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叁、順勝分法 (分叁科) 申一、標
又諸菩薩順勝分法,當知有五。
這是第叁科,順勝分法,又分叁科,第一科是標,是「又諸菩薩順勝分法,當知有五」。又有菩薩應該學習的,就是順勝分法,就是你這樣學習,你能隨順這樣的法門去學習,能令你進步,所以這是勝分,這勝分,當知也是有五條。
申二、征
何等爲五?
「何等爲五?」這是征。
申叁、指
謂與前五黑品諸法,次第相違,應知其相。
「謂與前五黑品諸法,次第相違,應知其相」。這五種勝法,和前邊所說的五種黑品,就是有過失的,那一類的諸法,那五個次第是相違反的,「應知其相」,與黑品相違的,你就應該白明那就是聖法的相貌,前面那五種黑品,第一個是「不敬正法及說法師。二者、放逸懈怠。叁者、于諸煩惱,親近執著。四者、于諸惡行,親近執著。五者、與余菩薩校量勝劣,起增上慢;及于法顛倒,起增上慢」。就是和這五種法相違反的。這五種法相違反的,第一種,「不敬正法」,其中一個主要的就是,我不想得無生法忍,這件事,這是在「不敬正法」之內的。
未四、相似功德(分叁科) 申一、標
又諸菩薩略有五種相似功德,當知實是菩薩過失。
前面第叁科是順勝分法,這是第四科,相似的功德,分叁科,第一科是標,「又諸菩薩略有五種相似功德」,就是與功德相似,它不是功德,「當知實是菩薩過失」,這五種事情,你若做了,那實在是有罪過的事情,「實是菩薩過失」。
申二、征
何等爲五?
「何等爲五?」這是征
申叁、列
一者、于其暴惡毀犯淨戒諸有情所,由是因緣,作不饒益。二者、詐現種種具足威儀。叁者、于順世間文辭咒術外道書論相應法中,得預智者聰睿者數。四者、修行有罪施等善行。五者、宣說建立像似正法,廣令流布。
「一者、于其暴惡毀犯淨戒諸有情所,由是因緣,作不饒益」,這下的第叁科是列出來這五種法,第一個菩薩有過失的事情,就是對于那個有暴惡的心,由這樣的心毀犯了清淨的戒體,「諸有情所」,這諸有情,就是暴惡毀犯淨戒的諸有情,菩薩對于這個衆生,是怎麼個態度呢?是「由是因緣作不饒益」,由于這個有情,他暴惡毀犯淨戒,以此爲因緣作不饒益,菩薩對于這個衆生不發慈悲心,反倒做一些不利益的事情。
《披尋記》一五叁叁頁:
「于其暴惡毀犯淨戒諸有情所等者:〈戒品〉中說:于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這個「嫌恨」,嫌也是恨,這個「恚惱心」其實也是恨,這個嫌,應該是譏嫌他,這個恚惱呢,就是內心裏面很憤怒,「由彼暴惡犯戒爲緣,方便棄舍不作饒益」,菩薩對于這個暴惡犯戒的衆生,因爲他暴惡的犯戒,以此爲因緣,「方便棄舍」,菩薩就有一個借口,那就是方便,棄舍了這個暴惡犯戒的衆生,不爲他做利益的事情,不做對他有利益的事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菩薩若這樣做的話呢,就是犯輕垢罪了,就是有所違越,就是違犯了佛陀的教誡,違越了佛陀的教誡,「是染違犯」,這是有意的這樣做,就是染汙的,就是有過失的,若無心的,那不算犯,就是非染違犯了,這個〈戒品〉說的話呢,是「方便棄舍,不作饒益」,看這裏的文呢是作不饒益,這個作不饒益,和不作饒益,看這個《披尋記》的作者,認爲是相同的意思,作不饒益,就是不作饒益,《披尋記》的作者是這樣意思。(陵本四十一卷四頁)其義應知。
「二者、詐現種種具足威儀」,前面這個,就是第一個,相似的功德,現在是第二個,「詐現種種具足威儀」,這個詐,是欺詐,就是欺騙,是指這位菩薩內心說的,不是指外相說,他內心裏面有意的欺騙人,怎樣欺騙呢?「現種種具足威儀」,現出來各式各樣的很完善的威儀。
《披尋記》一五叁四頁:
「詐現種種具足威儀者:謂爲诳他恒常詐現諸根無掉」,就是爲了欺騙別人,常常的詐現諸根無掉。諸根,就是他的眼耳鼻舌身意,下邊「諸根無動」,也還是眼耳鼻舌身意,這個無掉,掉也是動,「諸根無動」,動也是掉,但是他重複說了,應該是有不同的意義的,不同意義怎麼解釋呢?或者這個人在走路的時候,走路的時候,就像有禅定的人那麼走路似的,雖然走路也是動,但是動中有靜的味道,這是諸根無掉。諸根無動是他坐在那裏,經長時間,坐了很久,他的身體都不動,那麼那叫做諸根無動。「諸根寂靜」,他這個無掉,也有寂靜的意思,無動也有寂靜的意思。「由是令他謂其有德」,由于他諸根無掉,諸根無動,所以使令他人,就認爲這個人是有修行的人,有戒、定、慧,「當有所施」,這個人是個有戒、定、慧的莊嚴,這是良福田,我應該布施、供養,「當有所作」,應該對他有所作,爲他做些什麼什麼事情來修福。「如〈聲聞地〉說應知」,這幾句話,〈聲聞地〉也是這樣說了,那其意義呢,也在〈聲聞地〉裏有說,是陵本二十二卷十頁,在那裏說的。這裏說詐現種種具足威儀,從表面上看,這也是功德,但事實上呢,他是欺騙,所以這個功德不是真實的功德。
「叁者、于順世間文辭咒術外道書論相應法中,得預智者聰睿者數」,第叁樣事情,就是對于順世間的文辭,世間的文辭,就是讀書多的人,文章寫的很好,文章寫的好,這是世間人所喜好的,所以叫做順世間,這個咒術,世間上也有咒術,這個咒術我們前面也學過了,就是得了禅定的人,可以說咒,他說了咒呢,它也能夠有靈驗,也可能沒有靈驗,這世間的咒術。「外道書論」,這不是佛法中,世間上其他宗教的書論,「相應法中」,就是世間文辭相應法中,咒術相應法中,外道書論相應法中,「得預智者聰睿者數」,說這位菩薩,對于世間的文辭、世間的咒術和外道書論很有研究,很有心得,很有成就,那麼世間的人,認爲這個法師了不起,那麼他不是白丁,不是沒有讀過書的,這個人是有大智慧的人,「得預智者聰睿者數」,或者是,這個智者,就是對這些有研究就叫做智者,或者是他爲人教授這些事情呢,他也有很多優越的地方,那麼就叫做聰睿者。就是世間人,當然對這些事情,有智者,有聰睿者,在佛法中的發菩提心的菩薩也參加到他們的智者數、聰睿者數裏面去了。那麼,這也是一個相似的功德,不是真實的功德。
「四者、修行有罪施等善行」,這是第四條,就是這個菩薩呢,行菩薩道的時候,他所修行的這個施等波羅密多,不符合佛法的真義,而是有過失的,那也就是相似的功德,而不是真實的功德了,修行有罪過的施等的善行,或者是持戒、忍辱等有罪過的事情,這個有罪過的事情,我們從律上看,如果你用刀布施給人也不好,或者是用棺材布施給人也不是好,這是有過失,其他呢,比如說是,人都歡喜財富,你用財富布施給人,應該是好吧?,但是也不一定,就是如果你的動機,是爲了那一個補特伽羅,對于佛法有信心,能攝受他來到佛法裏面栽培善根,修學聖道,那麼這就是有功德,而沒有過失,如果說是你用這樣的布施,你有一種破壞別人善根的意義,譬如說那一個人對某一位有道德的人,親近學習,那你用一種方法,或者用財富、或者用什麼去同他建立一些關系來破壞這件事,破壞他親近善知識,你的動機如果是這樣呢,那就是有罪過了,其他的也類似這樣說,就是從動機上,從這件事的結果來看是有罪過的,表面上看呢,這個人布施,應該是功德,那這不一定,這是第四條。
「五者、宣說建立像似正法,廣令流布」,第五條呢,是這位菩薩很有智慧,他能夠從佛法以外,建立和佛法相似的正法,不是佛法,但是和佛法相似,「廣令流布」,流布到各地方去,很多人跟你學習這件事,使令人不能夠栽培善根,不能修學聖道,所以這也是有罪過的事情,不是真實的事情。但是這件事,一般人做不到,一般人還是做不到的,這個詐現種種具足威儀,我看一般人也做不到,于順世間文辭咒術外道書論相應法中,得預智者聰睿者數,這一般人也做不到,都是要有一點智慧的人,這個修行有罪施等善行,這一定要有福德的人,他有力量做這件事,這個宣說建立像似正法也要有多少智慧的人,他才能做這件事,做這件事而能廣令流布,那這個人一定也是有大福德,名聲普聞,很多人恭敬贊歎,他才能做這件事。做這件事呢,就是障礙了衆生修學佛法,障礙了衆生栽培善根,所以是有罪過的,這個第叁條,「于順世間文辭咒術外道書論」等,就看出來,我們來到佛法裏面來,反倒不學習佛法,去學習社會上的知識,那應該包括在這裏了。
未五、真實功德 (分叁科) 申一、標
又諸菩薩略有五種真實功德。
前面第四科是相似的功德,這個「宣說建立像似正法」,在《瑜伽師地論》的後邊,也舉出來了一大段,什麼叫做像似正法。現在第五科,真實的功德,分叁科,第一科標,「又諸菩薩略有五種真實功德」,而不是相似的正法,這是標,第二科征。
申二、征
何等爲五?
「何等爲五?」,下面第叁科列出來。
申叁、列
一者、于其暴惡毀犯淨戒諸有情所,由是因緣,起勝悲心。二者、本性成就具足威儀。叁者、于佛所說淨妙真實若教若證,得預智者聰睿者數。四者、修行無罪施等善行。五者、開示正法,遮滅一切像似正法。
「一者、于其暴惡毀犯淨戒諸有情所」,就是這樣的壞人,煩惱很重,他毀犯了淨戒。
「由是因緣,起勝悲心」,菩薩若是遇見了這樣的衆生,由于他犯戒的因緣,「起勝悲心」,發起強大的慈悲心,他由暴惡心犯戒,將來也是有後患的,菩薩能發心來度化他,救護他,而不會做不饒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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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六 (5)》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