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
《日藏經》又說:總的已經供養僧衆或特別供養比丘、已經決定回向的物質,即使是鮮花等微量物品,自己也不應受用,也不應把供僧之物轉給在家人享用,在家人也不應受用僧物,否則罪過極爲嚴重。
這裏要特別提醒擔任職事的人,如果因果賬不清不楚,就會造下嚴重的罪業而墮入惡趣。比如,本是信衆供僧的財物,自己卻隨意取用,轉送給與自己關系親密的在家人或親戚受用,就會造下極重惡業。前文講過五臺山人皮鼓的案例,就是職事將常住物轉給白衣弟子,爲他娶妻置辦産業,以此罪業,他死後轉爲牛身,爲寺院耕田做工還債,死後牛皮還要給寺院做鼓來贖罪。因此無論出家在家,在處理常住物時都要極其謹慎,因果上千萬不能有絲毫差錯。
從自己方面來說,沒有受持淨戒及聞思修的功德,也不能將信衆供養自己的財物過多地轉給親戚朋友。按照因果律衡量,讓親友享用信施,也對他們有害無利。
《大方等大集經·日藏分》中有一段案例:
爾時,世尊對龍說偈:“汝以過去盜因緣,輕戲聖人受是報,至誠聽我此實言,即得清涼滅諸苦。”世尊說了谛實語後,就以少量水泄入龍的口中,當時火、蟲、膿都滅盡了,龍口變得清涼。
龍說:“大聖如來,我憶起往昔迦葉佛時,自己曾是在家人。有一次在田裏耕地時,有位比丘向我乞討五十錢,我說:“等稻谷成熟,再給你飯食。”比丘說:“如果不能給五十錢,願給十文錢。”我當時生起嗔心,說:“就算十錢也不給。”這時,比丘心中生起懊惱。後來,我進入寺院房舍、入于樹林之下,盜取了現前僧物十庵羅果私自食用。以此因緣,我墮入地獄中受苦,惡業還未消盡,又轉生爲荒野水澤中的餓龍,常常被諸蟲啖食,全身膿血流溢,饑渴苦惱。那位比丘以嗔心惡業因緣轉成小毒龍身,生在我的腋下吮吸我的血,熱氣觸身,令我難以忍受。所以,我的體內充滿了熱的膿血。”
龍又對佛說:“大悲世尊,唯願慈憫救濟我,讓我能擺脫冤家毒龍。”
這時,世尊用手舀水,發誠實語說:“往昔,我曾在饑馑的年代發願做大身有情,身體廣長無量,以神通力在虛空中宣告:“野澤之中有大身蟲,名爲不嗔,你們可取食它的身肉,免除饑苦。”當時,人、非人等聽到聲音後都一起前往,競相食用大身有情的身肉。”
正當佛說此谛實語時,龍腋下的小龍出來了。當時,這兩條龍都對佛說:“世尊,我們還有多久才能脫離龍身、解脫罪業?”
佛告訴龍說:“此罪業重大,僅次于五無間罪,這是什麼緣故呢?如果對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對有信心的施主以殷重心布施之物,及花、果、樹木、園林等,乃至對資身的飲食、床褥、敷具、湯藥等一切所需,私自浪費、使用,或擅自轉送給善知識、親戚或白衣,此罪業的果報超過阿鼻地獄所受的苦報。但是,你們可以受叁皈依,皈依叁寶之後就可以住在冷水中。”這樣叁稱叁皈依後,龍身就安穩地入于水中。這時,世尊爲諸龍宣說了以下偈頌:
【即前經雲:“甯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
即前面《日藏經》所說:甯可用銳利的寶劍割斷我的手腳肢體,也不把已供養僧伽的財物轉給在家人。
爲什麼這樣說呢?因爲利劍割身只是一世受苦,而轉送僧物給在家人,會遭受累劫的災殃。以下四頌都應如是理解。
【“甯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于僧中,受用僧伽業[20]。”】
甯可用口吞食如烈火般熾熱的熱鐵丸,也不應在僧衆中受用僧伽業。
【“甯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甯可取大如須彌山的烈火做爲食物,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已供養僧衆的財物。
【“甯破一切體,貫諸大丳[21]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甯可用銳利大丳刺穿全身一切支分,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僧衆財物。
【“甯入諸舍宅,火炭遍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甯可進入火炭充滿的房屋中被遍體燒燃,也不以居家之身夜宿于僧衆房舍中。(若住在寺院專爲居士准備的房屋中,或爲常住發心的居士,經開許,夜宿于僧房中,則無罪過。但居士居住在寺院時,不能影響僧衆的聞思修行。)
以上引教證說明僧物是極重之境。因爲十方僧物屬十方僧伽所有,稍有損壞或占用,即向十方僧結罪,果報無量無邊,因此處理僧物時務必要謹慎。
法王如意寶講授《百業經》時,多次強調爲僧衆做事應注意因果。一次法王說:“你們發心爲常住做事的人一定要仔細取舍,人生是很短暫的,雖然只是一念之差,它的果報卻是長久的。現在我們當中的活佛堪布,不要認爲精通叁藏做事很方便,如果不仔細取舍因果,我很擔心你們像叁藏法師一樣將來受報應。”又有一次,法王說:“如果發心者平時不觀察自心,一個惡念就會使自己造下極大惡業,摧毀今生和來世的善根。所以,對僧衆的財産一定要謹小慎微,必須專款專用,供佛的錢只能用來供佛,供僧的只能供僧,供燈的只能供燈等等,不能挪用,更何況是盜用?不論別人知不知道、見沒見到,都應當注意因果,如理取舍。千萬不要因爲今生的小惡,苦了後世受惡報!”
申叁、其中菩薩田門
以下說明菩薩是極具勢力的善不善田:
【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
僧伽中有小乘僧和菩薩僧,其中,以菩薩僧是極具勢力、能引生善不善業果的重境。
換言之,以菩薩爲境修習恭敬、供養、承事等善業,將産生極大福德;反之,對菩薩輕慢、誹謗、謾罵等,罪業也無量無邊。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獄。若有忿恚背菩薩住,雲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假使有人由于內心忿恚而將十方一切有情幽禁在黑暗的牢獄中,又有人以忿恚心背對菩薩而立,說:“我不願見此暴惡者。”後者與前者所生罪業相比,無量無邊。
【“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于勝解大乘菩薩[22]起損害心,發生嗔恚,說諸惡稱,亦如前說。”】
又如有人將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財物搶劫一空,又有人輕毀任一菩薩,後者與前者所生的罪業相比,無量無邊。又如有人將恒河沙數的諸佛塔廟焚毀無余,又有人對勝解大乘的菩薩起損害心,發起嗔恚,嘲諷、批評等,後者與前者所生罪業相比,無量無邊。
可見,損害菩薩會造下極深重的罪業。反之,恭敬、承事、供養菩薩,也成爲巨大的善業。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于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贊歎,較前生福極無數量。”】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中說:假使有惡人將十方無量有情,不論人類、旁生或天人的眼目全部挖去,這時有人以慈心使他們恢複眼目,又如十方有情被惡人關入監獄,有人將他們全數釋放,並全部安立在轉輪王或梵天的安樂中,以上二者所得福德雖然極多,但如果有人對勝解大乘的菩薩以清淨信心瞻視,或由清淨信心歡喜瞻視,口中以美語稱揚贊歎,以此所生的福德較前二者無量無邊。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産,若于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抟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也說:若有人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將其財産搶劫一空,此人罪業固然極大,但若有人對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施予旁生一抟之食,從中障礙,如此所生的罪業相比前者無量無邊。
下面是教誡:
【故于是處,極應防慎。】
由于對境深重,稍有違逆、損害便會造下無量罪業,因此在叁寶、上師、菩薩、父母等境前,應當極其謹慎地防護身語意行。
以下是事例:
當年,阿底峽尊者來到西藏,有一位伏藏大師前去拜見尊者。當時,有一位老太太拄著手杖站在尊者住所的門口。伏藏大師的排場很大,他來的時候,眷屬們用石頭和棍棒驅趕路上的人,老太太躲閃不及,被他們打倒在地。伏藏大師圓寂後,往生銅色吉祥山,但卻被一位女子阻攔,不讓他進入持明者的行列。他便問:“你是誰?爲什麼要阻攔我?”女子說:“我是空行母益西措嘉。當年阿底峽尊者到西藏弘揚佛法時,我爲了遣除他的違緣而在他的門口守護,你們當時輕蔑我,所以我現在阻攔你。”
所以,聖者化現種種身份遊戲世間,在乞丐、屠夫、旁生等中都有大菩薩,出家人中必有大菩薩,因此不能只從外相上評論他人,隨意誹謗。佛曾經說:“只有我及如我者,其他人不能衡量他人的相續。”因此,對一切觀清淨極爲重要。以前,薩迦法王根嘎釀波看見很多小喇嘛脫掉法衣,在溪水中耍箭術,薩迦法王說:“各位僧人請穿上法衣,我這個老居士要向你們頂禮了。”像薩迦法王這樣的大成就者,都顯現不輕小喇嘛的恭敬之…
《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5)》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