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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重光的先决问题▪P2

  ..续本文上一页代的、地方的影响很大,就是勉强凑合来谈,亦只增加混乱而己。我们以爲,从部执的观点来决定解释运用戒律的原则,还是从前义净的说法最爲妥当。他说:四部(上座、大衆、有部、正量)的律仪各别,轻重开制不同,出家的人可以各依部执,不要避重就轻地采取他家的异说,也不必避忌自部独有的开许,怕人家嫌恶。不然,部执之说就显得毫无意义。岂得一人而徧行四种?因此他更总结爲「行法之徒须依自部」的一大原则。这是他费了二十几年的光阴在印度实际考察之所得,完全有事实可凭,应该置信的。并且他还注意到当时中国律家的通病,加以深刻的批判,以爲那病因就在於「诸部互牵」终至於「注疏繁琐,徒劳无功」(见「南海寄归传」卷二)。他这些话,现在无妨视爲定论。至於戒律的适应环境,分别开遮,这也要有一定的原则,不过在小乘戒律的本身很难掌握得到,必须贯通大乘,而由大乘方面求得最高的指导,方能得其枢纽,不致流爲枝节之谈,这可以留在第三个问题里再加解说。

  第三、佛敎发展到大乘阶段,在戒律方面就自然地要求统一大小来充分发挥行动的力量。这在印度是如此,在中国尤其是如此。中国佛敎的传播一向是以大乘爲主而小乘爲辅的,到了小乘戒律传译完备之时,大乘的敎理早已由吸收滋养而至於开花结实了。因此中国律家颇致力於寻求小乘戒律如何融贯於大乘,道宣对这方面更是费了苦心。他在「四分律」本身里找出五种理由来证明它一分通於大乘,并且由「戒体」的推究,归宿到大小乘敎法所从发生的心源,用来建立从戒律观点所成的「圆顿妙宗」。这些虽觉得太拘泥於形式,可是很符合当时一般学人的要求的。不过现在这里所要提出的问题,还不在小乘戒律的必须而且必能通於大乘,乃在於所通的大乘特别是大乘戒律方面属於哪一种。换句话说,要用何种大乘戒律来统一小乘才最适宜,最有力?这从印度佛学开展的历史看,在弥勒以前,关於菩萨学处的种种是在各样经典里随机散说,未曾有过编纂的。到了弥勒的「瑜伽师地论菩萨地」的「戒品」里,方才加以综集成爲一种整齐的结构(这在「戒品」里有明文可考),所以它是空前之作。但有了这一结构便觉其尽善尽美,再无庸添画蛇足,因此也可视爲绝後。这样来说大乘戒律之能统一小乘的,就只有瑜伽菩萨戒了。再从中国律家所发挥的理论而言,如以道宣爲正统派代表,则他判敎爲三时,解释戒体爲第八识的种子,又将大乘戒的内容统归於「三聚」,这些部是以瑜加一系的学说爲据的,那末,照他的意思去推求,大乘戒之能贯摄小乘的也只有瑜伽菩萨戒。但是事实上如何呢?这很显得矛盾的,从古代以来直到现在,中国内地僧团所遵行的菩萨戒不是瑜伽,而是「梵网」——在印度大乘律学上丝毫没有留着痕迹的「梵网」。关於「梵网」的传译经过,内容表现,在学者间一向有着种种不同的看法,这里且不多谈,只有直截了当地说一句,如果瑜伽「戒品」所说不虚,则在弥勒以前大乘经里就会有那样列举学处自成结构的「梵网」,实在难以理解。而且它的体裁,开首列举杀、盗、婬、妄、饮酒五戒,显然以在家律仪爲基础,现在要用来贯通小乘戒求其统一,也觉得有些勉强。至於瑜伽菩萨戒就大大的不同了。它是有极深厚的渊源,极精密的组织,极扼要的指导,并还有最积极的精神的。它用最原始而又最普遍的菩萨藏十六种敎授(详见「大宝积经迦叶品」)爲纲领,博采衆经,予以充实,而成一整然体制,可以说渊源深厚。菩萨行统称六度四摄,头绪万千,而它於扫除垢障、方便推进上着眼,就能在寥寥四十余条学处中,得其枢要,罗列无遗,可以说组织精密。至於律仪戒一方面,它完全让七衆律仪各别去讲,不再重复。但它对於出家律仪的开遮却指示出最高的原则。这就是在有关戒度的学处里,将出家的「遮罪」分成两类,其爲避免讥嫌而加禁止的(像共女人独在屏处坐等),乃是将护他人使於三宝不失信念,这一类戒,菩萨应该与声闻一样的学习奉行。其爲声闻烦恼较重,不堪负荷利他行爲,便立制使他们少作事业,少生奢望,少欲知足,这样来折伏烦恼的(像三衣、一食等戒),在菩萨以利他爲胜,对这一类戒就不应该与声闻同学,同行。有了这样的原则指示,於是出家的律仪除了「性罪」以外,都可以利他,即是「爲着人民大衆的利益」的一个标准辨别得出哪种应遮,哪种可开,更无需乎枝枝节节地来作计较了。这种指导又是何等的扼要!最後,瑜伽菩萨戒的积极精神最显见於在家律仪的开制。这也在有关於戒度的学处里说到,只要是爲着大衆的利益,则在家律仪的主体即种种「性戒」,一样可以开禁。当时所以有如此辨法,意在对付统治阶级,因此最初北凉昙无谶翻译「菩萨地持经」(即「瑜伽菩萨地」的异本)这几条,就爲统治者所阻挠没有能译了出来。如此瑜伽菩萨戒有种种殊胜,用来统一大小乘戒律而充分发挥它的效力,再也适宜不过了。我们很希望不久的将来,内地的僧团所遵行的菩萨戒能由「梵网」改用「瑜伽」,而与藏地所行取得一致。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来作结论:现在我们如果爲着整顿僧制而重新阐明律学,应该先将遵行已久的四分律戒本和羯磨刊定正确,再从部执的关系上深刻了解它的眞意,最後结合到瑜伽菩萨戒求得实践上最高的指导原则。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相信,一定可以建立起健全、通彻,而又能使僧团适时新生的「现代律学」。

  一九五三、一○、二十八 初稿

  (现代佛学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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