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非法製限戒
譯文
佛弟子,皆應以信心受持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毀滅佛法戒律,以法度限製我四部弟子,不許新增出家(破僧寶),不讓建佛像、佛塔(破佛寶),不許造印經律(破法寶)。對已出家僧人,又別立統官製衆,安其簿籍記僧名字,令照世應役,與民無異。菩薩比丘是爲僧寶,宜當尊重,敬以高座,而反令其站在地上;世俗之人,未受佛戒,求解脫道,理應敬叁寶,當站立在地上,而反使高座。廣行非法,令出家人當兵、服勞役,使菩薩比丘,如兵奴一樣事主。菩薩本應受人供養,而使之反爲官家走卒。如此非法而製,非律而限,實爲不該。
國王、太子、百官,即是初以好心受戒,求解脫之道,切莫做破壞叁寶之事,若明知故爲,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合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製法,製我四部弟子①,不聽出家行道,亦複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製衆,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爲官走使,非法非律。 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叁寶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四部弟子:這裏指童男、童女、居士、居士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