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識修爲、以戒爲師與構建和諧社會
佛教自西漢哀帝元年傳入中國已經2000余年,2000多年來,它在不斷地傳播與發展中,努力吸取中國本土文化的營養,逐步與中國文化相融合,使佛教既保留了基本特征,又符合中國傳統文化理念,成功實現了佛教中國化,爲中華大地留下了光輝燦爛的文化遺産和曆史瑰寶,成爲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譯經事業、戒律完善與佛教的發展
佛教的發展始終伴隨著譯經事業的發展。東漢永平10年漢明帝派遣中郎將蔡忄音、博士秦景、王遵等18人前往西域求佛法于大月氏遇迦葉摩騰、竺法蘭攜佛經東往,便用白馬將經馱回洛陽,明帝賜建精舍令摩騰二人居住,寺號白馬,摩騰、竺法竺於白馬寺譯出我國最早的漢譯佛經《四十二章經》。(見《曆代叁寶記》)
東漢桓、靈期間,西域僧人安世高等從西域來到洛陽譯經,20余年間,共譯出佛經34部,40卷。安玄、支婁迦谶靈帝時譯出佛經14部,27卷。其間還有支曜從月氏、竺佛朔從天竺來,這些國外僧人的到來,促進了我國早期譯經事業的發展。
早期佛經翻譯之所以形成中國第一次翻譯高潮,一是當時的社會曆史條件的作用。西漢末年與東漢初期政治腐敗,各種自然災害接踵而至,人們渴望有一種精神力量來慰藉和解脫自己,從而爲佛教的傳入提高了客觀條件。二是東漢時期思想及文化的變化爲佛經的翻譯提高了客觀條件。在社會動蕩,自然災害頻繁的狀況下,各種學說紛紛提出自己的主張,“先秦諸子學說紛紛再興……中國的思想文化進入了一個多元、理論系統日漸缜密的百家爭鳴的全新時代。”這種思想文化狀況既爲佛經的翻譯與佛教的傳播留下了空間,也爲佛教的發展創造了一種適宜的文化氛圍。
除以上兩點外,佛經翻譯第一次高潮的興起,關鍵還在于佛教“圓融”思想的作用。這種“圓融”思想賦予了佛教特有的開放和包容的性質。因此佛教傳入中土之初,在保持自己特性的前提下,即能與中國傳統的各家學說互相交流,對儒、道之學采取順應、融會的態度,效仿其淑世化民的正面社會作用。
佛教戒律的推行
佛教的發展與戒律的推行是分不開的。佛教認爲戒爲正法久住之根本,戒爲佛法慧命之所依。釋迦牟尼佛悟道12年後,看到五欲 六塵對衆生的誘惑,意識到製戒的必要性而製定戒律,《遺教經》雲:
汝等比丘!于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由此可見,佛陀住世,以佛爲師;佛陀涅槃,以戒爲師。這是佛陀最後的囑咐,諄諄的教誡。《涅槃經》雲:
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若毀淨戒,是魔眷屬,非我弟子!
我國叁國時代,魏齊王嘉平二年西天竺僧人昙摩迦羅來洛陽製授戒法,主張一切行爲要遵守佛製,譯出《僧祗戒心》一卷,又邀請當地梵僧舉行受戒的羯磨來傳戒,這是中國內地根據戒律受戒的開端,後代即以昙摩迦羅爲中國律宗之始祖。正元(公元254-256)中,精通戒律的安息沙門昙谛到達洛陽,譯出《昙無德(法藏部)羯磨》一卷。這個戒本是後來在中國最流行的《四分律》的部分內容。戒律的初傳,適應了僧團整頓和規範內部紀律的需要。至南朝時,宋文帝元嘉十一年,梵僧求拿缽摩律師,于南林寺建立戒法,始爲僧尼授戒。唐朝麟德二年,道宣律師于終南山淨業寺,開壇傳戒,大宏《四分律》,爲我南山律宗始祖。明代末年,南京古林寺慧雲馨公大和尚中興南山律宗《四分律》。清初,叁昧光祖在寶華山隆昌寺繼續弘傳《四分律》,見月體祖憫念當時傳戒無有規模,乃作《傳戒正範》、《叁壇規則》,巨細律儀,有條不紊,由此海內外各地傳戒奉爲範本,持續至今。
二、譯經發展與戒律的完善對我們的啓示
佛教傳入中國,即與中國文化緊密融合在一起,例如,在早期經典中把“涅槃”譯作“無爲”,把“禅定”譯爲“守一”,把“真如”譯作“自然”,把“菩提”譯作“道”等等。佛教五戒融會儒家五常,借道家之用語翻譯佛典,“增加及融會了同期中國思想的主流”。由于佛經翻譯采取了讓中國人容易理解、便于接受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佛教與中國文化相互融合的曆史進程,從而使佛教最終成爲中國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奠定了中國傳統文化“儒、釋、道”叁家和諧並立的局面。
正是由于中國傳統文化“和合”的精神本身既蘊涵著“圓融”特質,從而與佛教的思想極具相似性和相通性。因此在佛教傳入中國的過程中,非但沒有出現像歐洲中世紀那樣因爲文化和宗教的沖突而訴諸戰爭的現象,反而與本土文化相融互攝,相得益彰,促進和完善了中華文明。正如季羨林先生所說,中華文化5000年從未中斷,始終保持了蓬勃的發展勢頭,究其原因,是“爲有源頭活水來”。“倘若拿河流來作比,中華文化這一條長河,有水滿的時候,也有水少的時候,但卻從未枯竭。原因就是有新水注入。注入的次數大大小小是頗多的。最大的有兩次,一次是從印度來的水,一次是從西方來的水。而這兩次的大注入依靠的都是翻譯。”佛經翻譯這股“印度來的水”,給中國的文化寶藏注入了新的活力,隨著佛經翻譯和佛教在中國的傳播,佛教的“圓融”思想促進、完善了中國傳統文化“和合”、“圓融”性精神特質的發展。
佛教傳入中國在譯經宣講教義之時即重戒律。從西天竺僧人昙摩迦羅來洛陽製授戒法始,曆代大師無不堅持“以戒爲師”依律修行。法顯西行,是爲求律,鑒真東渡,乃爲弘律,弘一閉關,專修律宗。戒、定、慧叁學是佛法的總綱,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護戒,叁位一體,循環往複。經雲:“戒爲無上菩提本,長養一切諸善根”。戒以清淨爲性,能遠離過患。一個人道德的養成,離不開“戒”,高尚的人格道德要從持戒修行中來。縱觀曆史,佛教曆經輝煌,也數遭“法難”,幾度從衰微中又興盛,除社會原因外,與戒律的遵行有很大關系,戒網高張,則僧團和合,佛教大興。
叁、提高學識造詣,堅持“以戒爲師”爲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努力
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國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需要優秀傳統文化思想的支撐。佛教富有豐厚的倫理資源,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作用,是應有之義。佛教倫理是宗教倫理,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倫理並不相等,也不相同。佛教倫理以宗教信仰爲出發點,以追求解脫爲歸宿點,而和諧社會的倫理,如以“八榮八恥”爲核心的社會主義社會榮辱觀,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爲各民族、各階層和不同利益群體的人們提供判斷行爲是非和確定價值取向的基本道德規範,是社會主義社會的主導價值體系。但是佛教倫理具有兩重性,既有宗教倫理內容,又有世俗社會倫理成分。佛教倫理中的世俗倫理成分能夠爲和諧社會提供道德支持。佛教向往和追求理想的彼岸世界——淨土,其特點有叁:一是居住者身心健康,二是社會生活美好,叁是自然環境優美。這與社會主義理想社會的構想有著共同之處。
人類社會是由不同類別的人群構成的互相聯系的整體。社會充滿著各種各樣的矛盾,在宗教領域裏也存在著由于信仰不同宗教、信仰同一宗教而分屬不同派別、信仰宗教者與不信仰宗教者的矛盾。佛教在緩解這些矛盾,對待人際關系,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一是緣生理念。這是佛教的最基本觀念,認爲宇宙的萬事萬物,包括物質方面和精神方面發生的現象和變化,都是有原因和條件集合而生起的,緣集則成,緣去則滅。這種緣生理念,應用于社會關系問題,可以說明兩點:一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來到這個世界,“相見何必曾相適”,“咫尺天涯皆有緣”。緣生理念有助于人們正視彼此的依賴關系,實現互助互利,友善和諧的人際關系。二是人與社會的依賴關系。社會有無數個體和團體組成,離開個體和團體,社會就不成其爲社會,離開了社會,個體或團體也就無法存在。處理好個人與社會的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二是和敬理念。佛教僧團共住生活有六項准則:身和同住,口和無爭,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這些准則擴而廣之,及身及人,就會對構建和諧社會産生積極的作用。
叁是誠信理念。佛教提倡“不妄語”、“不兩舌”、“不绮語”,都是提倡講真話、誠實守信。待人以誠,授人以信,是維系人際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的深層基礎。
四是寬容理念。佛教提倡“寬容”、“忍辱”,提倡對他人做到人瞋我不瞋,人惱我不惱。寬容是人與人交往和溝通的助力,是互相信任和和諧的橋梁,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有寬容美德的支撐。
五是慈悲理念。佛教提倡慈悲爲懷。愛護衆生,給予衆生以歡樂。憐憫衆生,拔除衆生的痛苦。盡自己之所能救助貧困者,挽救失足者,照顧鳏寡孤獨者。這顯然對消解社會矛盾,推動社會和諧大有裨益。
發揮佛教倫理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要求佛教徒以自己的道德操守去感化人,影響人。所以必須加強學識修養,必須“以戒爲師”。
釋耀正
甯夏佛教協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