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苦樂觀
陳兵
苦與樂,是人們精神生活和心理活動中極其重要的內容,苦樂觀,實乃每個人人生價值觀建立的基礎。苦樂觀在佛教教義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佛陀四聖谛中的第一苦谛,專講苦,第叁滅谛實質是講寂滅苦而獲得究竟的樂,講造成苦之原因的第二集谛,和達到常樂涅槃之道的第四道谛,實際上也都圍繞苦與樂這一主題。四聖谛說明:消滅人生諸苦,證得究竟的常樂,爲全部佛法的宗旨所在。佛教對苦與樂的種類、相狀、生起的因緣、終極實質作了精細的解析,並提供出離苦得樂的理論依據和具體實行途徑。
一、“諸受皆苦”
苦(梵duhkaha),在佛法看來是因緣所生的心所法,屬于五蘊中受蘊之一類。《成唯識論》卷五謂“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受不順遂自己或有違于自身需要的境界,而承受一種使身心受逼迫的感受,熱惱不安,因而爲人所不歡迎、不樂意、嫌惡、排拒,爲苦受的基本特征。
佛教所說人身二十二根中有“苦根”,即能出生、增長苦的一種機製,說明苦乃人天生所難免。佛教毫不客氣、毫不遮掩地揭露、列舉了人生的種種苦,並將其一一歸類。佛陀之四聖谛,以說苦的苦聖谛爲先。苦聖谛的實質,是正視苦、參透苦,以便以苦爲動力,提升生命,化苦爲樂。《阿含經》中佛陀在說苦聖谛時所列舉的苦,一般爲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所求不得、五蘊熾盛八苦。《清淨道論·說根谛品》據經言,對以上八苦一一進行了描述。
第一生苦,指衆生出生時身心遍受的苦,有在子宮中身體不能自由屈伸、母親受苦時胎兒亦感苦,及助産、難産、墮胎、分娩、初生後受洗浴拭擦冷熱、此後的生長謀生之苦等。從根本上說,出生于此不完美的人間,被迫禀受如此不完美的身心和生存條件,是我人蒙受諸苦的根源。
八苦中第二至第四老、病、死叁苦,明顯易曉,是佛典中論述最多、最重要、最根本的苦,對這叁種苦,古今中外的許多文學作品中有大量描述。
第五怨憎會苦,指與不樂意的人和事物相逢,如冤家、仇敵、有嫌隙者、討厭者,雖然不願意看見,不願生活在一處,但不得不相逢,俗言:冤家路窄。暴君、貪官、酷吏、強盜、竊賊、騙子、色狼、暴徒、惡棍之流,誰也不會喜歡,但往往不請自來,將被壓迫、被剝削、失財、受辱、受騙上當、被威脅、被強暴乃至被殺害等巨苦強加于人。人類社會的階級壓迫、民族矛盾、戰爭、械鬥、傾軋、勾心鬥角,自然界的水、旱、地震、飓風、冰雹等災變,傷害人畜的猛獸、毒蛇,數量衆多、繁殖極快、難以消滅的蚊子、蒼蠅、老鼠、蟑螂、蝗蟲及其它害蟲,雖然是人所不願意有的,卻總是不約而會,不時碰頭,難以避免,是爲怨憎相會苦。
第六愛別離苦,指與所愛者別離或失去所愛的憂愁痛苦。《法句經》雲:
常者皆盡,高者亦墮,
合會有離,生者有死。
此乃人間自古及今恒常不變的現實。依怙、恩愛的親眷,即便幸免暫時生離,終究不免死別永訣。生離死別,情變失戀、痛失依怙、親屬喪亡,可謂人最大的痛苦,凡人至此,莫不苦淚漣漣,乃至肝腸寸斷,心如刀絞。人所愛而以之爲樂的一切,諸如財産、地位、權力、榮譽、收藏品、寵物等等,無一不有失去的危險,而且最終必然都會別離。
第七所求不得苦,指所希求的東西得不到時的苦。人的希求、需要和理想,不可能盡如人願,總有不得實現、不得滿足之時。求愛被拒絕,謀官而未遂,晉職而不成,求財而不得,考試落第,競賽落選,是常有而不可避免的事。求而不得,必感沮喪、失意、屈辱、傷心、憤懑,怏怏不快。
八苦中最後五蘊熾盛苦,一作五盛陰苦、五蘊盛苦、五取蘊苦,實際不是再羅列一種苦,而是對以上七苦及此外其它所有苦的概括:一切苦終歸爲五蘊的活動,更准確地說是五蘊在無明狀況下的活動,這種活動根本上就是産生一切苦的淵薮,甚而可以說無明的五蘊(五取蘊)即是苦。
佛教說苦最具特色和深度的,是《阿含經》中佛多次所說的叁種苦:一苦苦,謂苦的本身,如生老病死、所求不得等由一切苦緣所生之苦。二壞苦,謂所樂失去、變化、壞滅時的苦,如曲終人散之後的怅惘空虛,團聚後的別離之苦等。叁行苦,行,爲無常、變動之義,身心世界,乃至快樂和不苦不樂的感受,無不是因緣所生的有爲法,無不以生滅無常、變動不居爲其恒常不易的性質,故說皆是苦。
從整體上看,人生的快樂總是不離痛苦,表現出互相依存的性質。《大般涅槃經》卷十叁佛言:
生死之中,實有樂受,菩薩摩诃薩以苦樂性不相舍離,是故說言一切皆苦。
又,世間所謂樂,須依仗一定的條件,如美女、美味、美酒、衣服璎珞、交通工具、奴婢僮仆、金銀錢財、倉庫米谷等,然如是等物也能産生苦,如《大般涅槃經》卷十叁所言:男子因女人而痛苦,憂愁悲泣乃至斷命;美酒、甘味、米谷等亦能令人生大憂惱。“以是義故,一切皆苦,無有樂相”。同經〈一切大衆所問品〉謂“一切屬他,則名爲苦”,心被外在的條件所限製、束縛、逼迫,不得自由自在,是苦的根本。
從根本的共性看,樂、苦、不苦不樂叁種受,如《長阿含·大緣方便經》所言,皆“有爲無常,從因緣生,盡法滅法,爲朽壞法”。質言之,一切苦,乃至一切樂受,因無常故,皆有行苦,皆以行苦爲本性。佛陀在《阿含經》中多次說:
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諸受皆苦”或“一切皆苦”、“有生皆苦”、“有陰皆是苦”,爲佛陀的名言,被看作佛教人生價值觀的標幟,作爲四法印之一。否認世間諸苦及以苦爲樂,被列爲有害的四種顛倒見(“四倒”)之一。無常,是佛陀說一切皆苦的精義所在,無常即是苦,意味著希望常樂,乃我人的本性,無常與此本性趨求相悖,故是苦,這是一切苦的終極本質。
西方心理學家認爲,佛教的苦聖谛,建立了“精神病理學的結構性層次”,揭示了人的存在所要面對的無意義、無自由、死亡等不可避免的挑戰,承認這些痛苦的事實,並真實地、堅定地、勇敢地接受它們的現代存在主義哲學,實際上是重新發現了佛祖所依據的事實。
二、非聖財所生樂
人本性所趨求的樂,與苦相對,是受蘊中的另一類。《成唯識論》卷五解釋:
領受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
樂受由領受順心的、有益于自身或符合自己需要的境相、事物而生,以身心感到適意、平靜、安和爲特征。《大般涅槃經·一切大衆所問品》以一切自做主宰爲樂的特征,謂:“一切由己,自在安樂”,“一切自在,必受安樂”。
佛教盡管大講諸受是苦,亦非不承認人生有樂,《雜阿含》卷叁第75經佛告摩诃男:
以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
謂心識是靠樂的養分維持的,離不開樂,人類的心理活動並非只是苦而沒有樂。“樂根”與“苦根”皆爲二十二根之一,說明有樂,也是人的本性,或人天生就有能産生和增長快樂的機製。佛經中一般說人類苦樂間半或樂多苦少,與對現代西方人苦樂的統計大略相符。正因爲有樂,而且心識不離樂,衆生才會起貪著﹑被系縛。說世間實有樂,是從俗谛、從樂的相狀講,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是從真谛、從樂的終極本質講。
佛教對樂作了種種區分,從樂的性質來講,可分爲《瑜伽師地論》所說非聖財所生樂與聖財所生樂兩大類。
非聖財所生樂又稱“從外門所生資具樂”、“外樂”,指常人依賴外在條件而非依靠佛法所說的“聖財”所獲得的樂,所依賴的資具主要有四種:
1、適悅資具,一切能使人生活方便及娛樂所需的東西,如車馬、衣服、化妝品、燈燭、歌舞嬉笑、玩具、裝飾品、仆從侍衛、財産庫存儲蓄等。
2、滋長資具,指健身鍛煉所需,如球、毽等體育用品,及請人按摩提抓槌打等。
3、清淨資具,指祭祀時所需吉祥草、果品、螺貝、容器等物,及洗浴所需盆、熱水、毛巾、香皂等。
4、住持資具,指人生存所必需的飲食。
實際上,人的快樂幸福所需要的外在條件,除依以上四種資具外,還可舉出許多,如金錢、地位、別人的尊重及愛、配偶及性夥伴、兒女、朋友、事業成功、書報、風景、藝術品、寵物等等。
樂,是人生存所必需的食糧,求樂,乃人的本性。若完全沒有樂甚至沒有了得到樂的希望,人便活不下去,或者會自殺,或者會抑郁而死。《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說:
無有衆生愛樂于苦,凡有所作,悉求安樂。乃至菩薩求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爲自他皆得樂故。
人生的樂,花樣極多,內容極爲豐富,正是這豐富多彩的樂的誘惑刺激,使人們樂生、熾愛人生,爲獲得樂而努力、而奮鬥、而拼命,甚而墮落、犯罪,丟官喪命,遺臭萬年。其原因,便在這些樂必需依靠外在的種種條件和他人、社會才能得到,爲得到樂,就必須去想方設法弄到樂所需的“資具”,要弄到資具,就得勞作、算計,人格卑劣者便會爲此而鑽營、投機、獻媚、設陰謀鬼計,而壓迫、剝削、貪汙、搶劫、奸淫、欺騙、坑害、殺戮、侵略。
非聖財所生樂的産生所依賴的條件,終歸爲色聲香味觸法六境,名爲“欲樂”(巴rati),意同“貪愛”。《雜阿含經》卷十一佛偈雲:
于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界,
一向生喜悅,愛染深樂著。
諸天及世人,唯以此爲樂,
變易滅盡時,彼則生大苦。
美色、美景、美食、音樂、愛侶的聲音、香味、藝術品、撫摸按摩等使人快樂的東西,無非是從眼等六大門戶所得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感知符號及其集合體,金錢使人快樂,雖然未必在它的形色,而它作爲一種法塵,是能換取色聲香味觸法的籌碼。
在佛陀看來,非聖財所生樂、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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