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十)▪P2

  ..續本文上一頁的狀況,這樣就從總體上完全斷絕了所有的名言。

  比如,“我的眼識在看什麼,心自己明知”,由此就可以建立“見”的名言;“我的耳識在聽什麼,心自己明知”,也就能建立“聞”的名言。如果“我的眼識見色法時,心根本不自知”,那就沒有安立“見”這個名言的依據;“我的耳識聽聲音時,心根本不自知”,也沒有安立“聞”這個名言的依據。像這樣,心不明知自己的話,就對根識的一切見聞覺知沒有任何知覺,成了像木頭人一樣,斷絕了一切見聞覺知等的名言相續。

  “等”字包括鼻子嗅、舌頭嘗、身體觸等的一切作業,以及所知的色、聲、香、味等一切境相,能知的眼、耳、鼻、舌等一切根識。下面的偈文是以“見、聞、知”作爲代表,注釋裏加一“等”字,是爲了涵蓋一切名言。

  這裏唯識宗說的“名言”是指身語意的一切能作、所作和作業。有情從無始以來念念不斷的見聞覺知等,叫做“名言相續”。

  總之,眼識見藍色、紅色等,耳識聽種種聲音,意識覺知“這是對的,那是不對的”“這是好的,那是不好的”“這時生起苦受,過一陣又生起樂受”,像這些見聞覺知都必須依靠明知識來安立,不依靠明知識,就一個也安立不了。也就是,如果識不明知自己的話,那識見了什麼、聽了什麼、覺知了什麼,就根本不知道,一切的名言相續都會斷絕。

  這是天大的過失。十方世界無量無邊的衆生,每一天一切的見聞覺知,刹那刹那分別心的作業,從無始以來到現在無數的經曆,都一起沒有了。從地獄到天界之間的,以及菩薩出定位的一切現相統統消失了。這個過失有多大?這是把十方叁世一切有情的見聞覺知、根識現相全盤否定了。成了對名言總體的誹謗。

  【答:無論何等見聞覺知,若只是就“不觀察似真顯現”而言,並非此處所遮,因爲遮不了也不必遮。】

  所謂“不觀察似真顯現”,意思是沒有以離一多因等勝義理觀察時,自己怎麼見的、怎麼聽的、怎麼覺知的,似乎是真實顯現有的,比如見這個人、那輛車,聽這種聲音,覺知腰酸背痛等等,好像顯現的是真實有的,名言谛中的狀況就是如此。從“不觀察似真顯現”這一點來說,並不是這裏所否認的,因爲這樣的緣起顯現否認不了、也不必要否認。

  “遮不了”就是講衆生根識有的這些見聞覺知,你去否認它,就是把明明有的東西說成沒有,這是損減的毀謗。“也不必遮”,意思是,就名言而說名言,這是事實,沒有必要否認。換句話說,如果把女身看爲清淨,把柱子看成常,把有情看成一死永滅,把有漏法看成樂,像這些在根識的現相裏沒有,當然要否認。但見聞覺知的似真顯現是衆生心前有的,所以不必要否認。

  【問:那麼,遮遣何者呢?】

  【答:此處所遮的是苦因——于諸有事如真計執的實有分別。】

  這一句分五門講解:一、所緣;二、能緣;叁、緣取的狀態;四、作用;五、所遮。所緣是“諸有事”。因爲凡夫只會分別有事實有,不會分別石女兒等無事實有,所以所緣限定在“有事”上。能緣就是第六分別意識。緣取的狀態是“如真計執”,就是在見到有個東西顯現時,當處就迷惑,認爲跟所現的相一樣,真實中也是這樣存在的。打個比方,夢裏見到高山,長滿了草木,山頂上還有木屋、岩石,當時認爲真實中就是像這樣存在的。見一棵樹,認爲真實中就有這樣的樹。這叫“如真計執”。爲什麼說是“計執”?就是實際去尋找時,高山不可得,山上的草木不可得,木屋、岩石不可得,所以只是分別計執。

  這個“計執實有的分別”能起什麼作用?中論說“業惑分別起”,就是由這種分別會起煩惱、造業,而感召苦惱,所以這是苦因,會給人帶來無量無窮的苦。所以,凡夫處在種種虛妄現相中,這時所遮的不是見聞覺知,而是對現相計執實有的分別。

  凡夫的大問題是對于心前的顯現,不僅是單純的見聞覺知,還任運地添加一層分別——這是實有的美女、那是實有的名譽、地位、財富,這裏有好的美味、好的衣服,由這些計執實有的分別,發起種種執著、追求,就成爲感苦的根源。在智者眼裏,這些心前的顯現只是緣起性,如同空花水月一樣虛妄不實。而愚人見到顯現時,不知道這只是緣起性,反而認爲是實有。這是根本差別。

  所以,見、聞、覺知不是所遮,計執有事實有的分別才是所遮。就像那諾巴對帝洛巴說:“兒子啊!顯現不縛、執著縛,當斷執著。”無垢光尊者也說:“不必遮山的顯現,要遮分別執著山。”

  當然這只是辨別二谛之後說的狀況。在中觀應成派抉擇遠離一切戲論的勝義時,是不可思議的,安立不了見聞覺知,加不了簡別,都成了不可思議的空性。

  【也有釋爲:此處“見”指現量,“聞”指從他人或教中聽聞,“知”指以比量方式安立的名言。】

  對頌文裏的“見聞知”叁字也有解釋爲:“見”指一切五根識現量,不是狹義的眼見,而是眼、耳、鼻、舌、身五根識的見。“聞”指從他人那裏聽聞,或者從聖教中聽聞,指的是教量。“知”是以理推斷而得出所知,指的是比量。

  以下補充解釋名言中遮不遮自證識和阿賴耶的問題。上面一直在否認實有自證識,名言中否不否認呢?這是必須辨明的大問題。所以再補充說明。

  【總之,凡是遮自證識,都唯是勝義中遮,名言中建立的僅僅排除無心物的自證識則不遮。若遮彼,則須承許自心于自己成爲隱蔽,由此應成了知而判斷自、他心的方式無有差別;又自相續中有心的能立也成不應理,最終應成斷絕境識的名言等,以理自在所說有害。】

  總的來說,中觀論典中凡是遮自證識,都只是勝義中遮。名言中,自證識是以“排除無心物”這一點而安立,也就是並非像無心的石頭那樣,心是明知自己的,以此安立的“自證”名言是不遮的。如果遮它或否認它,就會犯無邊的過失(注意,“自證識”就是自己明了自己的心。)。下面舉重大的幾點來說:

  第一、必須承許自心于自己成爲隱蔽。

  如果心不明知自己,那必須承許心對于自己成爲隱蔽。也就是,“自明”的反面就是“自蔽”,不承認自明,就要承許“自蔽”。也就是自心生貪心時,問:“生了貪沒有?”根本不知道。心裏在想什麼事時,問:“現在你想什麼?”還是不知道。總之問什麼,都不知道。成了始終不知道“自己生了心沒有”、“生的是什麼心”、“有什麼感受”,這一切自心的事都成爲隱蔽。

  第二、由此應成了知而判斷自心與他心的方式沒有差別。

  “由此”就是由上面“識成了自隱蔽”這一點,再推就成了明知自心和他心的方式沒有差別。明知他心的方式,就是觀察他的眼神、臉色、表情等,以比量推斷他起的是貪心還是嗔心等,或者以他心通來了知他的心。如果不以比量推斷,又沒有他心通,就無從知道他人的心。而對自己的心,不管怎樣起心動念、見聞覺知,自心都能明知。所以,明知自心和他心的方式大有差別。如果不明知自己,就成了沒有差別。

  第叁、自相續中有心的能立也成不應理。

  怎麼成立自相續中有心呢?理由是:我自己知道自己有心。這就是成立自己有心的唯一理由,再簡單不過了。假如沒有自證,那就沒有了成立自己有心的理由。

  第四、應成斷絕境識的名言。

  向外了知色法、聲音等境的相識,叫境識。如果心不明知自己,那“自心見了色法、聽到聲音”等的境識名言就完全斷絕。心根本不明了自己見了什麼、聽了什麼、覺知到什麼,任何境識的名言都安立不了。(比如:怎麼知道你的眼識見了色法?因爲我知道自己的心。怎麼知道耳識聽了聲音?因爲我知道自己的心。像這樣,境識的名言都要依據自證來建立,如果心不明知自己,那這些就全部斷絕了。)

  “以理自在所說有害”:“理自在”指的是闡述道理獲得大自在的法稱菩薩。“所說”就是《釋量論·現量品》中所說,“有害”就是有上述等的違害。名言中一切正理之王就落在自證識上,或者成立一切名言的根源就是自證。如果不承許自證,就會犯失壞一切名言的過失。事實上,法稱菩薩安立的自證識非常正確,道理也相當真實,即使中觀應成派名言中不承認自證,也一定會遭來違害。如果有中觀師說不成立,那應當對上面的道理答複一下!不能故作姿態說:我是大中觀師,不必回答。或者說:我就是沒有違害。這不成什麼理由。即使中觀師也要答複“這是不定、決定,還是不成”,只閉口不答並不能免除違害。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十)》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