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藏傳佛教與藏族傳統文化
李霞
《湖南農機》
一直以來,宗教與民族就沒有嚴格意義上的隔離,要想真正的了解一個民族,就必須與它的民族信仰,尤其是宗教,緊密聯系起來。藏族,作爲中華民族大家庭當中重要的一員,絕對是我們應該深入了解的一支少數民族,而要想真正的了解藏族,就必然離不開仔細、深入地了解藏族的宗教,尤其是居于主導地位的藏傳佛教。有一種很普遍的說法,藏族的傳統文化就是藏傳佛教。這種說法雖然在今天來說是讓人非議的,但它卻明確地給出了我們這樣一種信息,藏傳佛教是藏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占有絕對主導的地位,主導了古代藏族傳統文化的發展進程。時至今日,藏傳佛教仍然在藏族傳統文化的發展中占有絕對的份額。
一、宗教與民族本就不分家
宗教與民族有著密切的聯系,從民族出現開始就有了宗教活動的身影,從某種角度來說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這首先就表現在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絕大多數民族都信仰多種宗教。宗教史和民族史的大量材料證明,在古代民族形成之前的原始社會階段,宗教幾乎已經是當時人類精神生活的全部內容。民族作爲原始人類共同體的曆史延續,自然也就伴隨著宗教繼承和發展。古代民族發展至今,已約有大小民族2000多個,構成了今日豐富多彩的人類世界,其中超過100萬人口以上的大民族就有300多個,超過l億人口以上的民族就有7個。事實證明,在世界範圍還沒有發現一個沒有宗教的民族。
宗教與民族的聯系還表現在許多民族幾乎全民信仰宗教,宗教深深影響到民族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人口已達到60億,而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口約占到80%。可見,世界絕大多數民族的絕大多數人都信仰著宗教。許多民族至今幾乎全民信教。在我國有近20個少數民族曾經曆過全民信仰某一種宗教的階段,如藏、蒙、回、維吾爾等。
宗教作爲各個民族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是依賴于民族的經濟、政治發展的,但宗教作爲社會的上層建築,反過來也要對民族的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産生重大的影響。共同的宗教信仰強化了民族的基本特征,增強了民族的凝聚力。宗教對民族的共同的經濟生活和共同的語言文字形成發展也有著很大的影響。在民族的發展過程中,某一個民族的成員之間由于有共同的宗教信仰,隨之産生了某種共同的宗教感情,從而增強了對同屬一個民族的認同感,對于加強該民族內部的團結和凝聚力起著重要作用。在一定的曆史條件下,某一種宗教的傳播和發展對某一民族形成的影響尤爲強烈。另外,宗教在各民族相互溝通、各民族文明交流過程中,起過橋梁和渠道作用。
二、藏族與藏傳佛教
在中國最具影響的叁個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礎中,佛教的影響應該是居于第二位的,它與中國的淵源是很深厚的,它是第一個融入中國古代社會的外來宗教,也是第一個融入中國傳統文化的外來文化。並且,佛教與少數民族的關系也是深厚的。沒有少數民族的推動,就不會有中國佛教的出現。佛教對中國的影響是有目共睹的,對藏族的影響更是巨大。佛教有一大特點,就是它沒有統一的或唯一的權威經典,甚至沒有完全統一的思想體系和唯一的崇拜對象。這樣一種的寬容性和兼容性造就了佛教的多變性和多樣性,同時也強化了佛教的適應能力。因此,佛教才能在青藏高原這塊神秘的土地上生根、發芽,不斷地發展壯大,形成了對青藏高原,對中國,對世界都極具深遠影響的藏傳佛教。長期以來,藏族文化尤其是藏族傳統文化在其發展過程中,與藏傳佛教形成了密切的聯系,豐富了藏傳佛教的內涵。
“藏傳佛教是公元7世紀佛教由印度和中原兩個方向傳入西藏,與西藏本土的宗教(苯教)及其文化發生交彙、融合之後,于公元lO世紀後半期逐漸形成的一種特殊的、具有濃厚藏文化特點的佛教(俗稱“喇嘛教”)。就傳播語言分類,藏傳佛教亦稱藏語系佛教;但從文化的觀點看,藏傳佛教則可以說是佛教教義與藏文化相互融合、相互滲透的産物,是“藏”化了的佛教,它無論形式和內容都深深打上了西藏特殊地域文化的烙印。”
西藏在1959年以前實行了700余年的政教合一製度。在西藏地方政權的強製推行下,在藏民族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及日常生活中,宗教的影響無處不在。特別是格魯派的達賴、班禅在宗教和政治上都是最高領袖;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任何決議,沒有拉薩叁大寺代表的同意,很難生效;宗教教義、戒律、寺廟規章都具有法律的效力;數百年藏族社會的每一項重大的政治事件和曆史運動,無不與寺廟有關或帶著宗教色彩。在經濟上,寺廟集團是西藏民主改革前的叁大領主之一,寺廟和宗教界的上層,通過地租、畜租、高利貸和商業盤剝等活動,向勞動人民進行殘酷剝削,此外名目繁多的宗教剝削,也以神權的威懾力從信教群衆中搜括財物。西藏僧侶在新中國成立前有12萬人之多,占西藏總人口的ll%,教義禁止喇嘛娶妻生子,造成藏族人口遞減,影響了藏族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在教育文化上,寺廟就是學校,佛經就是課本,喇嘛就是教師;文學、音樂、舞蹈、繪畫、建築無不表現宗教的內容。在人們的精神生活中,一切皆由天命、神權安排的宿命思想長期束縛著人們的行動。生産上,有種種禁忌,許多肥沃的土地、茂密的森林、清澈的湖泊被寺廟定爲“神山”、“神湖”等,嚴禁人們合理利用。春種秋收都要請喇嘛打卦占蔔、問神,選擇吉日。自然災害被認爲是神降的災禍,害蟲糟蹋莊稼,按佛教不殺生的信條,寺廟規定嚴禁傷害。在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製社會條件下,人們只能從佛教的教義中取得對人生和世界的看法。而現今,藏傳佛教已經成爲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推動力,成爲藏族走出藏區,走向世界的一大助推器,也必然會成爲讓世人了解藏族的一個必要的、基本的先決條件。
叁、藏傳佛教與藏族傳統文化
宗教與民族是密不可分的,同樣,宗教與文化也緊密相聯的。“沒有對新文化形態的需要,就不會有外來佛教的進入中國。”在宗教與文化的關系問題上,梁漱溟先生曾指出:“文化以宗教爲開端、以宗教爲中心,文化爲附屬。”“人類文化都是以宗教開端,且每依宗教爲中心。人群秩序及政治導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識以至各種學術,亦無不導源于宗教。並且至今尚有以宗教包辦一切的文化––西藏其一例。”與梁漱溟先生觀點不同的是,毛澤東曾說過:“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這就是說,文化作爲思想上層建築,它是人們對社會存在及人們的現實生活過程的反映。藏傳佛教與藏族文化作爲社會意識的諸形式,它們的基礎和來源無疑也是現實社會的物質生活過程。從人類社會的自然曆史過程來看,在宗教和文化二種社會意識形式中,首先産生的是文化,其次才是宗教等。藏族社會也不例外,先有藏族文化,後有藏族宗教。如此看來,所謂文化導源于宗教的看法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從佛教和文化的關系來看,它們之間並非是孿生兄弟,與生相伴的關系,而是佛教思想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後才將這些世俗文化吸納到佛教中來的。佛教傳到藏區後仍然沿襲了這一傳統。
根據馬克思主義原理,在政治、理論、法律、道德、宗教、文學、藝術等多種意識形式之聯系而形成的思想上層建築的結構方式中,各種意識形式是相互補充、相互滲透、相互影響、相互製約的。在藏傳佛教和藏族文化諸形式的關系中,這種彼此間的滲透、製約和歐洲中世紀的情況有相似之處。佛教傳入西藏後經過漫長的發展和演變,與西藏的政治、經濟、文化、民衆水乳交融、渾然一體,形成了政教合一、幾乎全民信教的狀態。藏傳佛教淩駕于藏族文化諸形式之上,占據了至高無上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而且還成爲包羅萬象的知識總彙。諸多文化形式成了佛教的附庸,成爲宣揚、闡釋其思想的手段和形式。在這樣一個思想上層建築的格局中,佛教思想占據了主導地位,成了核心內容。
藏族文化在通常的理解中,很多人理解爲“大五明”、“小五明”,特別是一些接受藏傳佛教寺院教育較深的學者們。還有一些人直接把藏族文化理解爲藏文文字。這樣的理解,其範圍都太過狹窄,沒有完全的概括藏族文化的全部。而藏族的傳統文化,有的認爲,由于曆史的原因,存在兩大體系,即官方文化與民間文化。官方文化是古代吐番奴隸製政權及後來的西藏地方政權所控製和扶植的文化,它是宗教爲主體的文化體系,苯教文化和佛教文化分別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在官方文化中占據重要地位。應當承認,長期以來,宗教文化對藏族文化觀或意識形態有著深入的影響,以至在整個藏族文化中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民間文化淵源古老,早在原始社會就已形成。在藏族曆史發展中,民間文化始終保持著世俗的、積極的、活潑的精神,這是藏族傳統文化的生命力所在。簡單地說,藏族傳統文化就是藏傳佛教文化、原始苯教文化以及民間世俗文化。石碩教授在《藏傳佛教與藏民族的形成》一文裏曾寫到:“藏族傳統文化基本上是以藏傳佛教文化爲主體。”藏傳佛教作爲公元10世紀後期以來藏族傳統社會中最具凝聚和聯系作用的精神力量與社會意識形態(及與之相應的宗教與社會組織系統),它對藏民族曆史發展進程所産生的積極影響與作用同樣是十分巨大和不容忽視的。從某種意義上說,藏傳佛教乃是藏民族的根基,是形成和凝聚藏民族的主要文化紐帶。
四、藏傳佛教與藏族傳統文化的前行
俗話說,識實務者爲俊傑;順者昌,逆者亡。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藏傳佛教和藏族傳統文化一樣,也應該不斷地順時、順境的前行,以便能得以傳承和發展。因此,也就有了藏傳佛教與藏族傳統文化的轉型與重構,這也是現代化進程中的必然之路。
傳統與現代,不僅僅是少數民族面臨的問題。自上世紀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之日起,中國就出現文化反思熱潮。對于中國傳統文化的再估價,成爲熱門話題,討論“傳統”,又離不開“現代”。早在1986年,文化學者龐樸就指出:“學術界的各個領域中都比較關心文化問題,這實際上就是如何解決傳統與現代的關系問題。我們現在要實現現代化,在中國這樣一個幾千年文明古國中要實現一個嶄新的現代化社會主義國家,如何擺好傳統與現代的關系,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今天我們特別關注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要解決的也正是傳統與現代的關系。傳統文化是一種文化中曆史悠久、世代相傳的部分。文化學者張岱年說:“文化發展的一個基本的規律是文化的積累性和變革性。每一代人都會在繼承前人文化知識的基礎上,增加新的知識內容,這是文化的積累性;同時,文化又會隨著社會經濟、政治的變革發生變化和更新,這是它的變革性。當我們考察曆史上文化的積累和變革時,我們會發現一些相對穩定、長期延續的內在因素,它們在文化積累中一再被肯定,在文化變革中也仍然保留,我們把這樣的東西稱爲“傳統”。由于傳統的差異,從而形成不同民族的文化類型和特點。”
傳統文化不是每個民族的全部文化,而是各民族中有曆史流傳下來的那部分文化,即人們所說的“固有文化”。任何民族的傳統文化都是在曆史進程中形成、發展起來的,都有其特定的內涵和占主導地位的基本精神。進入現代社會後,傳統文化作爲曆史的積澱仍在各民族中不同程度地保留著。傳統文化負載著一個民族的價值取向,影響著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攏聚著一個民族自我認同的凝聚力。傳統文化是一個民族的曆史生命在現實社會中的延續。這種傳統文化,既具有曆史性,又具有現實性。所謂曆史性是指這部分文化是經過長時間形成並傳承下來的;所謂現實性,是指這部分文化在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仍具有生命力,是一種“活”文化。
藏傳佛教文化並非空洞的玄思,而是有著豐富的社會內容和時代特色。佛法原本是源出人間並要利益人間的,藏傳佛教遵行以實現人間淨土爲己任的“人間佛教”思想,要求佛教徒奉行五戒、十善以淨化自身,廣修四攝、六度以利樂衆生。雖然它的追求是超然的,但其價值、境界和精神卻必然地體現在現實存在當中。藏傳佛教作爲一種文化存在,離不開人所生存的現實社會和外在世界。一種文化的傳承和發展都不可避免地會與各種文化發生碰撞,就在這種碰撞中曆史上曾經存在過的許多宗教文化都消亡了,藏傳佛教文化之所以能夠發展至今,就是因爲它在對自身文化精髓的繼承中不斷進行調整、改變適應了社會環境。這也就使得藏傳佛教得以延續,得以發展。而藏族的傳統文化也在藏傳佛教的前行中順時、順勢地得以不斷前行,兩者都呈現出了一種新的發展態勢,爲整個藏民族的順世發展添磚加瓦,使得藏民族挺胸昂揚地站在世人面前,成爲一個世界性的焦點。
《淺析藏傳佛教與藏族傳統文化(李霞)》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