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思後止惡。“不思”就不自知有何過惡,也就不知從何改起。因此,必須以法衡量自心,察出自己的過惡之後,遮止惡行。
比如,古代大賢蘧伯玉,20歲時,就已經覺悟到以往的過錯,而完全改正;21歲時,才知道改得並不徹底;22歲時,回顧21歲,仍如夢中一樣。這樣,年年改、月月改,改到50歲還知道49年的過錯。我們應效仿先賢,日日察過、改過。察出自己一分過惡,就努力改正這分過惡,由此就能真正離苦得樂。《六祖壇經》雲:“常自見己過,與道即相當。”“改過必生智慧,護短心內非賢。(改過必定生智慧,護自己的短,則不是賢者。)”
【如《谛者品》雲:“大王汝莫爲殺生,一切衆生極愛命,由是欲護長壽命,意中永莫思殺生。”謂十不善及如前說諸余罪惡,發起意樂,亦莫現行,應修應習,應多修習,靜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惡行,雖非所欲,然須受苦,任赴何處,不能脫故。】
遮止惡行的方法:數數修習防護之心。如《谛者品》所說:“大王,你切莫殺生,因爲一切衆生極愛自己的生命,因此你要想愛護衆生、使衆生長壽,不但不能殺生,下至心中不能起殺生的念頭。”這是說,對十不善業及如前所說的其余諸惡,下至意樂也不要讓它現行,而且要多多修習止息之心。如果不這樣遮止惡行,雖不願接受痛苦,但由惡業力,也必須受苦。不論去哪裏,業都始終隨身,無可逃脫(以權勢、金錢、避難處等無法遮止)。
既然業是由意樂發起的,修行時就應當在此根源上防護,也就是多修靜息之心,遮止心中的惡念。總之,要遠離諸苦,只有止惡一路,此外無有僥幸。
理證:罪業(有法)在其意樂初發起時就須遮止,因爲由此意樂,雖不欲接受痛苦,也必將引發的緣故。
比喻:對毒性劇烈的毒品,才剛萌生想喝的念頭,就應立即遮止。
以下是案例:
有一次,施主供養格西們酸奶。奔貢甲格西排在行列中間,他見施主供養了前面的人不少酸奶,就動念頭:“輪到我這裏時,恐怕就得不到了!”這時他馬上覺察到自己念頭不對,就對自己說:“像你這樣的比丘對喝酸奶有這麼大的信心!”隨著就把碗反扣過來。等施主供養他酸奶時,他說:“我已經喝過了,不願再享用。”
又有一次,有位施主要來拜見他。那天上午,他在叁寶所依前陳設莊嚴供品。當時,他觀察到自己是爲了在施主前炫耀,于是就向供臺上撒了一把灰,自言自語地說:“你這個比丘,不要這樣虛僞!”帕單巴尊者得知此事後,贊歎在後藏的所有供品中,奔貢甲的這把灰算是最好的。(《普賢上師言教》)
案例中,奔貢甲常常反觀自心,觀察自心有貪飲食、貪名聲等的惡念時,就立即遮止,不使它相續。這是在源頭上遮止惡行。《了凡四訓》雲:“大抵最上者治心,當下清淨,才動即覺,覺之即無。”
卯七、何止何作
【是故現前似少安樂,然果熟時,雖非所欲,淚流覆面而須忍受,如是之業是非應作。若受果時,能感受用無罪喜樂,如是之業是所應行。】
因此,現前看起來有少許安樂,但在受果時,雖然不願接受也必須淚流滿面地忍受,這樣的業就是不應造作的業。如果受果時能感得受用無罪喜樂,這樣的業就是應當行持的業。
總之,能感未來苦的業是應當禁止的業,能感未來樂的業是應當勤作的業。
《集法句》說:有一次,佛走到一條河邊,看見一個漁夫正在殺魚。佛問:“你最怕什麼?”漁夫答:“我最怕痛苦。”佛說:“你不要做傷害有情的事。讓有情受苦,你也得不到安樂。”之後,佛講了以下的教言:
【《集法句》雲:“若汝怖畏苦,汝不愛樂苦,于現或不現,莫作諸惡業。設已作惡業,或當作亦然,汝雖急起逃,然不能脫苦。任其居何處,無業不能至,非空非海內,亦非入山中。”】
《集法句》說:如果你畏懼痛苦、不喜歡痛苦,就千萬不要在明處或暗處造作諸惡。如果已經造惡或將造惡,在業力成熟時,即使拼命逃走,也擺脫不了惡報。不論住在哪裏,沒有業不能到達的地方,非空不能到,非海不能到,非山不能到。
【又雲:“諸少慧愚稚,于自如怨敵,現行諸惡業,能感辛楚果。”】
又說:蒙昧不知取舍之處的淺慧者,對于自己就像對待怨敵一樣損害,他們現在造作諸惡,能感當來苦辛之果。
如是損害自己極不應理。真正想爲自己謀求安樂的智者,應當按以下所說而取舍:
【“作何能逼惱,淚覆面泣哭,別別受異熟,莫作此業善。作何無逼惱,歡喜意欣悅,別別受異熟,作此業善哉。”】
如果作何種業能生逼惱,使人淚流滿面地領受其各各的異熟果,則不作此業爲妙。如果作何種業不生逼惱,能使人內心欣悅地感受其各各的異熟果,則作此業爲妙。
以下一頌有一段緣起:往昔王舍城中來了一個餓鬼,他對舍利子說:“聖者,我曾經是王舍城中的富商,因爲悭吝造下了受生餓鬼的惡業,死後墮入餓鬼道。我很想讓親人對佛和僧衆多作美食等的供養。”說了諸如此類的話。佛爲了顯示業果之理,教誡衆弟子說:
【“自欲安樂故,掉舉作惡業,此惡業異熟,當哭泣領受。”】
本來是想求得安樂,卻使心掉舉造作惡業,將來當哭著去領受此惡業的果報。
【又雲:“惡業雖現前,非定如刀割,然衆生惡業,于他世現起。”】
又說:造惡業雖然在現前不決定有像刀割那樣的苦,但由衆生的惡業成熟,將會在後世現起難忍的苦果。
比如:現在殺雞時沒有苦,但來世殺業成熟,會在衆合地獄被兩山夾逼,全身孔穴血流湧注,慘不忍睹。
【“由其諸惡業,各受辛異熟,是故諸衆生,于他世了知。如從鐵起鏽,鏽起食其鐵,如是未觀作,自業感惡趣。”】
由諸惡業所具的力量,決定將各各領受難忍的異熟,因此諸衆生在他世中當知果報慘痛。這就像一塊鐵上起了鏽,最初雖然不明顯,但鐵鏽擴散開來,就會將整塊鐵侵蝕毀壞一樣,不觀察業果而隨意造惡,就會以自己造下的惡業感生惡趣。
比如:盜用常住財物,而在自相續中染上罪業習氣,如果不勵力忏悔,此罪垢就會不斷增長,最終把整個根身器界都轉爲地獄苦相。此過程就是“如從鐵起鏽,鏽起食其鐵”。
以上教誡應知果慎因。如果造作某業時似乎暫有安樂,而成熟果報時卻需淚流滿面地自食苦果,此種業就應當禁止不作。比如:平民與王妃私通,暫時似乎快樂,最終卻需要哭著去接受酷刑懲罰,毀壞自己的身體和壽命。
卯八、引古德教授說明修習業果之合理
【康垅巴謂樸窮瓦雲:“善知識說惟有業果是極緊要,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我念惟此極難修持。”樸窮瓦亦雲:“實爾。”】
康垅巴對樸窮瓦說:“善知識仲敦巴說只有業果是極緊要的,但現今對業果的講說、聽聞和修習都不珍重,我想只有這業果是極難修持的。”
樸窮瓦也說:“的確如此。”
“講聞修習皆非貴重”:比如講業果時,很多人認爲裏面沒有可修的甚深法要,因此少有人重視講說、聽聞、修習。
【又敦巴雲:“覺沃瓦[48]心莫寬大,此緣起微細。”】
又,仲敦巴說:“仁者,切莫大意,緣起是微細的。”
這是說,取舍因果務必要細心。粗心大意,不能細致地把握,就會由小惡釀成大患。蓮師教誡說:“見解應比虛空高,取舍因果要比面粉細。”凡愚以善小而不爲,以惡小而爲之,任心縱意,完全是業果愚的表現。
【樸窮瓦雲:“我至老時,依附賢愚。”】
樸窮瓦說:“我到老時依附《賢愚經》修行。”
【霞惹瓦雲:“隨有何過,佛不報怨,是方所惡、宅舍所感,皆說是由作如此業,于此中生。”】
霞惹瓦說:“不論有什麼過患,佛從不抱怨這是地方的過失,或是由舍宅感召。佛總是說:由造這樣的業,而生這樣的果。”
意即佛唯說業果。佛弟子應隨學佛陀,事事依業果衡量、抉擇。
歸納:
業果(有法)理應遵照古德教言而取舍,因爲學人須取舍因果,而古德教言又是對業果獲得定解的詞句故。
比喻:世間耕種等方法,須遵循老人所傳的經驗。
寅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分八:一、罪業不可放置,須勵力忏悔 二、墮罪還出 叁、以四力忏除罪業 四、有關惡淨之理的難答 五、最初即須精勤防護不犯 六、凡所了知須以不放逸修行之喻 七、凡所了知須實修之義 八、贊歎正見、教誡珍惜業果之法
卯一、罪業不可放置,須勵力修忏悔
【第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者。如是勵力,雖欲令其惡行不染,然由放逸、煩惱盛等增上力故,設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置,須勵力修大悲大師所說還出方便。】
第二、特別以四力淨修的道理:如是,雖然努力想不沾染惡行,但由放逸、煩惱熾盛等的勢力而有所違犯,也決定不能什麼都不想就放在那裏,而必須努力修持大悲大師所說的罪業還出方便。
“還出方便”,即出罪方便。“大悲大師”,即佛陀,以佛憐憫犯罪衆生而開示諸多出苦方便故。“大師所說”,即《地藏十輪經》、《正法念住經》、《金光明經》等中所說。
歸納:
罪墮(有法)必須忏悔,因爲不能對罪墮不思而放置。“不能對罪墮不思而放置”成立,因爲:放置罪業將生起不悅意之果,妨害生起功德,以及障礙僧衆作羯磨等,而忏悔則能産生相應的種種功德。
比喻:…
《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5)》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