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簡介(淨常)
18.唯識簡介(十八)
五重唯識觀
上期研究到唯識宗修觀之法,說到唯識學者應當依唯識教理以觀照自心,觀照功久,則皇皇然,儆惕之心自生,如是不退不懈,觀照之功,日深日醇,先如初生之月,漸漸光多闇少,以至于月輪圓滿,光輝煥然,則性體顯現!當知成佛者,無他,覺性圓明而已!而覺性之開,非仗攬教觀心之力,其道無由!由此可見唯識修觀之重要!
唯識修觀之法,分二段說明,一曰「叁性觀法」,次曰「五重唯識觀」。叁性觀法上期已簡介過,今當續說五重唯識觀,即修此叁性觀法,並非一時通觀之,而是自淺至深,分爲五重漸修之,茲先列表如後:
┌-遣虛存實識 由
|-舍濫留純識 淺
五重唯識- |-攝末歸本識 ↓
|-隱劣顯勝識 入
└-遣相證性識 深
一 遣虛存實識
遣虛─「虛」指遍計所執之妄法。一切異生,無始以來于遍計所執之妄法(當情現相)起有執,故今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如龜毛、兔角,情有理無,都無體用,故應遮遣之!(此即以空觀遣有執)。
存實─「實」指依他、圓成二性。一切異生,無始以來于依他、圓成起空執(不解依他、圓成故),故今觀依他、圓成是二智境界(圓成是正智之境,依他是後智之境),體用非無、理有情無,故應存留之!(此即以有觀遣空執)。
引證─先引識言證「存實」義─唯識心要卷七雲:「須知識之爲言,乃是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八識是識自相,故名爲識;心所是識相應,故亦名識;相見是二所變,故亦名識;不相應行是叁分位,故亦名識;無爲是四實性,故亦名識。加是諸法,皆不離識,所以總立識名。」
後引唯言證「遣虛」義─唯識心要又雲:「若夫唯之爲言,乃是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等取心、心所、不相應、無爲也。)」
唯識實驗學雲:「修觀行人,跏趺或一切時,應如是觀:一切有情,雖各有心,心所等,乃至不相應行,無量諸法,無非是識目相,或與識相應,或識所變,識之分位,識之實性,而皆不離乎識,以不離義,則分別心滅,是名即照而寂。又非無分別義,是名即寂而照,如是寂照等持,則唯識觀成。」
二 舍濫留純識
或問:「內境(相分也,非緣慮故)與識(後叁分,緣慮性故),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不言唯境?」
答曰:「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又,諸愚夫,迷執于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不勤求出離,哀愍彼故,但言唯識,令自觀心,強觀諸法無實,皆從識變,則能伏滅遍計執情,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
以下正釋觀法名義:
舍濫─「濫」指相分,所緣之境也。今恐心內之境(相分),濫心外之境(遍計所執),故舍而不取。
留純─「純」指後叁分,能緣之心也。心體既純,故留說唯識。
厚嚴經雲:「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余。」謂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識之所緣者,皆自心爲境。佛言:有如是理故,我說一切有爲、無爲,皆唯有識,無余實心外境也。
華嚴經雲:「若人欲了知,叁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遣教經雲:「是故汝等,當好製心,製之一處,無事不辦。」此經既雲製心,不雲製境,故能證成唯心也。以上所引經皆屬「舍濫留純」之觀法所攝。
叁 攝末歸本識
攝末─「末」指見相二分(相分在第二重時,已經舍棄,今在第叁重時,被含攝者,只有見分,然就廣義之本末相對言,末字仍可包括相分)。
歸本─「本」指自體分。
只一識性,由熏習力,似有四分生起不同,克實論之,相見之末,何嘗離于識體?故大佛頂經(即楞嚴經)雲:「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爲色空(相分),及與聞見(見分),如第二月,誰爲是月?又誰非月?」
成唯識論雲:「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則用不離體,體外無用。
解深密經雲:「諸識所緣,唯識所現!」(諸識所緣鏡,唯是內識之所顯現!)以上所引經論,皆是「攝末歸本」之觀法所攝!
四 隱劣顯勝識
隱劣──「劣」指心所。
顯勝──「勝」指心王。
雖心王,心所之各自證分,變現見相二分,爲能所緣,但心所僅爲心王之伴屬,心王是所依,如君,勝故。心所是能依,如臣,劣故。隱劣心所,顯勝心王,故但言唯心,不言心所也。
無垢稱雲:「心垢故衆生垢,心淨故衆生淨。」經文中之心謂第八識;衆生謂五陰和合之生命體,此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若是有漏雜染所攝,能依之五陰亦是雜染;第八若是無漏清淨所攝,能依之五陰亦是清淨。
成唯識論雲:「謂染淨法,以心爲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種故。」唯識心要釋雲:「因心而生,即是起義;依心住故,即是集義;所謂集起名心,故爲染淨諸法本也。心受彼熏,即所藏義;持彼種故,即能藏義。」以上所引經論文字,皆爲證明隱劣顯勝之義。
五 遣相證性識
留于第四重之八識心王有事理之別,事爲相用,理爲性體。故必須:
遣相──「相」指八識心王,是依他起之事相,遣而不取。
證性──「性」指事相之性體,爲二空所顯之圓成實,應求作證。
勝鬘經雲:「自性清淨心」。此文中不取染淨依他起性,唯說吾人本有之心,自性清淨,離一切妄染。即是遣相證性之觀法所攝!即:如是歸于一心體時,即知一切如夢、如幻,無相可取!所作證者,但是廢诠一實境界!此爲唯識觀之極致!
以上五重,自粗至細,自雜至純,自有相至無相,自有分別至無分別,如老子雲:「爲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于無爲」,如是修行,乃可至剝盡枝葉,純一直實。又五重之中,前四重爲舍遣遍計所執性,而使歸于依他起性之觀法,故曰「相唯識」,爲見道以前之修法。最後第五重爲舍遣依他起性,而證得圓成實性之觀法,故曰「性唯識」,爲見道以後之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