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代的、地方的影響很大,就是勉強湊合來談,亦只增加混亂而己。我們以爲,從部執的觀點來決定解釋運用戒律的原則,還是從前義淨的說法最爲妥當。他說:四部(上座、大衆、有部、正量)的律儀各別,輕重開製不同,出家的人可以各依部執,不要避重就輕地采取他家的異說,也不必避忌自部獨有的開許,怕人家嫌惡。不然,部執之說就顯得毫無意義。豈得一人而徧行四種?因此他更總結爲「行法之徒須依自部」的一大原則。這是他費了二十幾年的光陰在印度實際考察之所得,完全有事實可憑,應該置信的。並且他還注意到當時中國律家的通病,加以深刻的批判,以爲那病因就在於「諸部互牽」終至於「注疏繁瑣,徒勞無功」(見「南海寄歸傳」卷二)。他這些話,現在無妨視爲定論。至於戒律的適應環境,分別開遮,這也要有一定的原則,不過在小乘戒律的本身很難掌握得到,必須貫通大乘,而由大乘方面求得最高的指導,方能得其樞紐,不致流爲枝節之談,這可以留在第叁個問題裏再加解說。
第叁、佛敎發展到大乘階段,在戒律方面就自然地要求統一大小來充分發揮行動的力量。這在印度是如此,在中國尤其是如此。中國佛敎的傳播一向是以大乘爲主而小乘爲輔的,到了小乘戒律傳譯完備之時,大乘的敎理早已由吸收滋養而至於開花結實了。因此中國律家頗致力於尋求小乘戒律如何融貫於大乘,道宣對這方面更是費了苦心。他在「四分律」本身裏找出五種理由來證明它一分通於大乘,並且由「戒體」的推究,歸宿到大小乘敎法所從發生的心源,用來建立從戒律觀點所成的「圓頓妙宗」。這些雖覺得太拘泥於形式,可是很符合當時一般學人的要求的。不過現在這裏所要提出的問題,還不在小乘戒律的必須而且必能通於大乘,乃在於所通的大乘特別是大乘戒律方面屬於哪一種。換句話說,要用何種大乘戒律來統一小乘才最適宜,最有力?這從印度佛學開展的曆史看,在彌勒以前,關於菩薩學處的種種是在各樣經典裏隨機散說,未曾有過編纂的。到了彌勒的「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戒品」裏,方才加以綜集成爲一種整齊的結構(這在「戒品」裏有明文可考),所以它是空前之作。但有了這一結構便覺其盡善盡美,再無庸添畫蛇足,因此也可視爲絕後。這樣來說大乘戒律之能統一小乘的,就只有瑜伽菩薩戒了。再從中國律家所發揮的理論而言,如以道宣爲正統派代表,則他判敎爲叁時,解釋戒體爲第八識的種子,又將大乘戒的內容統歸於「叁聚」,這些部是以瑜加一系的學說爲據的,那末,照他的意思去推求,大乘戒之能貫攝小乘的也只有瑜伽菩薩戒。但是事實上如何呢?這很顯得矛盾的,從古代以來直到現在,中國內地僧團所遵行的菩薩戒不是瑜伽,而是「梵網」——在印度大乘律學上絲毫沒有留著痕迹的「梵網」。關於「梵網」的傳譯經過,內容表現,在學者間一向有著種種不同的看法,這裏且不多談,只有直截了當地說一句,如果瑜伽「戒品」所說不虛,則在彌勒以前大乘經裏就會有那樣列舉學處自成結構的「梵網」,實在難以理解。而且它的體裁,開首列舉殺、盜、婬、妄、飲酒五戒,顯然以在家律儀爲基礎,現在要用來貫通小乘戒求其統一,也覺得有些勉強。至於瑜伽菩薩戒就大大的不同了。它是有極深厚的淵源,極精密的組織,極扼要的指導,並還有最積極的精神的。它用最原始而又最普遍的菩薩藏十六種敎授(詳見「大寶積經迦葉品」)爲綱領,博采衆經,予以充實,而成一整然體製,可以說淵源深厚。菩薩行統稱六度四攝,頭緒萬千,而它於掃除垢障、方便推進上著眼,就能在寥寥四十余條學處中,得其樞要,羅列無遺,可以說組織精密。至於律儀戒一方面,它完全讓七衆律儀各別去講,不再重複。但它對於出家律儀的開遮卻指示出最高的原則。這就是在有關戒度的學處裏,將出家的「遮罪」分成兩類,其爲避免譏嫌而加禁止的(像共女人獨在屏處坐等),乃是將護他人使於叁寶不失信念,這一類戒,菩薩應該與聲聞一樣的學習奉行。其爲聲聞煩惱較重,不堪負荷利他行爲,便立製使他們少作事業,少生奢望,少欲知足,這樣來折伏煩惱的(像叁衣、一食等戒),在菩薩以利他爲勝,對這一類戒就不應該與聲聞同學,同行。有了這樣的原則指示,於是出家的律儀除了「性罪」以外,都可以利他,即是「爲著人民大衆的利益」的一個標准辨別得出哪種應遮,哪種可開,更無需乎枝枝節節地來作計較了。這種指導又是何等的扼要!最後,瑜伽菩薩戒的積極精神最顯見於在家律儀的開製。這也在有關於戒度的學處裏說到,只要是爲著大衆的利益,則在家律儀的主體即種種「性戒」,一樣可以開禁。當時所以有如此辨法,意在對付統治階級,因此最初北涼昙無谶翻譯「菩薩地持經」(即「瑜伽菩薩地」的異本)這幾條,就爲統治者所阻撓沒有能譯了出來。如此瑜伽菩薩戒有種種殊勝,用來統一大小乘戒律而充分發揮它的效力,再也適宜不過了。我們很希望不久的將來,內地的僧團所遵行的菩薩戒能由「梵網」改用「瑜伽」,而與藏地所行取得一致。
說到這裏,我們可以來作結論:現在我們如果爲著整頓僧製而重新闡明律學,應該先將遵行已久的四分律戒本和羯磨刊定正確,再從部執的關系上深刻了解它的眞意,最後結合到瑜伽菩薩戒求得實踐上最高的指導原則。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相信,一定可以建立起健全、通徹,而又能使僧團適時新生的「現代律學」。
一九五叁、一○、二十八 初稿
(現代佛學一九五叁年十一月號)
《律學重光的先決問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