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上)
───佛教的婚姻觀
日前有網友留言給我問:「男人養小叁已不是新鮮事,對此大師怎樣看的呢?」要回答此問題,首先必須對世間「婚姻」一詞,以及男女之間情愛的關系,有一清晰的認識與了解,才能正確、客觀地去討論、分析。因此,本文先從社會對婚姻的定義與看法,然後以佛教的角度,去透視愛欲的來源與婚姻的本質,明白了這些根本概念後,婚姻的真正面目,自然就不會再模糊了。「養小叁」只是衆多婚姻問題其中之一,希望大家明白了「婚姻」的道德意義與社會責任後,能夠更理性地,以智慧面對婚姻的種種問題。
一、婚姻的社會定義
中國傳統文化提倡「五倫」,如《孟子.滕文公上》說:「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倫中,夫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可知婚姻是人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依現在社會的共識,婚姻,是指男女兩性互爲配偶的結合,並爲當時的社會製度所確認的夫妻關系。婚姻是人類爲滿足兩性生理及繁衍下代多元需求的追求和選擇。
婚姻定義包含了叁個要素,即:
(一) 婚姻必須得到社會的承認;
(二) 夫妻之間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
(叁) 夫妻和他們的子女之間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婚姻是家庭産生的基礎,家庭是婚姻成立的必然結果。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家庭與婚姻,完成了許多的功能,諸如由合作分工而獲得經濟上的保障與安全感、種族繁衍的滿足、子女的教育與社會化、個人獲得情感、心理上的歸屬感與寄托等等。
所以,婚姻家庭是一種社會曆史的現象。但它並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變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體現兩性和血緣關系的社會形式。
以我國《婚姻法》爲例,它規定了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第一,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製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叁,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家庭,可以說是生命的延續,是個人身心調和、價值觀念養成的基礎,是社會組成的基本單位,也是國家社會安定的主要力量。
二、佛教的婚姻觀
1.男婚女嫁.宿世因緣
俗語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從男女的相親、相愛,進而結爲夫妻,成立家庭,負起了生兒育女,撫養教導之責,這是大部份人對生活的共同選擇。有些夫妻十分幸運,彼此一見鍾情,終生相愛,建立了美滿幸福而溫馨的家庭,不過亦有不少的夫妻,婚後才發覺彼此性格不合,時常爭執,矛盾重重,以致一生爲情所困,爲愛所苦,甚至以離婚爲結局,吃盡了婚姻的苦果。
由此可見,婚姻是一種緣份的結合與延續。
佛經雲:「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今生作者是。」人與人的關系是十分微妙和不可思議的,但緣份是從何而來?婚姻既是緣份,就應該知道此緣份有可能是善緣(俗語叫還債);亦可能是逆緣(俗語稱爲討債)。
善緣者,會促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彼此相敬如賓,同甘共苦,終身相愛。逆緣者,可導致婚姻破裂,因愛成恨,反目成仇,苦不堪言。神仙眷屬往往都是少數,許多夫妻都是怨家聚頭,彼此相責,破口相罵,甚至對證公堂,上訴法院,最後婚姻破裂,造成多少家庭悲劇,後悔莫及。
另外更有一些人,有緣無份或有份無緣;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情有獨鍾,覺得自己所愛無怨無恨,可是因家庭環境或社會習俗,甚至是事業的因素,彼此之間只有見面的緣,卻沒有終身相伴之份,僅能在默默祝福心中的情人;卻永遠不能成爲現實生活中的夫妻;甚至有一些情侶將要結婚時,對方突然因病死亡或臨時變卦,而使另一方頓失依怙,悲痛欲絕。又有些情人既有緣亦有份,可惜婚姻如過眼煙雲,剎那即逝,只有留下過去的記憶,卻不能終身相愛,永遠相隨。
由此可見,緣份其中所包含的,也就是「業力」的牽引,因此婚姻的本質,並不是永恒的、不變的,反而是無常的、不實的,所以佛教教世人不要被婚姻所迷惑,而是要認清楚婚姻的真正面目。
2.貪愛爲本.男女結合
在《長阿含.世記經》中說到人類起源的問題:「光音天」的天神,本來過著平靜安逸的生活,後來,由于「末世洪水」的暴發,連二禅的光音天亦被波及,世界變成一片漆黑大暗,其中一些天神,便開始流竄到這一個「欲界」的「閻浮提洲」世間,他們原本都具有「歡喜爲食,身中有光,神足飛空」的超能力,但後來因貪食「地味」的緣故,身體日漸變得粗濁憔悴,而開始失去了原先的飛行本領,就這樣一步一步地,産生男、女二根,開始變成了生活在大地上的人類祖先。可見人類的起源來自貪愛。
另外,在《樓碳經》裏講,原來人都是無性的,因爲某個人生了病,一個朋友對他特別關心,給他燒飯,撫摸他,安慰他,結果時間一長,那個被愛的人,就變成了女的,她要感受到溫暖,她需要安慰,漸漸地她變成了異性。這樣就有了男、女。這說明男、女是煩惱性的,執著性的。
因此,從佛法出世間法去看,愛情乃屬于有染汙的貪愛,是欲界貪愛中最基本、最強烈的執著。佛在《四十二章經》言:「愛欲莫甚于色,色之爲欲,其大無外。」此色欲,即指性的欲望。人類的性愛,主要由對方的色(整體形象)、形貌、威儀(舉止)姿態、言語音聲、皮膚細滑、人相引起,稱「六欲」,不出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的範圍。《舍利弗阿毗昙論》卷十九說,男女喜歡欣賞異性的身體、形、相、服飾、欲、音聲、璎珞(裝飾品),想與所愛的異性交合取樂,名「七共染」。佛典中一般將夫一妻之間的愛歸于貪愛,如《俱舍論》卷四雲:「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貪愛,終以我愛爲本。《楞嚴經》卷四謂「同想成愛」,即心意的一致産生愛,又說:「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佛教在這層次上講是要「破」除的,經中說男女性欲是墮落的,男的看女的是毒蛇,是猛虎,是妖惑人心的,使人無法修行的。其中的真義是使人把欲望這種向外追求的心轉移到道上來。《圓覺經》上講衆生有愛欲,所以衆生造業,系縛于叁界輪回當中。如果世界上還有第二種像男女之愛一樣重的欲的話,那就沒有一個人可以超越了。愛欲是以貪爲本的,沒有貪就沒有愛,貪身體的柔軟、貪聲音的悅耳,所以從一開始就要破除,要做一些觀想,觀男女的染汙性、危險性、墮落性,明白它是衆苦之因,使人從迷惑中清醒過來,這是第一層次。
3. 異體同心.宿命同福
第二層次,從世間的立場,從人的角度講,男女的婚嫁、結合,是正常的。家庭、夫妻是維系社會安定,人類發展的基本要素。沒有子孫,人類不可能延續;沒有家庭,社會不可能成爲社會。一個沒有父母的孩子,不可能成爲有教養的孩子,通過夫妻的恩愛,對家庭的責任,社會才能成爲社會,才能向美好的、幸福的方向發展。家庭、夫妻是社會的基本要素,這是正常的,符合道德、倫理的,非常美好的事情。沒有家庭,就不可能有子孫,沒有子孫,就沒有出家人,就沒有人可以修道了。所以在這個層次上講,佛教肯定夫妻的關、男女的愛情,這是是可以成「立」的,是社會成立的必然基礎。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下)
───佛教的婚姻觀
(接3月1日文)
如《雜阿含經》卷叁六中,佛謂「貞祥賢良妻,居家善知諺。」《別譯阿含經》卷十二中,佛稱「妻爲最親友」,說夫妻應「異體同心」。佛陀並不是勸世間所有的人都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說長者女善無獨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入正道。大乘《惟日雜難經》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叁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能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由此可見,第一層次的「破」和第二層次的「立」,是同時成立的,在修道的本質上講要破,在人乘上講要立。
4. 貞廉自守.夫妻相敬
在正常的夫妻關系中,佛教對婚姻倫理道德首要的規範是「不邪淫」,在這一基礎上強調夫妻之間互相忠誠和尊敬。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飲酒、不妄語)之一,是直接針對在家弟子製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線。對于出家人而言,必須離欲清修,所以第一大戒是「不淫」(連起心動念都不可以),否則即被逐出僧團。對在家居士來說,在尊重個人意志,合乎國家法律或社會公共習俗的前提下結成夫婦關系,是人口生産、人類繁衍的健康基礎,也是人類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當的夫妻生活是佛教所認可的。《增一阿含經》卷五十中,佛陀教人應「貞廉自守,一夫一妻,慈心不怒」,主張一夫一妻製。佛教反對婚外情、同性戀等。
俗語所謂「飽暖思淫欲」,現今社會問題最多的莫過于金錢及男女色。五戒中的不邪淫戒,必須是夫妻共守的。因爲邪淫不僅是家庭問題,同時也破壞了社會的和諧,這種罪業是很重的。男人有錢以後,可能就會忘記親情,所要求的就不只是愛情,而是色欲,有些人以爲逢場作戲沒有關系,假戲真演,變得無情無義;有些人自命風流,朝叁暮四,左右逢源,甚至「養小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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