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因果論
演培法師講述
佛曆二五○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講于新加坡南洋大學
李玉鑽記
前言
一 因果法則的肯定
二 世間一般因果論
叁 佛法的正因果論
結論
前言
諸位先生!諸位同學!不久前,我曾來貴校和諸位談過一次佛法,題爲“唯識學上的賴耶論”。今又承貴校新成立的佛學會邀請,很榮幸的得以再度來與諸位談論佛法,可說我們已經結下了深切法緣,這是本人最感欣喜的!諸位知道,佛法的內容,是很深廣的,往往使人有不知從何說起之感!不過,佛法雖極深廣,但若有人問我:全部佛法的中心課題講的什麼?那我將毫不遲疑的答覆諸位:整個佛法所講的不出“因果”兩字,因果是可貫通全部佛法的,由此可見釋尊對于因果是怎樣的重視了。
因果是佛法的中心課題,這可說是沒有疑問的,但一般佛教徒講因果,往往趨于世俗方面,致使一般不解佛法的人,一聽到佛教徒講因果,立刻就爲佛教戴上一項迷信的帽子,以爲談因說果,是迷信的勾當,殊不知這是錯誤的!我告訴諸位:佛教絕對不是迷信的宗教,更不會導人走上迷信的邪道,所以佛教所說的因果,不能當做一般人所說的迷信代名詞來看,而應視爲科學的因果定律,絲毫不含有迷信成份的!迷信之所以爲迷信,在于盲目的附和,在于莫明其妙的相信,或本身有了什麼特殊經驗的感覺,而誤信以爲神或神力的支持,這才屬于迷信!佛法從來沒有這樣說過,亦從未教人盲目附和,而總是教人予以理智抉擇,然後才信,所以佛法雖講因果,而不流于迷信!
一 因果法則的肯定
人類文化的開展,一切知識的進步,都是由于推究因果而來。例如我們感到熱時,在內心中自然而然的就有一種如何獲得涼爽的要求,有了這種要求,進一步就要追究爲何會熱?如何才能不熱?追究的結果,發現得到涼爽的方法,于是發明了電風扇及冷氣機等。察果知因,不但肯定了因果法則的存在,亦促進了人類知識的發達。根據這一事實來說,因果法則的觀念,不論在印度思想界,抑或在西洋學術界,沒有不存在的,因爲不循因果法則立論,根本無所謂思想,亦無所謂學術的,所以因果法則的應用,不唯佛教如此,而是各宗教、各學術、各思想所一致論說的,佛教只是更爲重視而已。
因果法則是觀念,是一普遍的觀念,原因存在的萬有事物,都有它們的因果關系,沒有因果關系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所以我常對人說,特別是對受過科學洗禮的知識份子說,你盡管可以什麼不信,你對什麼不妨都持懷疑態度,以待小心的求證,但不能不信因果法則,因爲這是科學的定律,不容有所絲毫疑惑的。佛法肯定因果關系,常用“如影隨形,如聲斯響”來顯示。而且佛爲我人所說的因果之理,至爲精深玄妙,不是專就吉凶禍福以明因果的,如專著眼這方面以示因果,自易走上定命論的邪途,這是我們不可不知的。然世人多以一時的得失,疑因果無憑,不但是短視,簡直是愚癡,這種觀念,佛法認爲萬萬要不得的。
因果法則的肯定,實因因果有其一定的規律,不能用任何外在的力量來改變它的,假定可以外在的力量來改變它,那因果的原理就失其根據。不得名爲因果了。舉衆周知的算術爲例:以叁乘叁得九,這是一定的程式,任何人沒有辦法可以推翻的,設若有人欲從外面插入一股力量,假叁乘叁所得的數字,改變爲八或十,那就喪失數學的公式,而不得名爲數理。因果的原理與數學的原理,完全是相同的,如承認數理不可變,即得承認因果不可變。再以現代科學的事實爲例:如對某一物體加以摩擦,就會産生電熱,這是必然的道理,絕對不會有絲毫的參差,假定有所參差的話,那就不得成爲定律。因果之理是這樣的明白淺鮮,我們還能對因果有所懷疑嗎?
二 世間一般因果論
前面說過,因果之理,是非常深奧玄妙的,盡管有很多宗教學說,談論因果問題,但不能將它應用到人生道理的解釋,是以不能正確的顯示因果的深義,而流于錯誤的一途,這所以因果之理爲什麼能成爲佛教的一大特色。原本在佛陀未出世前,印度就有很多學派,大談他們的因果之道,不用說,他們各各都以爲自己所講的因果是最正確的,而且互相指責對方的非是。但我大聖佛陀出世以後,以其高度的正覺智慧,透視一般世學所談的因果,始發現他們所說的,並不完全合乎因果的法則,我佛慈悲,乃不得不予以嚴正的批判,並且不遺余力的痛予破斥!現在略爲分別如下:先從因中有果無果論說起。
1、有果與無果說
講到因果,必然論到能所,因爲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于中有著相屬的關系。不是彼此毫無聯系的。果從因生,這是大家共許的,沒有什麼诤論。不過在此有個問題,須要加以討論的,就是所生的果,還是能生因中,本來就具有存在的?抑是因中本來無果,而後衆緣和合才生起的?關于這個論題,佛陀住世時代,印度思想界中,有著兩大派別的對立,就是因中有果論者與因中無果論者,而且雙方诤論得非常激烈,誰也不承認對方的論點,總以爲自己是對的。但以佛陀的觀點來批判,雙方都錯誤了,在理論上皆不得成立。現在先將雙方的論點加以說明,然後再本佛法的立場,指出他們的錯誤不通。
因中有果論者,在印度是以數論學派爲代表。這一派的思想,在古代的印度,是有相當地位的。其哲學理論,亦有他的嚴密體系,這不是我們現在所要說的,姑且不論。數論所以主張因中有果,是他從世間果法觀察得來的結論。“如說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沒有果,菜子中爲什麼會出油?假使無油可以出油,石頭中沒有油,爲什麼不出油?可見因中是有果的”。這是他最有力的根據。再以谷芽及麥芽來說,在這現實世間,不但大家知道,那是從谷種及麥種出生的,而且大家都這樣的立論,認爲那谷麥種子,是彼谷麥的芽因,絕對沒有那個,說以其余的東西,爲彼谷麥的芽因。不但如此,在這現實世間,每個欲想得到谷麥果實的人,唯有執取那谷麥的種子,爲彼谷麥的生因,絕對不會妄取其他的東西爲因的。還有要想得到谷麥的果實,不是心裏想想就可得到了的,必須還要在彼種上做一番工夫,諸如播種施肥耘草等,但這亦唯在彼種上如此加工,決不會在其他方面白花工夫的。到了時節成熟,生起谷麥果實,亦唯從彼種生,沒有那個可說從余諸法所生的。從上種種推論看來,可見彼果在其因中,早就已經存在,假定不是這樣的話,那就“應立一切是一切因,爲求一果應取一切,應于一切加工營構,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可是事實不是這樣,所以彼數論學者,堅定的主張因中具有果性,而成因中有果的一大學派。這派所說的理論,似乎相當有力的,但若仔細的分析,不免發現他的過失,略爲批判如下。
首先我們必須要仔細問問數論學者的,就是你們所說的因果:是以什麼爲因相?又以什麼爲果相?因果兩相是同還是不同?假定你說因果是同而無異相,那就沒有因果二種的決定,亦即是沒有因果的差別,既無因果二者的差別,你說因中具有果性,是絕對不合道理的!假定你說因果不同而有異相,那我得再問你:你所說的因中果性,是已生相還是未生相?如說是已生相,果體既然已經生起,現在複又從因所生,這個怎麼合乎道理?如說是未生相,是即表示果還沒有從因中生起,果法生尚未生,而說果法已有,試問這個道理,怎麼說得過去?從上種種推征,可以明白知道:因中並不老早具有果性,然要有因待緣果方得生,所以因中有果說,是決不能成立的!
再說,假定你們一定妄執因中具有果性的話,那就犯有無窮的過失。這話怎講?因爲你說果已先有,不過是在這個時候生起而已。但是問題就在這裏:謂于這時生起果法,就在這個同一時候,更應生起其余果法,如是這麼一來,現在這個時候生起果法,當來那個時候複生果法,豈不是一因一時而有可生無窮無量無數果法的過失?你承不承認有這樣的事實?如不承認,怎麼可說因中有果?設若仍執因緣和合中,已有果體的存在,則在果法尚未生起之時,應有果法可爲我人所見,然事實上,任何人所不能見到這個果體的。如泥中的瓶,既不是眼見耳聞所得到的,亦不是意識比量所推論到的,果體實不可得,怎麼可說因中有果?所以因中有果的妄計,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因中無果論者,在印度是以勝論學派爲代表。這一派的思想,在古代的印度,與數論派同享盛譽的。其哲學理論,是以五、六或十句義的範疇爲原理,機械的說明萬有。至其假定有一實在極微,尤爲他的思想最大特色。勝論所以主張因中無果,是因發現因中有果的理論不通,才轉而認爲因中原來是無果的,且亦是從世俗經驗所得來的結論。勝論學者以爲:因中雖還沒有果,但從以前的經驗,知道他是生果之因。如過去見過從炭生火,現在一見到炭,就知炭是火因,沒有炭也就沒有炭火。他們又說:如谷麥可以生芽,這話是不錯的,但不能說谷麥中已有芽,不但有的谷麥不可生芽,就是可以生芽的谷麥,也還需要其他的泥土、水份、人工、日光等的各項條件,假使因中已有果,那就應該隨時可以生果,何必還要等待其他條件?既要等待其他條件,可見因中是無果的。他們本著這樣的立場,堅定的宣說因中無果。在勝論派以爲這是最合乎正理的,殊不知與因中有果論者,同樣犯有很多的錯誤。即以世俗的經驗而論,如說過去見過是這樣的,那我現在就要問你:過去是因中無果不是?請你先給予我一個肯定的答覆!老實說,誰也不能肯定的證明過去是因中無果的,過去的尚且不能決定,卻要拿來證明現在的,豈不是毫無意義?本來,因緣和合生果,是大家共認的,現在既說因緣中沒有果,就不可說從因緣和合生果,如一個瞎子見不到東西,衆多瞎子和合起來,豈不是同樣的不能見?所以因中無果,而說因緣和合生果,這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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