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現量與出世間現量之分岐
純一
閩南佛學
陳那、法稱對現量種類作了四種劃分:
能離(各種)分別,略有四種:一五識身,二:五俱意,叁,諸自證①四、諸定心②
這裏,“能離(各種)分別”即是陳那等對“現量”所作的規定。名詞,種類,世間都認爲是一般知識不可分離的要素,商羯羅主,法成作爲陳那的傳人繼承師說。前者在《因明入正理論》中把現量界定爲: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名,種”,質言之,就是種類名言③。《成唯識論》卷二說名言有二種:表義名言,顯境名言,種類名言屬“表義”。尤其專用詞類與種類詞類。可見,“無分別”是指遠離了表義的種類名言分別-也就是說,“無分別”並非沒有限度,主要是“無”名言摻雜分別假立。而名言各種各類,不一,即緣一切名言所诠(義),認爲定相系屬,依所诠名言均不稱實地假立一法,貫通其余各法。
在大乘內典看來,“分別”並不限於名言概念的摻雜,如眼識等前五識的認識並非全無分別,除去語言的摻雜以外,仍然存在著《雜集論》所闡述的“叁分別”④中的“自性分別”以及“七分別”⑤裏的“任運分別”“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若以《雜集論》爲准,則只許第六識有自性分別,若准《攝大乘論》則前五識許有慧沼在《義林章補缺·二量章》中詳細分析了相違義,並作了會通(此略)總之,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述:
有漏八識皆名分別,從妄緣生,不稱實故。
很明顯,識體本身即是分別或了別,《辨中邊論》叫它“虛妄分別”:首先,便有能取,聽取分別。這是由識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識以了別或分別爲體,叁界分別心,心所都是“虛妄分別”。除二取分別外,尚有見分,相分分別。概言之,前述四種現量中,“五識身”
“五俱意”,“無”衷義的種類名言分別,而不是徹底全無分別。設若徹底全無分別,那是無分別智,不是一般的認識。而這裏所謂“無分別”有——定限度,非“無”虛妄分別心或能取、所取“二取”:甚或叁分、七分分別,否則,就有太寬的過失,如《入論疏》卷下說:
若一往言無二,或叁、所有分別,有太寬失、非彼二,叁全非現量,准七攝叁,意地唯除無分別智,余位,隨所應離,講者敘之。
既然上述“無分別”沒有徹底離分別。又,“正智”也根本不是大乘所謂“正智”。因此,因明中所謂“正智”一詞即指一般的正確的認識。《入論疏》卷下說:
“若有正智”,簡彼邪智,謂如翳目,見於毛輪,第二月等,難離名,種等所有分別,而非現量,故《雜集(論))雲:“現量者, 自正,明了、無迷亂義。”此中,“正智”即彼“無迷亂”,離旋火輪等。
按師子覺的說法,“自證”是指:顯自正取義,如由眼正取色等,此言爲簡世現所得色等事,共許爲現量所得性。
(《雜集論》)
慧沼說:
“自正”簡離諸妄分別,謂爲現量。 ⑥
就是,《顯揚聖教論》卷十一所說:現量中的“非思構所成”。“明了”簡別被映障等,即,《顯揚》所說叁現量中的“非不現見”。“迷亂”指眼識看“旋火”以爲“輪”。“正智”遠離此迷亂,是謂“無迷亂”, 即,《顯揚;叁種現量中的“非錯亂境界。可見,“正智”是遠離了思構虛妄分別,沒有映障而現見、不迷亂的一種認識。質言之,它是不迷亂識,現現別緣世間實境謂之現量。因之,它非是不迷亂“智”
而是“假智”,此依《理門論》有五類散心緣過去、獨意緣現在、散意緣未來緣叁世疑智、緣現在諸惑亂智。由此五類假智即配說憶念、比度、希求,疑智惑智,都是分別轉起似現量境,爲“正智”所不取。可見,陳那所謂“正智”是針對世間一些錯覺或幻覺而言,是一種正確而非錯誤並無種類名言“分別”的純感官認識。
第四種現量——“諸定心”,又名“修定心。若依大乘內法,修定者離聲存義,籍能诠而悟所诠,並且,不分別定相系屬等,尚是加行位以前世間定心外道定心亦在此例。世間定心所證現量決定包攝在世間量內,它本身的性質是有漏的,不緣無爲法;出世間定心所得現量則屬出世間現量,它本身的性質是無漏有爲法,親證無爲法(真如)。因之,可以肯定,陳那,法稱所說第四現量只屬世間現量。
然則,世間現量與出世間現量的分界,果爲何者)要之,別於對自、共相的認識。
陳那法稱明確現量所量唯是自相不是共相;共相僅有比量方能量知。如慧沼所說:
陳那菩薩取緣心及以所綠境,無過自,共,此中,“自相”即爲自體,“共相”即貫通余法。緣自相心,名爲現量,緣共相心,名爲比量,離此二外,無別所緣,可更立量,故但立二。
但,出世間現量不僅以自相爲所量,其昕證自相,同時也即是共相,所證無爲法。即真如。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陳那等所分四類現量只局限於世間範圍,所規定和劃分的第四種現量只能證知自相。
《大論》卷十五在闡釋叁種現量⑦之後,設置了如下問答:
問:如是現量誰所有耶
答:略有四種所有: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叁、世間現量,四,清淨現量。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意受現量者:謂諸意根⑧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世間現量者:謂即二種總說爲一世間現量。清淨現量者:謂諸所有世間現量,亦得名爲清淨現量;或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謂出世智於所行境:有,知爲有,無,知爲無。 (按即“自相”)有上,知有上。無上、知無上。(按即“共相”)如是等類,名不共世間清淨現量。
《大論》此處開示甚爲清楚,此四現量與陳那、法成等所說第四種現量的範圍有所不同:
“清淨現量”二種情況:所有世間現量(“色根現量。“意受現量”
以及陳那等所說第四種現量)都屬“清淨現量”,其性質是有漏有爲的虛妄分別;但,出世智緣一切境界,“有,知爲有;無,知爲無。——自相,“有上,知有上;無上,知無上。——共相,其本身是無漏有爲法,非世間清淨現量,就是,前文所說的出世間現量。它與一切世間清淨現量不共,既證諸法自相,又證諸法共相,真正親證諸法實相,與所量境非一非異,而諸法自相實即共相。因之,出世間現量打破了世問現量的所量,並,自,共—二相的界限:陳那等與外道因明家所謂的由比量方可證知的共相,在大乘內典看來不一定要通過比量,使自相與共相互相差別結合在一起。當然,陳那等也意識到比量是假施設的。總之,大乘內典裏對待自共相並不象普遍因明家以現、比二量爲能量而劃分。
通常,因明家對自、共相的認識是相對的,不是固定的,頗爲遊離。換言之,他們是就概念的外延大小而論,以“不共於他”爲自相,“共通於他”爲共相,自、共相存在著互相從屬的關系。但大乘內典則與之不同,以一切法“不可言說”實性(離言法性)爲自相(“自性”),一切法呵言說性爲共相(“差別”),把握自,共相的界限比普通因明家爲嚴明固定,而另一方面只可以說正智與真如不受這種限製。《入論疏》卷上說:
《佛地經論》雲:“彼因明論諸法自相,唯局自體。不通他上,名爲自性(按即“自相”);如縷貫花,貫通他上諸法差別義,名爲差別(按即“共相,)此之二種,不定屬一門,不同大乘以一切法不可言說爲自性,一切可說爲共相。如可說中,五蘊等爲自,無常等爲共。
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共。色處之中,青等爲自,色處爲共。青等之中衣,花爲自,青等爲共。衣.花之中,極微爲自,衣,花爲共。如是乃至離言爲自,極微爲共。離言之中,聖智內冥得本真故,名之爲自;說爲離言,名之爲共。共相假有,假智變故:自相可真,現量親綠,聖智證故。除此以外,說爲自性,皆假自性.非真自性,非離假智及言诠故,今此因明、但局自體名“自性”,通他之上名爲“差別。准相違中自性,差別,復各有自相,差別,謂:言所帶名爲自相,不通他故;言中不帶,意所許義,名爲差別,以通他故。
可見,因明家是在可言說中分別相對的自、共相;而大乘內典確定地把一切可言說者通名爲共相。因爲共相都是假有法,是假智攀緣境界。《成唯識論》卷二說:
假智诠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
所以,在可言說範圍內分別相對的自、共相,仍必歸屬於沒有離開假智及言诠的範圍。因之,其相對的“自相”決定是假自相。《入論疏》卷中明確地指出:
然中道大乘一切法性皆離假智及言诠。言诠與假智俱不得真,唯於諸法共相而轉。
開示:假智及言诠都不得真實(離言法性),一切自相無可用言語诠表, 如《唯識述記鈔秘蘊》卷二十四所標“能诠,所诠,俱非白相”,進一步確認上述相對不定的言诠自相是假自相。
關於現量,窺基又把一切現量分之爲定心,散心。《入論疏》卷上說:
現量,行離動搖,明證衆境,親冥自體,故名現量(能緣行相不動不搖,因循照境,不籌不度,離分別心,照符前境,明局自體,故名現量)。然有二類:一、定位,二.散心。定心教湛,境皆明證,隨緣何法,皆名現量;一切散心,若親於境,冥得自體,亦皆現量。
親光《佛地經論》卷六也告訴我們:
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說—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體,不共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诠,所诠,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難緣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真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法共相不一,異故。是故,彼論說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各自相,此經不爾,故無相違。
這是《佛地經論》列舉的叁師中的第叁師,認爲因明家所分自、共相與經意稍異。因明的意見是:一切法上實義(若自,若共),各附下共於他的自體,通名爲自相。若分別散心,立一—種類能诠所诠,即名言概念,貫通其他法,就象縷貫花—樣,名爲共相,如前所述,是相對、不固定的。散心雖有能:所取分別如“五識身”,而一切定心離間能、聽二取分別,都名自相,即是現量。雖緣一切法苦、空、無常、無我,而也是一一法各別所有,只緣自相。真如體是一切法寶性,也攝在自相。後得智雖緣名言及名言所诠義,但,不執認所诠義一定帶名言,世不執認名言一定相屬於所诠義,由於照見名言及其所诠義務各別體,因之也是自相;經文的意義是出世間妙觀察智緣—一切法自相:色,聲香等體,名爲緣自相。緣一切法差別相:常、無常義,名爲緣共相。所以,經論意別⑨ 第叁師釋義代表了親光的意見,依此分析,既然一切離教修定者離開能,所诠相屬分別,通稱爲現量,其中,定心中的見道位出世間定心雖緣一切法苦等共相,又爲各法自有,也是自相。那末,真如既是一切法的共相,又爲一切法各自實相,二相非一非異,不可定說自相或共相。因之,妙觀察智通緣二相。足可見到親光等不同於因明的意趣。
注釋:
① “自證”是陳那發現爲向來因明所無,本文不加討論。
② 引自《入論疏》卷下,因經論版本不一,故本文一概不注明頁,行只標卷數。
③ 詳見:慧沼《大乘法苑義林章補缺》卷第七《二量章》。
④ “叁分別”:自性,隨念,計度分別。
⑨ “七分別”:任運,有相,無相,尋求、伺察、染汙分別。
⑥同 ③
⑦ “叁種現量”:非不現見,非已思,應思,非錯亂境界。
⑧ “意根”同前文說“色根”
實指所生識體,
⑨同 ③
《世間現量與出世間現量之分岐》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