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五)
丁二、述能證士夫之次第
(“能證”是針對上面“所證二谛”講的。“士夫”指人。“次第”指能證人的上下位次。人爲什麼有上下位次呢?就因爲在見上有高低的差別。)
世間見有二,瑜伽及凡庸。
凡庸世間者,瑜伽世所害,
彼亦由慧別,以諸上上害。
【如是二谛之境能證的世間見有二種,即具止觀功德的瑜伽世間及不具的凡庸世間。此外無第叁種。】
“如是二谛”就是上面诠釋的二谛,實際沒有而現的虛相是世俗,虛相一無所得的空性是勝義。“境”是心所行處。“能證”是能知。“世間”指有情,包括凡夫和聖者。“瑜伽”是相應。心相應到實相就是瑜伽。“止觀功德”是指心安住一緣而見一分或全分實相。具止觀功德的人是瑜伽世間,也就是能與實相相應的人。不具止觀功德是凡庸世間,就是被無明障蔽而不見實相的凡愚。
歸到自身上體察:我是哪種人?只有兩種,要麼是寂止中見諸法實相的人,叫做瑜伽師;要麼是散亂在客塵中,絲毫不見實相的人,叫做凡庸,此外沒有第叁種。平時要常問:“我是哪種人?”“是瑜伽師,還是凡庸?”由這一問就警醒回頭,回一切執有、執無的顛倒心而向于實相。
【于此,凡庸世間之見爲瑜伽世間所害,彼瑜伽師中也由見真實性智慧的差別,以諸上上違害或勝伏于下下見義之宗,見真實性之慧轉增微妙故,以彼具量者能遮下者,反之不能。】
“害”,可以說勝伏或打破或否認。真理是唯一的,誰的宗義符合真理,誰就是勝方,也就能破除下下。就如同光明現出,自然勝伏黑暗,在正見前虛妄的見自然敗負。“見”字緊要,從中看出這不是在“境”上較量,而是在“見”上較量。境是二谛,這上面不能說有差別,而能知的心卻在見上有正確和錯誤的差別。正因如此,凡庸世間的見爲瑜伽世間勝伏;而瑜伽世間中,又以上上勝伏下下見義之宗。理由是:見真實性的智慧輾轉增勝微妙。所以,具有正量者的見能否認下者的見,而下者的見決不能否認具有正量者的見。(“量”是指無欺的心。“無欺”就是所見符合事實,事實如何,心也明見如何。)“上上害下下”具體就是:小乘見勝伏凡庸見、唯識見勝伏小乘見、中觀見勝伏唯識見。
這又要歸到自身上體會,要反問:我怎樣超越自己呢?根本點是在“見”上要轉。就是要透過觀察諸法的真實體性,來革除以往的顛倒見。在觀察真實性時,要使自己的見日益純正、日益圓滿,只有在自身上破除一切從粗到細的執著實有的見,才能見到諸法本性空寂。
【《入中論》雲:“如有翳眼所緣事,不能害于無翳識,如是諸離淨智識,非能害于無垢慧。”】
這一頌前兩句說比喻,後兩句說意義。下面一一解釋:
“有翳眼所緣事”,比如有眩翳的眼識所緣的黃色海螺。“無翳識所緣事”,比如無眩翳的眼識所緣的白色海螺。這兩種所見當中,黃色海螺無法勝伏白色海螺,原因是:前者是顛倒識的所見,而後者是無顛倒識的所見。這是比喻不正見勝伏不了正見。“離淨智識”,就是遠離清淨智慧、被無明障蔽的心識。“無垢慧”,就是沒有被無明障蔽、沒有人、法二執垢染的智慧。錯亂識勝伏不了無垢智慧,因爲前者是錯亂地見,而後者是真實地見。
大衆!從這一偈我們要警覺到:我們的心被無明障蔽,所見完全是顛倒的。面對無垢智慧的正見,我們應當承認自己的見都是錯誤。從今往後,我們應當唯一依從聖者智慧的所見,而不依從自己凡庸心識的所見。
【例如:】
“例如”就是一一回轉來在自己心上體察。自己的心起凡庸見,墮在凡庸,就叫凡庸執。自己的心起小乘見,墮在小乘,就叫小乘執。自己的心起唯識見,墮在其中,就叫唯識執。所以遍破諸師,就是遍破自心。一向破遣幹淨,沒有絲毫住著,就悟實相,而成爲人中的第一等人。
【凡庸執有事爲常、一,有部、經部師見爲微塵及刹那性而害之;】
大衆好好體察:我們日常見事物時,執著這事物先前和後來是一個,這是執有事爲常;執著這是渾然不分的一體,這是執有事爲一。比如見一輛車時,認爲昨天見的車和今天見的車是一個,這是執常;認爲這輛車的上、下、前、後、內、外等是囫囵一體,這是執一。
像這樣我們通身墮在凡庸的顛倒見中。男女老少、山河大地、色聲香味、受想行識,都只見是常恒的相、一體的相。不破除這樣的顛倒見,就會一切時中陷于錯亂,而不見實相。那怎麼把自己從常、一顛倒見中救拔出來呢?只有透過觀察去真正見到萬物是微塵和刹那的體性。
比如我們要重新認識車是什麼東西。很容易發現:車頭不是車的中間,車的中間不是車尾,這樣就只見到頭、尾、中間叁個不同的部分,而沒有一體的車。接著車頭又分成前方、中間、後方,前方不是中間,中間不是後方,這樣在自己心前就只見到前方、中間、後方這叁個部分,而沒有什麼一體的車頭。像這樣不斷地細分下去,最後就只見到一堆零零散散的微塵。不但沒有粗大的車子,下至沒有車的一個分子、一個原子。
又從時間上觀察,先前的車和後來的車並不是一個,如果是一個,就成了先前的車在某一點上飛馳,後來也一直在同一點上以同等速度飛馳,顯然這不是事實。所以,前面的車和後來的車是兩個不同的體。像這樣觀察到車子有停止有運行,有在這條路上開,有在那條路上行,有在這個點上,有在那個點上,就發現前前後後的車實際是不同的體。
我們在縱向的時間這條線上,以刹那爲單位,分成一個一個前後相續的點,在每個刹那點上都有車的一幕顯現,這些前前後後的現相其實是彼此不同的體。爲什麼說不同?理由是:如果相鄰兩個刹那的現相是一體,那這兩個刹那就只是一個刹那,而不能說是兩個不同的刹那。所以要麼就整個分不出刹那來,這樣前前後後整個就是不變的一體,也就千年萬年永無變化,但這不符合事實;要麼能分出一個個刹那來,而能分出刹那來,這一一刹那的現相必定就是不同的體,在每個刹那顯現時,前一刹那的相一定滅去。這樣就見到車只是刹那刹那地生滅,並沒有前後不變的常恒體性。
大衆再來體察:當我們心前只見到微塵和刹那的時候,這時還有什麼粗法可得嗎?由這一觀就要猛醒:眼前所現的山河大地、城市村鎮、男女老少、受想行識,乃至所有一切色、心粗法,原來只是一幕假相,正現時也了不可得。
【彼師許微塵實有,複爲唯識師以破生似決定理而遮除;】
我們破除了粗分的色、心二法之後,會意識到:萬有的“有”有這樣兩種,一是假有,二是實有。像粗大的高山、大樓、草木等,都是非有而有,就是“假有”。(注意體會“非有而有”,比如心前顯現高大的山峰的相,這樣的粗相就是本來沒有而虛假現的,正現時也了不可得。這是說非有而有,所以是假有。)而無分微塵是本有而有的法,就是“實有”。(注意!這是說本有而有,所以是真實有的。)
再來看在我們眼裏,世界的真相如何呢?去掉了粗法的假相之後,就只剩下內的刹那心識和外的微塵。外的微塵又是我們面前隱密的法。所謂隱,就是不顯,它不顯在我們眼、耳等的根識前。由于不顯,就成了凡庸不見的秘密。
接下來我們會想:心前不斷顯現的境相是怎麼來的?這些山河大地等的假相是怎麼現起的?這有兩方面的因素,內是以前一刹那的識爲因,外是以外在實有的微塵爲因,有前一刹那的內外這兩種因,就在後一刹那生起眼識的同時,也生起所緣相——外境色法的影像。
所謂的“微塵實有”,可以由“生似決定理”來成立。舉高山的例子來說,高山有影像境和本質境,高山的影像境就是眼識前所現的高山的影像,高山的本質境就是外境實有的微塵,而成立後者又有叁條理由。第一是“生”,由于和眼識同時生起了所緣相——高山的影像,這就證明一定有外境的微塵。第二是“似”,就是心前現的高山的影像和高山是相似的,就像在望遠鏡的鏡頭上顯現遠處樓房的影像,這和真實的樓房是相似的,從“相似”就成立有外境的色法,不然決不會顯現和它相似的影像。第叁是“決定”,就是可以決定:沒有外境的高山色法,就決不會生起高山的影像;只有以外境的色法爲因,才在眼識前現起高山的影像。
如果像這樣執著外境有實有的色法,那就是一道屏障,障住了自心觀見諸法空相。那麼,怎麼破除執微塵實有的顛倒見呢?這要用“破生似決定理”來破除它。也就是依次否定掉“生”、“似”、“決定”這叁個理由。怎麼否定“生”這條理由呢?這麼想:單單憑“生起了所緣影相”,並不能成立心外有色法存在。“一個法的生起”和“外境有色法”並沒有什麼直接關系。比如由前前的眼識生起後後的眼識,“後來有眼識生起”並不是以外境的色法爲因。
其次,怎麼來否定“相似”呢?這要看到色法影像和所承許的外境色法大有差別。也就是:
第一、影像的相是粗顯的,而色法的相是微細的。比如在眼識前高山的影像非常大、非常高顯,而色法的無分微塵非常微小,一個那麼粗,一個那麼細,哪裏會相似呢?能說眼前現的摩天大樓和一堆極微小的基本粒子相似嗎?
第二、影像是可分的,色法是無分的。比如高山的影像能分成上方、下方、左方、右方、前方、後方等的無數個部分,但在無分微塵上分不出任何一個部分。一個是可以隨便在上面分,一個是一點也不可分,能說相似嗎?
第叁、影像是可見的,色法是不可見的。也就是,影像可以看到是大是小,是方是圓,是什麼形狀。而無分微塵見不到任何形狀。爲什麼見不到形狀?因爲凡是有形狀的東西,都是由上、下、左、右等的各方面綜合而顯現的,比如正方形就有四個角、四個邊以及內部等等。而無分微塵在它上面分不出任何上、下等的部分,這怎麼能被眼識見到?請問:誰能見到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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