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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心之七重因果的修法(叁)▪P2

  ..續本文上一頁,一直沒有討還債務,因此死後又轉爲你兒子。十年以來,你已還清了叁十兩金子。我要走了,只是你家有一根柱杖,我很喜歡,可以燒了送給我。

  我的師兄也因討債而投胎爲你的大女兒,她嫁到溧陽縣潘家,即將生産。我死後就投生爲她的胎兒,索取命債。”

  由此公案可知,六親眷屬無不是前世的怨家,爲了討債才來投生。未說破時,以爲眼前、身邊的人,都是自己的親人;被明眼人點破後,才知前後左右都是怨家債主。所以,有何必要對前世的怨家格外貪執愛惜呢?

  【及如前說無定過時,一切親怨速疾變改所有道理,當善思惟,由此俱遣貪瞋二心。】

  而且,對前文中士道所說親怨無定過患,一切親怨迅速改變的道理,應當善加思惟,由此能夠同時遣除貪嗔二心。

  以前,印度的嘎達亞那尊者,到一位施主家中化緣時,看到施主懷抱著兒子,津津有味地吃著魚肉,有一只母狗跑過來啃食骨頭,他就用石頭打狗。

  尊者以神通觀察,發現那條魚原是施主父親的轉世,那只母狗是他母親的轉世,前世殺害自己的仇人轉爲兒子來償還宿債。見到這種情形,尊者感歎說:“口食父肉打其母,懷抱殺己之怨仇,妻子啃食丈夫骨,輪回之法誠稀有。”

  因此,輪回中的一切都是無常,親不是恒常之親,怨不是恒常之怨。世上沒有固定的親怨,目前的敵人曾是最親密的朋友,目前的親人也是昔日最可恨的仇敵。

  《修行地道經》說:“當發行慈心,念怨如善友,展轉在生死,悉皆爲親族。譬如樹生花,轉成果無異,父母妻子女,宗親亦如是。其行慈心者,等意無憎愛,不問于遠近,乃應爲大慈,等心行大哀。(應發起慈心,念怨敵如善友,在生死中輾轉投生,都曾做過自己的親屬。就像樹木生出了花朵,花朵又轉成了果實,父母、妻子、宗親也是如此,彼此之間的關系一直不斷在變換。行持慈心的人應當心意平等、遠離憎愛,不問疏遠、親近,都要一視同仁。這才是大慈心,才是以平等心行持大哀憫。)”

  所以,怨和親並沒有真實的自性。親友某時會轉成怨敵,怨敵某時也會轉爲親友,一切都不固定,故應普遍對一切有情發起平等心。

  或者思惟:一切叁界有情,都有生老病死等苦惱,本性是苦。所以,我不應損害本性是苦的有情,而應平等饒益。

  或者思惟:一切衆生平等都是四大五蘊假合的幻相,僅僅是地、水、火、風,或色、受、想、行、識,若再進一步分析成微塵和刹那,最後則是如虛空般的大空性,其中誰是親、誰是怨呢?所謂的親怨,只是以分別心所假立的。

  或者思惟:若我不起分別,則萬法本無親怨。別人罵我、打我、嗔我,沒有能罵所罵、能打所打、能嗔所嗔,只有幻化的聲音和色相,所以不必執著對方是敵人;別人贊我愛我,也沒有能贊所贊、能愛所愛,如空谷回音、夢幻泡影,不必執著對方是親友。如此思惟便知,分別親怨多麼無意義。

  未五、雖不遮止怨親之心但遮貪嗔

  【此取怨親差別事修,故不須遣親怨之心,是滅由執怨親爲因所起貪瞋分黨之心。】

  這只是取怨親的差別事來修習,所以不需遣除親怨之心,這是要泯滅由執著怨親爲因,所引生的貪嗔分黨心理。

  午叁、攝義

  圓滿菩提心的體相,應當具足希求利他之心和希求菩提之心兩種德相。修菩提心時,按七因果教授,先修希求利他之心,再修希求菩提之心。

  修利他心,發心親自荷擔救度一切有情的重擔。先要修好兩個基礎,一是修平等舍心,二是把有情修成悅意相。在此基礎之上,再修習慈、悲、增上意樂。

  爲什麼要安立如是次第呢?一般來說,不斷思惟自身諸苦後,再轉緣衆生思惟,即可體會他苦,而引起願他離苦之心。但是,要讓此心猛利、堅固、恒常,則須修成悅意慈,即見一切衆生皆如自之獨子般的可愛相。

  在生起悅意相之前,先須修好平等舍心。理由是:我們的心始終纏縛于貪嗔之中,親友痛苦便于心不忍,怨敵有苦就幸災樂禍,非親非怨的衆生受苦,則置之不理、漠不關心;如果不能去除這種偏執,則會障礙大慈大悲。所以,首先應修整不平等的心地。

  所謂平等舍,要舍去的是對有情的貪嗔。反省自己,無始以來是否一直在串習貪嗔呢?通常,我們對所愛的人,都會有強烈的貪執,即使只是短暫的分離,內心也難以平靜,思念不已。然而,對于怨敵,卻連一分鍾也無法與之相處,一見他就嗔心大發。就像這樣,我們一直困在貪嗔之中,完全不似大乘行人。所以,認爲自己對有情有慈悲心,是否只是貪心呢?聲稱發了菩提心,是否遇到衆生只發貪嗔心呢?這些都要仔細辨別。

  因此,在沒有灌溉悅意慈水、播下悲心種子之前,首先要修理平整不平的心地。對待任何衆生,首先要修成不貪不嗔的平等心。

  如何才能修成平等心呢?這必須通過思惟道理,遣除心中的偏執。可由以下幾方面思惟:

  一、思惟怨親不定,對治貪嗔

  通常,我們會對某一類人特別好,因爲他是我的親友,或者他利益過我。對另一類人心懷嗔恨,因爲他是我的敵人或者他曾經損害過我。又對一類人態度一般,覺得無關痛癢,因爲他不曾利益或損害過我。這就是我們行爲的邏輯,誰利益我、承事恭敬我,他就是親友;誰損害我,他就是敵人;誰無利無害,就只是一般人。這是分黨,隨之而來的是貪嗔執著。

  現在,可以觀想一位自己最喜愛、一刻也不願分離的親人,然後反問自己:他是固定不變的親人嗎?

  顯然不是!因爲在漫長的輪回中,他和自己的關系不斷轉變,曾無數次成爲親友,也曾無數次做過怨敵和中庸衆生,未來也將隨因緣如此轉變。何來一成不變的親人呢?

  所以,“親人一定”只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單從短暫的片斷不易看出這點,但如果把時間無限拉長,在無始無終的生死中,便可發現一位有情和我們的關系都在不斷變換,其中並沒有任何不變的關系。

  自己今天最執著的兒女、愛人等,曾經是無數次舉著刀劍、無情屠殺自己的人,有何必要以暫時一時一地的因緣,就把他執爲最親愛、永恒的親人?況且,以後他還會轉成自己的仇敵,或者毫無關系的陌生人。如果因爲他利益過你,就一定要執爲親友,百般愛護,那爲何不以他前世傷害過你,而執爲仇敵呢?

  想想眼前這位“親人”如何像惡魔一樣,目露凶光、一臉凶殘,想想他如何心懷鬼胎、施展陰謀算計你,或者以惡毒的語言嘲笑、攻擊你,如此便能遮止貪執。其實,親怨都是心的假立,若多往怨敵方面思惟,“親”的假相就會消失。可見一切只是分別心的妄執而已,此外,並沒有什麼真實性可言。

  假如無法容忍害過你的人,就把他觀在心前,翻出他久遠之前的檔案,一旦認識真相,便可破除眼前一時一處的偏執。即思惟:這傷害我的人是生生世世固定不變的怨敵嗎?事實上,除了做怨敵之外,他還無數次做過親人和中庸衆生。比如,曾做過無數世的母親,用心血養育自己,對自己的恩德極其深廣。對這樣施恩無限的人,怎麼能以暫時的一點小事,就把他認定爲敵人,非要摧毀才罷休呢?怎麼能以眼前一點損害,就徹底翻臉,完全不顧生生世世的恩情呢?

  思惟:他曾經如何養育、照顧自己;爲了讓自己獲得安樂,如何不惜忍苦耐勞;在自己有困難時,如何想方設法地幫助。如此即知,只以今世短暫的顯現爲理由,就把他認定爲怨敵,完全不合道理。其實,唯一該痛恨的是無明,因爲無明使我們遺忘了這些本是前世恩德深重的父母,若只以現世稍有違逆就不報恩,甚至執爲怨敵,則極其愚癡。

  面對不親不怨的人,也思惟:我對他漠不關心合理嗎?他對我無利無害是事實嗎?其實,以暫時的無利無害怎麼能判定一直都是如此呢?既然曾無數次做過親人,怎麼能認定毫無關系呢?有什麼理由不聞不問呢?如此反思也能遣除對中庸者冷漠的心理。

  所以,不要以暫時的利益,就安立爲親友而一味貪愛;不要以暫時的損害,就視爲仇敵而報複還擊;不要以暫時的無利無害,就認爲與我無關,可以置之度外。“怨親一定”只是一種錯誤的見解,一無可取。

  所謂修平等舍,即思惟:親也是怨也是中庸,破除貪執;怨也是親也是中庸,破除嗔恚;中庸也是親也是怨,破除舍置。

  二、總體思惟

  比如,兩位施主都在五十年中供養過你一百萬元,其中在第五十年,一人給了十萬,另一人分文未給,但能以這一年的情況就判定前者是親友、後者是陌生人嗎?顯然不能,因爲總體上,他們所給予的幫助是同樣的,不應以一年的情況就對前者親密、對後者不理睬。

  同樣,從無始總體上考慮,會發現:現在的親人,對你都曾無數次做過叁種角色——怨敵、親人、中庸衆生,對你有過無數次的利益、損害和無利無害,而現在的怨敵和中庸衆生也是如此。所以,他們平等做過怨敵、親友、中庸衆生,從總體上看,沒有一者對你特別好、一者對你特別壞。如是思惟,對有情就能生起平等心。

  叁、思惟親怨貪嗔只是我執分別念可笑的鬧劇

  即便再好的人,只要他不合自己的心意,就可以把他定爲敵人。比如,忍辱仙人爲歌利王的采女慈悲說法,歌利王卻認爲是在調戲自己的女人,妒火中燒,以嗔恚心節節支解仙人的身體。

  同樣,即使再壞的人,只要氣味相投,就可以執爲親友。比如,人格下劣的太監,因爲順從皇帝的心意,也被皇帝視爲心腹。

  由此要覺悟,貪嗔心其實是從俱生我執引生的。因爲執著五蘊爲我,就分出“我”和“他”,符合我心意的,就叫親友,對他貪執;不合我心意的,都判爲“怨敵”,對他嗔恚。

  實際上,若沒有我執,則看所有衆生都是平等的。

  以前,佛的腳出血不止,用盡各種藥物都不見效。

  迦葉尊者來到佛前,說:若世尊對待羅睺羅與提婆達多沒有一點差別,血應當止住。說完,血當即止住。

  通達無我的聖者內心沒有親怨分黨,一旦證得初地,現前法界大平等性,對待一切衆生自然平等。

  不要以爲:幹戈相見,才叫怨;形影不離,才叫親。其實,親怨只在一念之間,即:心中現悅意相,就已認定爲親;現不悅意相,就已經認定爲敵。

  俱生我執隨時都在分判“親怨”:誰讓你的“自我”滿意,不必一秒鍾,就會把他劃爲親友。誰打擊了“自我”,轉眼間就視爲敵人。對同一人,可以定爲親友、也可以定爲怨敵。即使同一天裏,上午覺得他好,下午就翻臉不認,視爲仇敵。

  觀察思惟生活中的經曆和周遭的現象,就會知道,所謂“親”、“怨”只是分別心的戲論。比如:原先合作的夥伴,忽然因爲名利競爭而成爲對手,這是“自我”受到壓抑,而將“友”認定爲“敵”。原先如膠似漆的戀人,一旦抛棄自己,就成了眼中的仇人,這是將“親”認定爲“怨”。原先關系一般的人,某次爲自己說話,“自我”被感動後,馬上視爲兄弟,這是將“中”認定爲“親”。幾年前還視爲仇敵,後來握手言和,站在同一戰線上,這是將“敵”認定爲“友”。

  如是思惟即知,所謂親怨、友敵唯一是由我執引生的分別。應遠離這些分別,安住在平等心中,對衆生一視同仁。

  四、思惟同行等流果,息滅貪嗔分別

  若我們繼續相信分別心,隨其判定親怨,而發起各種親疏不平等的心態與行爲,則永生永世都會被他蒙蔽。

  由于這種等流作用,一到人群中,就會習慣于分黨。口中也說:“我喜歡他,願意幫助他。”“他損害我,我要還以顔色。”每當有人對你稍作利益,就判定爲親友;對你稍有違逆,就判定爲敵人。如此串習成性,在任何場合、面對任何有情,都會不自覺地對人貼標簽,一見他們,就産生嗔恨、貪著或者封閉的態度。其實,這只是愚人無意義的分別而已。知道真相之後,當內心取相分別時,就應立即舍去,這叫舍去貪嗔。

  黨派分別是非常下劣的心理,對人類造成了極大的損害。世界上各種沖突,大到宗教或民族沖突、國家戰爭、集團競爭、政治鬥爭、文化侵略,小到單位裏的勾心鬥角,人與人之間的口角,都是人類出于要護持自方、排斥他方而引生的。若能了解黨派心理是何等沒有根據,則一切惡業和痛苦將自動消失。

  除了座上思惟之外,下座時也要不斷觀照自心,小心防範自己習慣性的思惟和行爲。每當自己要表現出格外的熱情和貪執時,應將這種心止息下來,安住在清淨的慈悲中;每當對別人抱有成見,而要表現出不友善的態度或者不理不睬時,馬上應製止這一惡習。若能如是調整,就能在傷害別人之前,事先截斷叁門惡業。必須這樣修整惡澀不平的內心。

  五、思惟衆生都平等有離苦得樂的願望,應當平等慈悲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反觀自己,連開水燙手之苦都不願受,一絲清涼的快樂都要爭取。同樣,一切衆生也是希求安樂,不願受苦。既然衆生平等都想離苦得樂,那麼爲何自己只給予一類人快樂,而對另一類人製造痛苦呢?接觸任何有情,唯一應把快樂獻給他。

  所以,不應將有情分成叁類:對一類給予安樂,對一類給予痛苦,對另一類不聞不問,而應平等慈愛所有衆生。

  叁有中的衆生,不論外相如何,其實都是如處迷夢般,一直在顛倒分別中無法醒來。所以,不論他對你的態度好或不好,都是迷亂,不必計較。菩薩道的行者,對于同是苦性的衆生,有什麼理由不平等救護呢?是否一個人做好夢,自己就願意幫助他;一個人做惡夢狂亂暴躁,就對他進行報複。顯然不合道理。

  六、思惟一切都是影像而舍去貪嗔

  譬如,銀幕上顯現親人和怨敵的動作、言說、形象等,都是因緣和合幻化的影像,刹那生滅變化,沒有確定不變的自性,即使正在顯現時,也得不到任何實義。

  同樣,心如明鏡,因緣聚合時,心鏡中會顯現人事物等影像,這些影像平等虛幻不實,所以對它生起貪嗔沒有任何必要。

  比如:眼前的親怨,身心顯現是虛幻的,話語如谷響,好聲、惡聲平等皆是幻相;顯現的行爲,不論恭敬或傲慢,都如水月一般,幻生幻滅。如此觀有爲法如夢幻泡影,舍去貪嗔,安住于平等心中。

  總之,以上的思惟,就是生起貪嗔時,反問自己有沒有安立對方是親怨的理由。通過正理衡量,現見安立親怨毫無根據之後,就能遮止貪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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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黨:“黨”是類、同類,“分黨”是分派別。

  

  

《菩提心之七重因果的修法(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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