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譯文
佛弟子,應一心一意受持讀誦大乘經律。願剝皮爲紙,刺血爲墨,以髓爲水,析骨爲筆,書寫佛戒,流通于世。願以樹皮谷紙,絹素竹帛,書寫經律(舍輕財);以金、銀、瑠璃、瑪瑙、真珠、琥珀、碑磲七寶,無價香花,以及其他寶物爲箱、爲囊,盛放、供養經律。如不依法供養,即惜世財,而輕法財者,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爲紙,刺血爲墨,以髓爲水,析骨爲筆,書寫佛戒。木皮谷紙,絹素竹帛,亦應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爲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