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行,我們凡夫更要把一切人都視爲佛菩薩。今天在世界各地有許多弘揚佛法的大德,對他們應當平等地作清淨觀,不要執著這是我的上師,那是邪魔外道,也不能聽別人诋毀就隨聲附和。不然會毀壞自他,造下墮地獄的重罪。
從金剛乘來說,自己的金剛上師是比菩薩更嚴厲的對境。在密乘十四條根本罪中,將毀謗上師的罪業列爲首位。《事師五十頌》說:“身爲弟子若故意,輕蔑如是之上師,則已輕侮一切佛,故彼恒時受痛苦。”另外,不能隨意評論上師們智慧的深淺、見解的高低、成就的大小等等,否則會毀壞法與人二者。
未二、所依門分四:一、以智愚而有輕重 二、以具戒而有輕重 叁、破戒者等之罪業 四、歸納而說依法之重罪
申一、以智愚而有輕重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謂如鐵丸小亦沈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而有輕重。】
由所依方面導致業力強大:按照《俱舍論自釋》所說,譬如,一顆鐵丸體積雖小,但也會沈入水底;若將它打成容器,體積雖大,但也會浮出水面。比喻智者和愚者所造罪業有輕重的差別,即:智者所造罪業雖大,卻能從罪業中出離;愚者所造惡業雖小,卻會因此而墮落。
以下講述根據,先講愚者造惡力重的根據:
【此因相[23]者,《涅槃經》說:諸愚癡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于小罪不能脫離。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爲惡染汙,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爲極重那落迦因。】
這個根據,《涅槃經》中說:愚癡的人就像蒼蠅粘上了口水就不能脫離一樣,對微小的罪業也不能脫離。因爲愚者對以往所造的罪業心無追悔,未來又不能行持善行,由于覆藏自己的過失,即使先前已有的善業,也會被此覆藏的惡業染汙。對愚者而言,由以上這些因緣,使得本來只需在現世中感受輕微異熟的因,卻轉成極重的地獄之因。
總之,愚者雖造小罪,也成爲地獄之因,因爲愚者不能發露忏悔、改過自新。
【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漸被逼縛受諸苦惱。】
又好比在少量水中投入一把鹽,則很難飲用;或欠他一文金錢而不能償還,漸漸被人逼迫、捆縛、受諸苦惱。
這是說:愚人造作罪業,不能及時發露忏悔,使得微小惡業也增長成重大;反之,造罪之後能具足四力發露忏悔,重業也將轉成輕業。
【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謂重愚癡,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
又說由于五相,雖然只是能感現世中輕微異熟的業,也能使其在地獄中成熟果報。“五相”爲:一、愚癡深重;二、善根微薄;叁、惡業尤爲深重;四、造罪後不起追悔;五、先前無有善行。
下面講智者造惡輕微的根據:
【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
因此“罪業輕微”是指智者能具足以下條件,即:造罪後,能追悔以往過失;能立誓防護未來不造;能不覆藏罪業,坦誠發露;能勤修善法,對治諸惡。
下面是例證:
世親菩薩最初出家入于小乘教法,诋毀大乘經。後來,他聽到哥哥無著菩薩念《十地經》,深有感觸,對自己毀謗大乘經的罪業十分後悔。他當時准備割掉舌頭表示忏悔,無著菩薩製止他說:“以前你以舌毀謗大乘,現在以舌贊歎大乘,將功補過,不是很好嗎?割掉舌頭,不再說話,有什麼利益?”世親菩薩從此精研大乘教義,撰造了一百多部大乘論典,度化了無量衆生。
世親菩薩早年造下的謗法罪,是地獄之因,但他在認識了自己的罪過後,誠心發露忏悔,以菩提心攝持而廣造論典,弘揚大乘,以此對治了毀謗大乘的罪業。
【若不修此妄矜爲智,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爲尤重。】
若不如是遵照而修,卻妄自矜誇爲智者,由輕蔑而明知故犯,則罪業尤爲深重。
申二、以具戒而有輕重
【《寶蘊經》亦說:“叁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于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是所依力極爲明顯。】
《寶蘊經》也說:“假使叁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都入于大乘,擁有轉輪王位,他們各自以大海般廣大的燈器、須彌般高大的燈炷燃燈供養佛塔,所得福德雖然極爲廣多,卻不如出家菩薩在微小燈燭中塗上油脂,拿著供養佛塔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菩提心及福田——佛塔都無差別,所供之物卻差別極大,結果供微量物遠遠超勝了供廣大物的福德,顯然是由所依身的力量所致。
《大乘莊嚴經論》雲:“應知出家分,無量功德具,欲比在家分,最勝彼無等。”意即,在家身具有諸多散亂、貪嗔等煩惱及痛苦,而出家身具有與此相反的無量功德,如寂靜、離欲、無诤、精進等等。因此,具律儀的出家菩薩,其所依身勝過在家菩薩。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叁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後較于前前進趣優勝。】
由以上可知,所依身與造業輕重有直接的關系。也就是,無律儀與有律儀相比,有律儀修行殊勝;同爲有律儀,具一種律儀、具兩種律儀與具叁種律儀的所依身,在修行聖道的進趣上,後後比前前更爲優勝。
“具一具二具叁之身”,有多種解釋,比如:“具一”指具別解脫律儀,“具二”指具別解脫律儀和菩薩律儀,“具叁”指具別解脫律儀、菩薩律儀和金剛乘律儀;或者,“具一”指具五戒,“具二”指具沙彌戒,“具叁”指具比丘戒;或者,“一”指律儀戒,“二”指攝善法戒,“叁”指饒益有情戒。總之,所依的律儀越殊勝,修行的功德就越殊勝,修行的進度也越快速。
【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
如在家人修持布施等時,若能受持齋戒律儀(如受持八關齋戒)而修,則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在勢力大小上有極明顯的差別,也就是對同一善行,具戒者所修的善根更爲殊勝。
《雜寶藏經》上記載一事:
以前在罽賓國有一條惡龍興風作浪,給當地帶來了很大災難。當時,很多阿羅漢各施神力,都不能逐走惡龍。
後來,祗夜多尊者來到惡龍的住處,彈指叁下,對惡龍說:“你立即離開,不要住在這裏。”惡龍馬上就轉移到遠處去了。
這些阿羅漢問尊者:“我們都獲得了漏盡平等法身,爲什麼你能驅走惡龍,我們卻不能呢?”
尊者答:“我從凡夫時起,直到現在,都精勤地持戒,即使對微小的惡作罪,也像對待四根本罪一樣護持。由于戒的威力,我才能逐走惡龍。”
由此可見具戒的力量強大。總之,以淨戒爲所依,無論修福、超度、驅魔或成就利他事業,都具有很大能力。以金剛乘而言,成就密咒的根本也是戒,如《妙臂請問經》說:“咒本初爲戒。”
申叁、破戒者等之罪業
【《製罰犯戒經》說:較諸世人具十不善,經百歲中恒無間缺所集衆惡,若有比丘毀犯屍羅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
“仙幢”,是叁世諸佛果位的清淨幢相,即袈裟。“仙幢覆身”,指所依爲出家比丘身。
《製罰犯戒經》中說:與世間人具足十不善業,在百年中日夜造惡所集的衆惡相比,若有比丘毀犯屍羅,而以仙幢覆身,在一日夜中受用信施,後者不善極多。這也是由所依而使罪業力極大。
造業時間,前者是百年,後者是一日夜;造業種類,前者是具足十惡,後者是非法受用信施。兩方面都以前者爲大,然而後者的罪業卻極多,可見是由所依身而使罪業力強大。也就是,破戒者以仙幢覆身,所依的身份重,由此使受用信施的罪業成爲極重。
【《分辨阿笈摩》亦雲:“甯吞熱鐵丸,猛焰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通說犯戒及緩學處。】
《分辨阿笈摩》也說:“甯可吞食烈焰熾燃、極可怖畏的熱鐵丸,也不以犯戒之身受用信衆供養的食物。”此處通說了犯戒及松緩學處二者。
緩學處:不認真精勤地守護學處,比如雖有戒體,但不聞思修行,也是緩學處。
申四、歸納而說依法之重罪
【敦巴仁波卿雲:“較依正法所起罪惡[24],十種不善是極少惡。”現見實爾。】
仲敦巴仁波切曾說:“與依于正法(即出家身)所造的惡業相比,十種不善只是極少量的惡業。”現在看來,的確如此。當然,從反面說,依于正法(即出家身)所起的功德,也成爲極多的功德。
以下是案例:
迦葉佛時,有一比丘在前往應供的路上,法衣被樹枝挂住。他當時輕視墮罪,以嗔心折斷樹枝,以此惡業,死後受生爲龍。有一棵大翳缽樹的樹根,深深地紮在它頭上,風一吹動,樹就搖擺起來,血和膿水大量湧出,使它感受極爲劇烈的痛苦。後來,它化身前來拜見釋迦佛時,被佛嚴厲呵責,佛始終沒有授記它何時能解脫龍身,只是叫它等彌勒佛出世之後再去請示。翳缽龍感受如此漫長的痛苦,就是由于他以出家身輕毀如來學處。
《毗奈耶經》雲:“若于大悲大師教,起輕毀心少違犯,由是而獲苦增上,折籬失壞菴末林。現或有于王重禁,違越而未受…
《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5)》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