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絺那衣法會上的開示
[緬甸] 熙亞多·烏·比晾怛蜜長老 講 能 利 譯
譯者按 在《四分戒本》中,尼薩耆波逸提法(舍墮)的始叁條即是有關迦絺那衣的。迦絺那衣是比丘夏安居結束後(解夏時),信衆們供養給僧團之衣,比丘們必須在安居結束後的一個月內行迦絺那衣法。自信之比丘受此衣後,稱之爲迦絺那衣;此一月也名之爲迦絺那月。佛法傳入中國後,由于比丘們在著衣及修持方式上均有所改變,故此法在中國已難見到。但是,在南傳佛教國家,如泰國、緬甸、斯裏蘭卡等地,迦絺那衣法仍存在。丁福保編《佛學大辭典》中“迦絺那”條末釋雲:“此衣諸說紛紛,後世注釋家之說,多不可信。”其說雖多有偏頗,但足見中國古代對此衣之事了解亦很模糊,譯者認爲此法未得傳播恐爲主要原因。本開示爲緬甸比丘熙亞多·烏·比晾怛蜜(Sayadaw U Pannathamy)長老所講,長老于修持和叁藏方面都很精通,目前常住馬來西亞弘法。譯者從藍毗尼緬甸止觀禅中心的德國比丘熙亞多·烏·維衛喀難陀(Sayadaw U Virekananda)長老處得此開示之英文本,試譯成中文,以增進大家對迦絺那衣的認識。在翻譯過程中,由于維衛喀難陀(Virekananda)長老回歐洲弘法,筆者請教了藍毗尼緬甸大金塔寺的緬甸比丘阿醒·聳達惹(Ashin Thoundara)長老,又承蒙淩海成居士中文潤色,在此一並致謝。不妥之處,懇請批評指正。
今天,這麼多信衆來這裏參加迦絺那衣[1]法會,並且你們剛才也都向僧團供養了迦絺那衣。參加法會的僧衆也都剛在寺院結束了夏安居。我很樂意在此向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迦絺那衣的來曆與意義。
迦絺羅是表示具有堅定、堅固的功德的意思。因爲舉行過迦絺羅會後,參加此會的僧人,在一定期間內,能獲得五種功德的加被。僧衆是被允許在結夏後一個月內[2]任一時間舉行迦絺羅會的。
施主們所供養之衣名爲迦絺那衣。僧人不能直接要求或間接暗示他人供養迦絺那衣給自己,迦絺那衣只能是信衆們自願地爲支持僧團而供養的。根據佛陀的教導,迦絺那衣必須是“新鮮的”。這是說,自接受迦絺那衣後,僧人們必須當日在戒堂[3]裏舉行迦絺那衣法會。據戒律中的規定,如果在第二天舉行法會,這衣便是“陳舊的”了,陳舊的衣是不允許被作爲迦絺那衣的。另外,迦絺那衣是供養給僧團的,不是給某個僧人的。
我剛才念誦了“Imam Civaram Kathinatthaya Sanghassa Dema”,其目的是行迦絺那衣法,這也是根據佛陀製定的戒律進行的。所念的是巴利語,翻譯過來是“我們供養迦絺那衣給僧團並舉行迦絺那衣法會”的意思。
在佛陀時代,僧人們習慣自己漂染縫製僧衣,因爲那時的施主們僅僅供養布料給僧團。到了現代,信衆們把衣完成後才供養給僧團,所以僧人不必自己縫染僧衣了。
在此,我們還必須明白佛陀爲什麼會允許僧團舉行迦絺那衣法會。當初,佛陀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有叁十位比丘行頭陀行,以精勤修行來忏悔並消除業障。他們准備去禮拜佛陀並在佛陀身邊結夏自恣。由于他們沒有來得及在結夏前趕到佛陀身邊,于是不得不停留在去舍衛國中途的一個叫桑祗多的城中,並在此城中結夏安居。因爲被迫在遠離佛陀的處所安居,他們都不是很歡喜。安居結束後,他們立即離開桑祗多趕往舍衛國。但時不湊巧,整個旅途都是大雨滂沱。自從他們持頭陀行以後,僅保留叁衣一缽,不象現代僧人一樣有雨傘可用。他們耗盡了所有的隨身物品,終于精疲力竭地來到舍衛國佛陀的身邊,向佛恭敬禮拜。
佛陀向他們問安並詢問一路行程。當佛陀聽了他們艱難的經曆後,便製定一條新的戒律:同意使用叁衣的僧人在旅行中使用迦絺那衣,而不必攜帶夾衣。並說過去諸佛也是這麼製定的,同意使用迦絺那衣。佛陀告誡:“比丘們,我同意比丘完成夏安居時,在適當的地方行迦絺那衣法。”
下面是舉行迦絺那衣法會的儀軌:
1、施衣:接受信衆們供養的迦絺那衣[4]。
2、選僧:選擇堪任主持法會的比丘。
3、受衣:選中的比丘在戒堂裏接受僧團所授之迦絺那衣。
4、出衣:被選中的比丘在接受迦絺那衣後,棄出原來的舊衣。
5、貼舊:在新衣的邊角上做一個壞色的標記[5]。
6、作願:對迦絺那衣進行作願[6]。
7、行法:出示迦絺那衣並行迦絺那衣法[7]。
8、通過:所有在戒堂裏的比丘默許表示同意與贊成,法會圓滿。
參加過迦絺那衣會並在法會上表示贊同的比丘們,可以獲得五種不同功德的加被:
一、阿那曼陀撒嚷(Anamantacara):意謂比丘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去任何地方。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在未經其他比丘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去城鎮、村落或施主的家中。因爲參加過迦絺那衣法會的比丘,在法會後的五個月內,可由法會的功德而得以赦免此罪。
二、阿薩摩怛那撒嚷(Asamadanacara):意謂比丘可以保留一套衣——一件內用衣、一件外用衣、一件夾衣[8]——只要比丘願意,在任何地方他都可以這樣做。
在此還得解釋一下比丘是如何使用他們的衣的,他們能從下面的兩種方式中任意選用一種:
1、第一種方式:按不同的需求來決定如何使用它們,比丘可以把它作爲布使用而不給它取任何特定的名稱。
2、第二種方式:特別地決定它作爲叁衣[9](Adhitthanacivara)。如果比丘想把這些衣作爲叁衣使用,他必須在意識上時時留意。但是即使比丘把它作爲叁衣使用,如果他願意的話,他也能多蓄一件衣。然而,頭陀行者是不可以這樣做的,他們只能持用叁衣而不能多保留任何一種其它的衣。在任何地方,頭陀行者唯以叁衣隨身。
在天色破曉前[10],比丘一定要叁衣隨身。如果比丘在天色破曉前與叁衣分開,他就違犯了戒律。但是如果他參加了迦絺那衣會,因爲有迦絺那衣功德的加持,他可以離開叁衣中的任何一衣。並且,他可以在法會後的五個月內,不攜帶夾衣去他喜歡的任何地方行腳。
叁、第叁項功德的加被是:绀達波迦納(Ganbhojana),意謂參加了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可以加入到由四個或更多比丘組成的群體中受食,即使他們在不適當的時候被邀請應供。不適當的時候是指食物是被特別指定供養的[11]。
根據戒律,四個或四個以上比丘,除了他們在適當的時候被邀請受供外,在一定區域內,不能離開大衆而單獨聚在一處會餐(即別衆食)[12]。偉大的佛陀之所以製下這一條戒,是因爲提婆達多的不適于沙門的惡行。提婆達多起初證得了五通[13],由此他一向多受供養。但是後來他多次違犯戒律並且謀害佛陀,還鼓動阿阇世太子殺父奪王位,因此,他失去了五通之能,人們也不再對他尊重,不再對他恭敬禮拜,甚至人們還抱怨國王支持提婆達多的惡行。由于這個原因,阿阇世王不再支持提婆達多及其追隨者,他們也就不能再從阿阇世王處得到甘美的食物,于是便一家接一家的乞食,然後單獨聚在一處會餐。當此事被告知于佛陀後,佛陀決定製立這樣一條戒;四個或四個以上比丘離開大衆單獨會餐犯波逸提罪。
但是,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仍可以同四個或四個以上比丘會餐,甚至在法會後的五個月內,在不適當的時候被邀應供,也可以與之共食。
四、第四項功德的加被是:雅哇哒他幾瓦嚷(Yavadattacivra),意謂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在法會後的五個月內,如果擁有衣,但在沒有作願決定[14](Adhitthana)或羯摩分配[15](Vikappana)的情況下,此比丘仍可以持有。根據戒律,通常情況下,如果比丘接受了供養的衣或布料,爲尊重故,必須在十天內,自己作願決定自己用此衣、布或由僧羯摩分配此衣、布。作願(Adhitthana),意爲發誓願決定;分配(vikappana),意爲羯摩分配[16]。這些經過作願決定的衣自己用叫做作願衣(Adhitthanacivara)。額外的衣,自己雖持有,但沒有被公認;如果是爲他人准備的,在羯摩分配時,持衣人必須分配給自己同一住處之比丘,這種衣名爲分配衣[17](Vikappanacivara)。如果在十天內,他沒有使此衣作願決定或羯摩分配,那麼他必須放棄此衣,並且向其他的比丘表白自己犯了尼薩耆波逸提罪。
佛陀時代,比丘們攜帶沈重的衣包行腳,有的把它挂在肩上,有的把它頂在頭上,有的把它吊在腰間。佛見此後,便自思維,比丘們隨身攜帶如此多的衣實有不妥,最好還是限定比丘持衣的數量。于是佛陀親自試驗比丘最多需用多少件衣。當時佛在維薩裏(Vesali),時值冬季,剛入夜時佛僅著一件單衣,深夜冷時,佛就加一件單衣,如此到天明時佛已著有四件單衣了。佛于是知道四件單衣對于一個比丘來說已經足夠了。直至現在,比丘們都是使用叁衣:一件外面用的衣,一件裏面用的衣,一件夾衣[18]。佛陀告誡比丘們,因爲已經測試過,比丘攜帶過多的衣是不適宜的。由此佛製定一條戒律:比丘可以攜帶並使用叁件衣。
一天,阿難尊者接受一套額外的衣,此衣本是阿難尊者將要供養給舍利弗尊者的,但此時舍利弗尊者在桑祗多城,遠離此地,需九、十天才能趕到彼處。于是阿難問佛如何處置此事,佛因而製定了這樣一條戒律:比丘可以蓄沒有作願決定或羯摩分配的衣達十天。
五、第五項加被是:尤薩耷他·幾娃柔巴達(Yocattha Civaruppada),意謂完成夏安居的比丘能在同一地方分享信…
《迦絺那衣法會上的開示(能利法師 譯)》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