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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禅宗對儒家倫理的會通——以禮、孝、忠爲個案的考察▪P3

  ..續本文上一頁了孝道之上,而以忠孝合說,忠在先。儒學對佛教的批評,也包含了從忠觀角度的批評,指責佛教入國破國,在經濟上、政治上都影響到國家的秩序,禅宗對這種批評同樣十分關注,在建構禅法體系的過程中,回應了這種批評,也納入了忠的內容。從社會作用上講,佛教和儒學的忠沒有沖突,儒教陽助王化,佛教陰助王化,但由于形式表現不同而招致非議。

  1.禅宗對忠的廣泛認同

  佛教,特別是禅宗不是不講忠,這一點是無可懷疑的。佛教爲什麼要行忠,不只是向國君行忠,還要向各級政府行政長官行忠?基本的思考,是佛教的發展必須得到各級政權的支持,道安早就爲中國佛教的發展定下了一條原則,“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9 ]這是一個十分理性的思考,處理的是宗教發展中的政教關系。這其實也是禅宗爲什麼要強調忠觀的基本原因。憨山德清還爲禅門的忠孝說尋求理論依據,即心性論,忠孝都依賴于人的良心,“夫忠孝之實,大道之本,人心之良也。”[10]他強調,習禅不能背心性,同理,也不能離忠孝。他據此回應了曆史上對佛教去人倫、舍忠孝的批評,指出儒教所批評的,只是佛教的外在方面,其內在對良心的歸向,儒教並不了解。

  禅宗人的忠行,有多種表現。惠能的佛教發展觀中,居士佛教、人間佛教的構想,都有利于實現佛教的忠觀,惠能本人行忠的直接行爲,也體現在其舍宅所造的國恩寺之寺名上,寺名也有報國恩、皇恩之意,體現的正是忠的觀念。許多禅師,身遭不幸,對皇帝和朝廷的忠心依然不改,荷澤神會因被禦史盧弈誣告而被貶,兩年中四遷貶地,但一旦朝廷需要,加以起用,毫無怨言,立即出來爲朝廷工作。大慧忠杲也曾因爲與侍郎張九成關系密切,而被毀衣焚牍,發配湖南、廣東達15年,“雖死不悔。”[11]憨山德清則有下獄流放的經曆,同樣忠心不改。誰說禅家不言忠?

  禅宗的忠行,還通過禅師和皇室的密切合作而體現出來。有的禅師出入宮廷,當帝師或國師,直接盡忠,神秀、老安、智诜、南陽慧忠等人,都曾任此職。大部分人是通過其他方式實現禅宗“陰助王化”的功能,得到的回報,有的死後受谥號,有的生前得殊榮。惠能谥號“大鑒禅師”是唐憲宗追谥,神會受谥“真宗大師”,宗密受賜紫方袍,死後谥“定慧禅師”,南嶽懷讓受谥“大慧禅師”,馬祖道—受谥“大寂禅師”,青原行思受谥“洪濟大師”,臨濟義玄受谥“慧照禅師”,沩山靈@②受谥“大圓禅師”,洞山良價受谥“悟本禅師”,雲門文偃受南漢皇帝之谥“匡真禅師”,又受宋太祖追谥“大慈雲匡真弘明禅師”,法眼文益生前就受南唐皇帝“淨慧大師”之賜號,死後受谥“大法眼禅師”。此等現象,在禅門中非常普遍,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忠的觀念在禅門中非常流行。

  在平常的開堂示法中,說法的禅師先要進叁炷香,每炷香有其含義,神鼎洪@③禅師說:

  此一炷香,奉爲今上皇帝萬壽無疆;第二炷香,爲府主學士、合郡尊官,伏願長光佛日,永佐明君;第叁炷香,此香不是戒定慧香,亦非旗檀沈香,只是汝州土宜。[12]

  叁炷香沒有一炷是爲禅法的,但又沒有一炷是不爲禅法的。這就是政教關系的奇妙之處,禅師常常這樣表達忠意。

  雲門文偃在這一點上也是十分注重的。他和皇帝有著一層特殊的關系,他繼任靈樹道場法席,就是由皇帝在靈樹如敏滅度後所任命。他自己在臨滅度前,專門留有《遺表》,向南漢皇帝劉晟辭別,祝朝廷“鳳曆長春,扇皇風于指拂石之劫;龍圖永固,齊壽考于芥子之城。”[13]又爲門人留下《遺誡》,其中講到,萬一皇上有所賜額,必須挂于方丈室,以向後人诏示他和君王的關系,顯示其禅門宗風中“忠”的成份。

  禅宗中的忠觀,還通過君僧關系體現出來。世法中有君臣關系,禅法中,許多禅僧也對皇上自稱爲“臣”,爲臣僧。宗杲就自稱臣僧,“從上諸聖既如是示現,今日臣僧宗杲亦如是說法,只將如是之法,恭爲徽宗聖文仁德顯孝皇帝顯肅皇後,用嚴仙駕。”[14]君臣關系,就等于君僧關系,而以儒家的君臣關系規範,臣事君的規矩就是一個“忠”字。

  2.忠的製度化

  同孝的製度化一樣,禅宗用清規把忠的原則也製度化了。在《敕修百丈清規》中,開篇《祝厘章》首先確立的就是忠的法則,即“報君”,爲何要報君,國君“不以世禮待吾徒。”又免除經濟上的賦稅,“特蠲(juān)賦役,以安劂居。”所以,爲僧對于君,朝夕必祝, 一飯不忘,祝今上皇帝,聖壽萬安。沙彌剃度受戒,先要發願,願文中首先就規定了忠的內容,“皇帝萬歲,臣統千秋。”[8 ]這是對忠的製度化規定,既是製度化,也說明了這一原則在禅宗倫理中的他律強製性。

  [基金項目]本文爲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九五”規劃課題“當代中國宗教倫理研究”成果之一,項目編號“蘇規劃03-005”。

  【參考文獻】

  [1]敕修百丈清規(卷四)[M].

  [2]轉引自禅林象器箋·職位門[M].

  [3]敦煌本《壇經》(第2節)[M].

  [4]惠昕本《壇經》(第2節)[M].

  [5]祖堂集·惠能和尚[M].

  [6]輔教編下·孝論[M].

  [7]孟蘭盆經疏(卷上)[M].

  [8]敕修百丈清規(卷五)[M].

  [9]梁高僧傳·道安傳[M].

  [10]法語·示容玉居士[A].憨山老人夢遊集(卷四)[M].

  [11]大慧普覺禅師塔銘[Z].

  [12]古尊宿語錄·洪@③禅師語錄[M].

  [13]雲門禅師廣錄(卷下)[M].

  [14]大慧普覺禅師語錄(卷二)[M].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爲般字下加木

  @②原字爲社字左部右加右

  @③原字爲言右加湮的右部

  (原載《東南大學學報》2000年3期 作者系東南大學哲學與科學系副教授、哲學博士,東南大學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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