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5)▪P20

  ..續本文上一頁

  四、不利不數所作業:“利”是猛利;“數”是數數。“不利所作”:非以上品意樂發起;“不數所作”:于此業不樂于親近修習,或不樂于多作修習。總之,不是以意樂猛利或數數串習而作。

  五、狂亂所作業:錯亂中所作之業。

  六、失念所作業:于有罪雖有覺慧,有所了知,但住于忘念而造作不應作的業。比如,某人持八關齋戒,忘失正念而誤殺虱子。

  七、非樂欲所作業:“非樂欲所作”:造業是受人逼迫、並非自心發起造作的欲樂。比如,受主人安排而做,不是出于自願,自無權力。

  八、自性無記業:所作業的自性爲無記業。比如,走路時踩死螞蟻,是非善非惡的無記心態。

  九、悔所損害業:造作不善業之後,立即發露忏悔、還淨。

  十、對治所損業:依于世間或出世間的對治道,能損伏或永斷業種。比如,阿羅漢有殊勝的出世間對治,能令殺生宿業成爲不定業。

  未叁、宣說四句

  【《攝抉擇分》亦說四句:一、作殺生而非增長:謂無識別所作;夢中所作;非故思作;自無樂欲他逼令作;若有暫作,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厭患心,懇責厭離,正受律儀,令彼薄弱;未與異熟,便起世間所有離欲,損彼種子,及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

  《攝抉擇分》中也說有四句。以殺生爲例,第一,作殺生而非增長:一、無知狀態中所作;二、夢中所作;叁、非故意所作;四、自己沒有殺生樂欲,受人逼迫而作;五、暫作殺生,隨著就發起猛利的追悔心、厭患心,自責、厭離殺生罪業,真實受持不殺生律儀,使殺生罪業薄弱;六、未成熟異熟果之前,便發起世間離欲之道,壓伏罪業種子,及發起出世間永斷之道,害彼罪業種子。

  《攝抉擇分》與《本地分》所說一致,只是《攝抉擇分》說得更廣一些。

  【二、增長而非作者,爲害生故,于長夜中,數隨尋伺,然未殺生。

  第二,增長而非作,即心中爲了損害衆生,長時間中數數尋伺,但並沒有以身口殺生。

  此中雖沒有以身語造作,但由長期思量、尋伺,積蓄怨恨之心,欲作謀殺,致使意業深重。

  【叁、作而增長者,謂除前二句一切殺生。

  第叁,作而增長,就是除“作而非增長”、“增長而非作”之外的一切殺生。

  【四、非作非增長者,謂除前叁。

  第四,非作非增長,是指前叁者之外的情況。

  舉例來說:兒童無知殺蟻,是作殺生而非增長;長期欲殺怨敵,而沒有實際下手,是增長而非作;經長期思量策劃之後殺害菩薩,是作而增長;心中忽動殺念,當即止息,是非作非增長。

  未四、其余依此類推

  【從不與取乃至绮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于意叁中,無第二句,于初句中,亦無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從不與取乃至绮語的六種黑業,應當如殺生般了知作而非增長等四句。貪、嗔、邪見叁種意業中,沒有第二句“增長而非作”,因爲意業不必發之于身口。第一句“作而非增長”中,意業沒有“不思而作”,不思則不能起貪、嗔、邪見故;也沒有“他逼令作”,意業並非被人逼迫而作故。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門》中說到作而增長需要具足六個條件:一、猛利意樂,故思而作;二、正行業圓滿造作;叁、作後無追悔心;四、作後歡喜;五、無有能害對治;六、具有決定成熟彼果的功能。所謂作而非增長,即不具足上述六種條件,因此雖然作業,也不決定如是成熟果報。

  午二、以時間宣說分二:一、略說 二、廣說

  未一、略說

  【決定受中,依受果時分叁。

  決定受的種種業中,按照感果起始時間,可分爲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叁類。

  未二、廣說分二:一、現法受業 二、順生、順後受業

  申一、現法受業分二:一、以欲解之故 二、以事之故

  酉一、以欲解之故

  【其中現法受者,謂即彼果現法成熟。《本地分》說此複有八。

  現法受,即某世造作有力之業,在現世中便成熟果報。《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說到,有兩種因緣使善不善業現法便成熟果報:一、由欲解故(“欲”是欲樂,“解”是勝解。);二、由事故。由欲解增上,即對自己所作之事,內心生起欲樂與勝解故;由事增上,即對尊重、有恩境或有苦境有所作故。

  欲解又有八種:一、有顧[34]欲解;二、無顧欲解;叁、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其中有顧、無顧欲解,是依自己所生;損惱、慈悲欲解,是依他人所生;憎害、淨信欲解,是依敬田所生;棄恩、知恩欲解,是依恩田所生。

  第一、由有顧欲解造不善業而受現法果:

  【若由增上顧戀意樂,顧戀其身、財物諸有,造作不善,于現法受。

  如果是由增上顧戀意樂,顧戀身體、財物、顧戀諸有,以貪著心驅使而造作不善業,則在現法中感受果報。

  “諸有”:現法生活所依之處的種種事,即外四大及所造色。“顧戀”:不能舍離貪著受用。

  下面看一則案例:

  臺灣中部地區有一位農民,種了一大片橄榄菜。有一次,在他施用強烈的農藥之後,聽到這種蔬菜的價格突然上漲的消息。他認爲這是賺錢的好機會,因此不顧農藥毒性強烈,對消費者會造成很大毒害,第二天就計劃把這些蔬菜采收出售。父親知道後,立即勸阻,一再警告他千萬不能昧著良心賺錢。可是他利令智昏,不聽父親的忠告,竟然把全部蔬菜采收,准備運到附近城市出售。萬萬沒有想到,當他用拖拉機運蔬菜下山時,拖拉機的機件忽然失靈,連人帶車一齊翻落到幾十丈深的山谷之中,這位菜農當場傷重死亡。

  菜農顧戀財物,不顧他人死活,造作了嚴重罪業,由此在他運菜途中便車毀人亡,現法立遭報應。

  第二、由無顧欲解所造善業而受現法果:

  【若由增上不顧意樂,不顧彼等,作諸善法。

  如果是由增上不顧戀意樂,不顧戀身體、不顧戀財物、不顧戀諸有,如此造作善法,則在現法中感受樂果。

  下面看案例:

  隋朝終南山聖僧普安,所到之處,信衆雲集,人們爭相設齋供養。

  一天,他來到大萬村。村民田遺生家境困窘,四個女兒都沒有衣服穿。長女華嚴得知聖僧到來,心中很想供養,卻沒有錢財,只有兩尺粗布。她感歎自己太過貧窮,連培福都不能。正當傷心之時,忽然見到房梁上有一團雜亂禾草,就取下來看,結果得到十粒黃米。

  她磨掉糠皮,心想:應當拿這點米和粗布對僧衆做一次供養。但女子沒有衣服,白天不能出門。所以她等夜晚天黑之後,才匍匐著走向僧衆的住處。

  快走到僧衆的房屋時,她遠遠地把布抛向僧房,又親手把十粒米恭恭敬敬地放進飯桶裏,默默祈願:我由前世悭貪,今生受此窮苦,今天我在佛前求哀忏悔,以微薄之物供養僧衆,如果我的貧苦之報能從現在起消盡,就願飯器中的米飯變爲黃色。祈禱之後,她流著眼淚返回家中。

  第二天早晨,飯器中的五石米飯果然變成黃色。僧人們都很驚奇,當人們知道此事的緣由之後,都感歎不已。好義之士紛紛慷慨解囊,救濟華嚴。後來華嚴也出家學道了。

  華嚴供養僧衆具有增上的不顧戀意樂,她通身放下,把僅有的財物極爲虔誠地供養僧衆,因此立見感應,消盡了宿世悭貪之報,從一個溫飽尚不能解決的窮女子,變成了出家受人供養的尊貴身。我們在懂得“業由心造,報隨心轉”這一道理之後,每做一個善法,都要把握好自心。如果能發好善心,福報就會迅速現前。

  經中還有一則事例:

  往昔,乾陀衛國有個屠夫,正當他准備屠殺五百頭小牛時,來了一位內官(太監),出錢把全部小牛贖出。以此因緣,內官現身就恢複男根。等他返回王宮時,叫人入宮報告,國王說:“自家人可以隨意出入,爲什麼還來報告?”國王把他叫來,詢問原因,內官說:“我見屠夫要殺五百頭小牛,就拿錢贖出放生,以此因緣,男根具足,因此不敢入宮。”國王聽後既驚又喜,對佛法生起了真實的信敬之心。

  當五百頭小牛面臨屠殺之際,內官發心救護這些生命,本來贖五百頭小牛不是一筆小錢,但他發起了增上不顧戀意樂,不顧戀錢財,誠心而做,所以迅速感果,現身恢複了男根。

  佛事門中有求必應,能不能求到就看自己行善的意樂和行爲,如果具足這裏所說能感現法報的條件,決定有迅速的感應。本論再叁顯示業果道理,實際上是爲我們開示修福立命的方法,能夠按照這些方法勵力行持,每次行善時,都提起猛利的意樂,不計身財,一心投入,一定能在現生就成熟善報、改變命運。

  第叁、由損惱欲解造不善業而受現法果;第四、由慈悲欲解所造善業而受現法果:

  【如是若于諸有情所,增上損惱,增上慈悲。

  如是對其他有情,以增上品損惱意樂作不善業,或者以增上品慈悲意樂造作善業,則在現法領受果報。

  下面是案例:

  屠夫許方,他在屠宰毛驢時,就在地下挖個深坑,坑上蓋一塊木板,木板上鑿四個孔,把驢的四條腿插入孔中。賣驢肉時,隨客人要買多少,先用開水澆在驢身上,讓毛脫落,等肉半熟,就把這塊驢肉割下來。他說:“必須這麼做,驢肉才鮮嫩味美!”過了一兩天,驢身上的肉被割完後才死去。驢未死之前,因爲籠頭箍住嘴,不能號叫,但是驢怒目圓睜,眼珠子向外突出,炯炯然如兩個火炬,使人慘不忍睹。許方卻毫不介意。

  後來,許方得了一種病,全身潰爛,體無完膚,情形和毛驢身上…

《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5)》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