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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不敬王者論》提要

  《沙門不敬王者論》提要

  王雷泉

   《沙門不敬王者論》,一篇。東晉慧遠撰。約成書于東晉元興叁年(四○四)。收入梁代僧祐編的《弘明集》卷五。通行本有:《大正藏》(第五十一冊)本等。

   慧遠(叁叁四——四一六),俗姓賈,雁門樓煩(今山西崞縣東)人。家世儒學,少時“博綜六經,尤善莊老”,二十一歲在太行恒山聽道安講《般若經》,慨歎“儒道九流皆糠秕”,乃偕弟慧持一起剃發出家。年二十四,便登講席,時引《莊子》一書以說明佛教之實相義,使惑者曉然,頗得道安器重,許其講經中不廢俗書。東晉興甯叁年(叁六五),隨道安南下遊學,襄陽爲苻堅破後,遵師命率衆南下荊州,中途留住廬山,不複再行。蔔居廬山叁十余年,“影不出山,迹不入俗”,專志修道弘法,成爲當時中外佛教徒衆望所歸的佛教領袖。繼道安《僧尼規範》,擴充製定了《社寺節度》、《外寺僧節度》、《比丘尼節度》等教團規製。元興元年(四○二),與劉遺民等一百二十叁人,在廬山東林寺建立蓮社,共期往生西方淨土。被後世尊爲淨土宗初祖。當時,長安和廬山爲中國南北兩大佛學重鎮。鸠摩羅什被迎請至長安後,慧遠主動致書通候,鼓動門下弟子北上請益。並調解長安僧團事務,迎請爲鸠摩羅什一系摒斥的佛陀跋陀羅到廬山講學,譯出《達摩多羅禅經》。慧遠兼弘大小乘佛學,派弟子法淨、法領等到西域取經,迎請西域沙門僧伽提婆譯出《阿毗昙心論》和《叁法度論》,請昙摩流支譯出《十誦律》。著作見存的尚有:《叁報論》、《明報應論》、《沙門袒服論》、《廬山出修行方便經統序》、《阿毗昙心序》、《叁法度經序》、《念佛叁昧集序》等。事迹見《高僧傳》卷六、《東林十八高賢傳》等。

   《沙門不敬王者論》是一篇全面闡述政教關系、維護佛教和出家僧人獨立地位的論文。東晉元興元年(四○二),太尉桓玄以震主之威,重申六十余年前庾冰沙門敬王之議。在《與僚屬沙汰衆僧教》中,規定除暢說義理、奉戒無虧、山居養志的叁種沙門外,余皆罷道還俗,“唯廬山道德所居,不在搜簡之例。”慧遠先後撰《與桓太尉論料簡沙門書》、《與桓太尉書》,承認當時“佛教陵遲,穢雜日久”的現狀,沙汰僧尼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令飾僞取容者,自絕于假通之路;信道懷真者,無複負俗之嫌。”但恐地方俗官把握不住法令而導致“濫及善人”的後果,建議對禅思入微、諷味遺典、興建福業的叁種僧人給以保護。尚書令桓謙、中書令王谧亦答書桓玄,表示反對。元興二年(四○叁)九月,桓玄迫令廬山以外之沙門還俗。十二月叁日,桓玄篡位,下诏許沙門不敬王者。元興叁年(四○四),劉裕等起兵討桓玄,桓玄西逃,五月被殺。大約在此年(一說此文撰于四○叁年),慧遠總結東晉兩次沙門敬王之诤,“深懼大法之將淪,感前事之不忘”,乃撰此論。在這次事件中,慧遠力挽狂瀾,外抗強權,內爭僧格,使傳入中國不久的佛教,克服了一次“無上道服毀于塵俗,亮到之心屈乎人事”的危機(自序)。

   論文凡有五章:

   一、在家。謂在家佛教信徒,是遵循世俗禮教的“順化之民”,情未變俗,迹同方內,故有天屬之愛,奉主之禮。而且,他們的禮敬有著遠比社會其他成員深厚的宗教內涵:“禮敬有本,遂因之而成教”,即只有追溯到叁世因果的“冥應”,方能使屬于世俗政治和倫理範疇的禮敬得到人民自覺而持久的保證。“故以罪怼爲刑罰,使懼而後慎;以天堂爲懲賞,使悅而後動”。而且,這還僅僅是順通凡夫“厚身存生”之情的方便權說。然在宗教思想上,佛教的這種權宜之說超過了儒教的水平。故佛教的社會作用是“助王化于治道”。

   二、出家。謂佛教化世導俗的活力在于從“以情欲爲苑囿”的世俗社會,超越到“廣開天人之路”,進而超越到“遠通叁乘之津”。出家修道的沙門就是實踐這種理想的“方外之賓”,不應爲世俗禮教所限製而妨礙其對宗教目標的探求。“凡在出家,皆遁世以求其志,變俗以達其道。變俗則服章不得與世典同禮,遁世則宜高尚其迹。”若能如此,“雖不處王侯之位,固已協契皇極,在宥生民矣。是故內乖天屬之重而不違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也。”

   叁、求宗不順化。謂衆生因爲情欲牽縛而流動于叁界以致受苦無窮,而佛教追求泥洹(又譯“涅槃”)的終極目標(“宗”),不應以現世的生存去束縛神識的發展,不應以世俗的倫理情感和教化禮節去拖累生命的提升。故“反本求宗者不以生累其神,超落塵封者不以情累其生。不以情累其生,則其生可滅;不以生累其神,則其神可冥。冥神絕境,故謂之泥洹。”因此,沙門雖抗禮萬乘,高尚其事,不順從世俗的禮儀製度,世俗社會卻因沙門的修道,“而沾其惠者也”。

   四、體極不兼應。謂作爲方內之教的儒教與作爲方外之道的佛教,在其根本宗極上不能同日而語。以耳目爲關鍵的經驗主義立場使儒教無法探究六合之外的超越界,慧遠指出對六合之外的死亡和鬼神世界存而不論,這是儒教的局限,但並未取消這超越界的存在,“分至則止其智之所不知,而不關其外者也”。所以,若以滿足社會對“獨絕之教、不變之宗”的探求上,儒佛二教的高下優劣,即判然分明。然而,超越的佛教與世俗的王權和儒教沒有根本的沖突,恰爲殊途而同歸。“道法之與名教,如來之與堯孔,發致雖殊,潛相影響;出處誠異,終期則同”。于是,世間的君王,成爲佛菩薩的應化示現;高居廟堂的儒教,納入方便度衆的權教系列,“是故自乖而求其合,則知理會之必同;自合而求其乖,則悟體極之多方。”

   五、形盡神不滅。謂“神”(識神)是“精微而爲靈者”,根據一定的條件而與形體結合成一期生命,“感物而動,假數而行”。在世俗一般人看來,形離則神散,如木朽則火寂。而佛教把生命的存在貫通過去、現在、未來叁世,精神能夠從一個生命體轉移到下一個生命體,同樣以薪火喻形神,“火之傳于薪,猶神之傳于薪;火之傳異薪,猶神之傳異薪。前薪非後薪,則知指窮而術妙;前形非後形,則悟情數之感深。”本章從形神關系論證因果報應、生死輪回的“冥應”,強化了佛教對于道德自律和社會教化的作用,進一步說明了“求宗不順化”、“體極不兼應”的道理。既然佛教在哲學高出儒教一籌,就沒有必要根據儒教的規範,要出家沙門遵循世俗的禮製而跪拜王者。

  東晉時代的二次沙門敬王之诤,反映了儒教重建、強化政教合一體製的努力。這樣的爭論在後世亦時常發生,如何處理政教關系以及同國家權力結合在一起的儒教關系,始終是關乎佛教在中國興衰存亡的大事。慧遠在本文中闡明的“內外之道可合而明”的原則,維護了佛教的主體地位,確立了儒佛“出處誠異,終期則同”的權實關系,成爲中國佛教徒處理佛儒道叁教關系的基礎,開啓了儒以治世,佛以治心的協調發展道路。這篇著作在中國宗教史上,乃至世界宗教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陳士強、王雷泉等主編:《中國學術名著提要·宗教卷》,複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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