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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佛教倫理的基本特點

  論佛教倫理的基本特點

  董群

  本文依大會主題之一“佛教倫理與當代社會”,具體分析佛教倫理的基本特點。筆者認爲,要了解佛教倫理在當代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有必要首先了解其本身的特點,筆者試將其特點概括爲諸種“統一”說,即世俗性和超越性的統一、自利和利他的統一、自他和他律的統一、自律和他律的統一、修行與智慧的統一、理論教化和典型示範的統一、層次性和超越層次的統一、叁業規範的統一以及禁止、鼓勵和承諾的統一等等。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佛教倫理的基本精神和佛教倫理的社會作用或功能。

  1、世俗性和超越性的統一

  和世俗倫理相比,佛教倫理是出世的,因而可以一般地說,世俗倫理是世俗性的,其內容包括了調節倫理關系、提升世俗生活精神境界的道德規範,佛教倫理是超越性的,其內容包括超越世俗生活進入佛境界精神世界的道德規範。但佛教倫理的超越並不意味著和世俗倫理完全分離,而是與世俗性相統一的超越性。這種統一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

  其一,超越性不離世俗性。佛教倫理以信仰爲基礎,以體現終極關懷的解脫爲理想,具有彼岸性,這是其超越性的體現。但其超越性不離其世俗性,其彼岸性並不完全脫離此岸,佛教倫理的實踐,必須在世俗世界中提升世俗生活的意義。如同蓮花,出于汙泥,但不染汙泥,化腐朽爲神奇。維摩居士的修行特點,充分體現了這一點,“雖爲白衣,奉持沙門清淨律行;雖處居家,不著叁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現有眷屬,常樂遠離;雖服寶飾,而以相好嚴身;雖複飲食,而以禅悅爲味。若至博弈戲處,辄以度人。受諸異道,不毀正信。雖明世典,常樂佛法。一切見敬,爲供養中最。執持正法,攝諸長幼。一切治生諧偶雖獲俗利,不以喜悅。遊諸四衢,饒益衆生。入治政法,救護一切。入講論處,導以大乘。入諸學堂,誘開童蒙。入諸淫舍,示欲之過。入諸酒肆,能立其志。”

  其二,佛教道德中的規範,多有和世俗道德規範內容相同之處,佛教賦予其神聖化的意義,提升爲趨向彼岸世界的道德准則。比如孝,世俗道德講孝,佛教道德也講孝。前者講孝,強調孝養父母,包括物質上的供養和感情上的尊重和滿足。佛教講孝,除了世俗的孝道之外,還包括出世之孝,比如勸父母信奉佛法,願父母享受出世解脫之樂,“乞願便使現在父母壽命百年無病,無一切苦惱之患,乃至七世父母離餓鬼苦,得生天人中,福樂無極。”在佛教道德中,只行世俗之孝,不是至孝,“若不能以叁尊之至化其親者,雖爲孝養,猶爲不孝。”叁尊即佛、法、僧叁寶之尊。唐代佛教高僧圭峰宗密曾專門區分儒家的世俗之孝和佛教的出世之孝的異同,同則存殁同、罪福同,異則居喪異、齋忌異和終身異。因此,如果只注意或佛教倫理超越性、神聖性的一面,忽視其和世俗性的聯系,也是不全面的。

  其叁,兩者的統一既可以體現爲佛教倫理的世俗化,也可以體現爲世俗倫理的佛教化。

  這種統一性也是出世和入世的統一。出世是其超越性的一面,入世是其世俗性的一面。依佛教的中道原則,可以將這其理解爲即入世而出世,不離世俗而超越。

  2、自利與利他的統一

  自利和利他,是佛教倫理強調的兩種利益,這種利益,從自利的角度看,並非指物質性的財貨,而是精神境界、價值追求、道德准則,亦可稱利樂。從利他的角度看,包括給他人以物質的利益,但根本是精神性的利益。佛教倫理不只重自利,更重利他,強調兩者的統一不可分,自利是基礎,但不是最終的,利他才是目的,利他行的完全實現就是覺行圓滿了。自利利他的統一爲菩薩所行之道,“諸聲聞道非諸菩薩摩诃薩道,諸獨覺道非諸菩薩摩诃薩道,自利利他道是諸菩薩摩诃薩道。”

  何謂自利?何謂利他? 自利是衆生自身得修習佛法,去盡諸煩惱而帶來的達到極高的境界功德利益,“何者自利?圓滿解脫身持淨法身,滅煩惱障、一切智障,是名自利。”“一切諸漏盡,不悔解脫等諸功德,是名自利益。”將自身所得功德利益推廣至他人,使他人分享這種利益,是爲利他,“爲欲安立一切衆生,置于善道,住叁乘處,是名利他。”“信戒舍定慧等諸功德能與他人,是名利益他。”

  在明確自利和利他不同意義的基礎上,佛教強調兩者的統一性。《雜阿含經》說,“自生信心,教人令得。自行受持,教人受持。自行舍心,亦複教人令行舍心。身自往詣僧坊塔寺,亦複教人往詣僧坊親近比丘。自能聽法,亦複教人令聽正法。自能受持,亦複教人令受持法。自解義趣,亦複教人解其義味。自如說行,亦複教人如說修行。若能具足十六支,此則名爲自利利他。”此引文中的八段,前八個半句(八支)是自利之行,只能自利,不能利他,後八個半句是利他之行。兩者統一,成就十六支,才是自利利他,既能自利,又能利他,不但是自利,更能利他。這種統一,是以自利爲基礎他利爲目的的利他論。

  自利和利他,又稱作自覺覺他,因此這種統一又稱爲自覺和覺他的統一。在此基礎上達到了覺滿(覺行圓滿)之境,就是佛境界。

  3、自力和他力的統一。

  對于修行依賴力量,佛教道德強調二種基本的方法,“何等二法?一者依自力。二者依外力。”一是依自力修行,二是依他力修行。佛教中雖然也有純依自力和純依他力的說法,但也體現出自力和他力的統一觀,比如經中講,“舍利弗如是念已,承佛威神及自力故,即入叁萬諸叁昧門。”舍利弗入佛叁昧,既依佛力,也依自力。

  自力是修行者依自身的能力或功力,精進不懈,證入佛教的理想境界,“以自力故,堪樂欲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是名自力。”能自力者,一般是指認識和修行能力較高者,或利根衆生,比如,“諸菩薩雖依自力而有覺悟,不從他聞然教化衆生。”

  他力是自身之外的修行動力或功力,佛力,菩薩力,神咒力,乃至高僧或他人的幫助之力,等等。“他力者,以他所勸令發心,是名他力。”依他力,不只依他力而發心,還依他力修行,依他力而得解脫。衆生依自力或依他力,要依自身的能力而定,“無勢力故,依他力修……有勢力故,依自力修。”勢力,也可以理解能力或力量。

  自力和他力,在佛教中體現二力的並重或並用,有一種觀點,將這種統一和聞思修叁慧結合起來,以叁慧說明兩者的統一性,“他力起者,名聞所成慧。自力起者,名思所成慧。俱力起者,名修所成慧。”俱力,即自他兼具之謂。

  這種統一,既有以自力爲主者,也有以他力爲主者。在禅宗中,五家七宗多持自力解脫論,自悟自度自證自修,但對于一般根性者,也主張由大善知識的指示,禅師的作用之一就是激發學人的自力心,所以不能說破,強調學人的親證。這也可以說是以自力爲主的統一論。淨土宗一般認爲是依他力而修,依阿彌陀佛的接引而解脫,但要得到這種接引,自身必須先有種種方法的修行積累,比如念佛修行、發願往生。這可以理解爲以他力爲決定力的統一論,與自力他力相關的說法是自攝和他攝,自力和他力的統一也可以說是自攝和他攝的統一。

  4、自律和他律的統一

  自律和他律是康德在其《道德形而上學基礎》中討論的一對重要的倫理學的概念,他認爲在他之前探討的道德一般都是他律的道德,而他要建立自律的道德。所謂他律,指意志在自身之外,在某一對象的屬性中尋找自己的法則,或者說,對象通過和意志的關系給予意志以法則。他律的行爲受製于假言命令,是爲了滿足某些欲望或目的,如果要滿足某種條件,就必須做某事。而自律的道德則要求自由意志決定自己的行動,自己爲自己立法,自律的行爲受製于絕對命令,即把一種行爲作爲一種自在的必然性去命令它,而不考慮任何愛好或目的。康德主張真正的道德應該是自律的。

  一般地理解自律和他律概念可能沒有康德那樣嚴格,自律表示遵從內在的自覺,內心産生道德沖動而使人們自覺實踐道德。他律則依外在的因素,包括外在的約束、監督、評判、賞罰,特別是強製力,作爲道德行爲的原因。他律是佛教倫理的一個重要特色,正如印順所說說:“用集團的力量來規範自己的行爲,淨化內心的煩惱,是根本佛教的特色。”佛教的他律體現爲僧團集體生活的約束和監督,諸佛無所不在的洞察力,戒律體系的強製性,佛教戒律是佛教中的“法律”,而法的特征正是他律的強製和對于違反此律的懲罰製度,一般的世俗倫理在這一方面,至多只是“溫和的”他律,因爲世俗世界中個人的道德行爲不存在強製性的監督,違反道德規範也不會受製度化的處罰,只有非強製性的道德評議或輿論監督,促成內心的自責。但佛教倫理並不是不講自律,自律實際上是更高的道德修行境界,他律的作用之一也是培養人們自律,因爲他律的長期製約有助于形成人們的道德自覺,而轉向自律。在中國佛學的著述中,已經出現了“自律”概念,比如徑山宗杲“無他約束,容其自律,發明已見。”在自律和他律問題上,佛教倫理更體現出兩者統一的特點,是以他律爲特色、以自律爲追求的統一論。

  5、修行與智慧的統一

  在具體的道德生活過程中,佛教強調道德行爲和道德認識的統一性。不但知道如何修行,還要知道爲何如此修行,以道德認識指導實踐,以道德實踐親證認識,這種統一常表述爲止觀雙修、定慧等一,等等。

  止和觀,止是對以特殊方法達到的寂靜狀態之過程和結果的描述,觀則是以佛教智慧觀照一個特定的對象。“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缽舍那觀義故。”依天臺宗人的解釋,“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禅定之勝因,觀是智能之由藉。”止觀被認爲修習佛法的兩個基本途徑,天臺宗視之爲“急要”。佛教強調止觀並重,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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