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水火喻
譯文
往昔有一人做事,需用火和冷水,就取來了火,以澡盥盛水,放在火上。後來想取火用,而火都滅了:要取冷水用,而水又燒熱了。火及冷水,兩樣東西都失卻了。
世上的人也是這般,歸依了佛法,出家求道,既已出家了,又回首懷念妻子兒女父母眷屬,以及俗世的情事、財色名食睡這五欲的恰樂,因此而失卻了他原有的功德精進的火苗、持受戒律的清淨之水。念戀情欲的人,兩樣都失,也是這般。
原典
昔有一人,事須火用,及以冷水,即便宿①火,以澡盥盛水,置于火上。後欲取火,而火都滅;欲取冷水,而水複熱。火及冷水,二事俱失。
世間之人,亦複如是。入佛法中,出家求道。既得出家,還複念其妻子眷屬世間之事五欲之樂。由是之故,失其功德之火、持戒之水。念欲之人,亦複如是。
注釋
①宿:同縮,取。
解說
進不得邯鄲之步,退又失壽陵之義,俱是兩失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