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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四十叁無慚受施戒

  第四十叁無慚受施戒

  譯文

  佛弟子,以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應受施主供養。以後,天長日久,懈于持守,生起慢心,毀犯聖戒,則不堪受一切施主供養。也不可以在國王地上行走,不可以喝國王水。

  不僅如此,五千大鬼常惱亂其人,常遮其眼前,使一切所作,皆不吉祥,罵他是大賊。若入城邑、房舍,五千大鬼掃其足迹,不使足迹汙染房舍。一切世人亦會罵他是佛法中賊,一切世人,都不願見他。犯戒之人,仍披袈裟受人供養,無慚無愧,與畜生無異;不知止惡修善,與木頭無異。出家人若故意犯戒,除得重罪外,還得故毀正戒之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入房舍城邑宅中,鬼複常掃其腳迹。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衆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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