惱本空。當一念煩惱生時,當及時覺察,以正見觀照,觀其從緣而生,因心而有,念念變滅,無有住處,無自實體,本自無生,本來清淨。于煩惱妄念息滅之處,更觀能觀之心亦不可得,執心外有法的本能性執著——無明,亦無實自體。當真能照見無明本空,心與空性相應無間時,便會明見自心佛性,煩惱自然轉爲菩提,人性中明與無明、迷與悟的根本矛盾,于焉解決。若已明心見性,便有了消融煩惱的巨大力量,煩惱縱有所起,亦不須著意觀修對治,只要保持所見心性不亂,則煩惱妄念自然融歸自性空中,轉爲菩提,有如水上畫字,隨畫隨滅。禅宗及藏密大手印、大圓滿法等,皆以此訣回轉煩惱。

  這超絕對待、矛盾的正智,乃佛法之心髓。若人人都能依佛法自淨其心,明心見性,則隨人性中正負矛盾的消融,人們自然衆善奉行,諸惡不作。各種社會矛盾也就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也許有人會問:既然佛法堪以從根本上解決各種社會矛盾,那爲什麼在佛教極盛的時代、全民信佛的地區,也仍有罪惡和社會矛盾

  

  答曰:說佛法堪以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矛盾,只是就其理論、方法而言,至于佛法能否被社會認同,被人們普遍實踐,則取決于衆人及社會政治、文化等各種因緣。實際上,即使在佛教極盛期和全民信佛的地區,由于人們的根性和文化條件的限製,多數人對佛法的了解和實踐,也僅在佛法中的世間法範圍之內,真正得正智、明心見性的人並不多,故尚不能根除罪惡,解決一切社會矛盾。但與無佛法流行的時域相比,其社會矛盾較爲緩和、罪惡較少,大概是不難驗證的事實。設若將來社會高度文明,人類高度自覺,具備了全體實踐佛法的條件,欲圖根本解決人性中及社會上的矛盾,則舍佛法自淨其心、明心見性之道外,別無他途。這應是可以由理性思擇所認同的真理。

  (原載《法音》1992 年第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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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見《缁門警訓》

  2 《虛雲和尚法彙續編》,趙縣柏林寺印行

  

  

《佛法對人性中根本矛盾的解決》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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