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爲利作師戒
譯文
佛弟子,菩薩應教人生起信心,亦教人受戒。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若見有欲受菩薩戒者,應請得戒和尚和阿阇黎(軌範師)。二師首先應審明受戒者今生是否犯七逆罪。若現身有犯七逆罪,就不能替他授戒;若無,可與其授戒。
若曾有犯十重戒者,應先教其忏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以至誠懇切心,誦此十重四十八輕戒。以苦心禮拜叁世千佛,直至得見好相。若無好相,則立七日,十四、二十一日乃至一年,畢竟要見好相。所謂好相,指見佛來摩頂,或見光,見蓮花,見種種異相,以此證知,便得滅罪。若無好相,罪不得滅,雖忏悔亦無滅罪之利益。這類人現身亦不得戒,只爲未來受戒,創造好的條件。
若犯四十八輕戒,只要向大和尚,或首座或後堂師父,自首忏悔,罪便得滅。而教誡師,于忏悔法中,一一好解:七逆罪,現身不得戒;十重罪,忏悔至見好相;四十八輕,對首忏悔。
教誡師應了解四十心的心地法門,亦要了解十重四十八輕的心地戒。若不知此經戒,不知犯戒之輕重是非之相,不解作持、止持,不解大乘經律第一義谛之理,不解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覺性。對上述諸性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禅支以及一切修行法門,一一不解其中之意,要自利尚難,何況利人。
菩薩若爲利養、名聲,而一味的惡求多求。自本不解經律,而詐稱能解一切經律,廣收徒衆,僅爲多得供養,是自欺欺人,如是與人作師授戒,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誠①法師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黎②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否
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授戒;若無七遮者,得與授戒。
若有犯十重戒者,教忏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叁世千佛,得見好相者。若一七日,二叁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忏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長受戒益。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忏悔,罪便得滅。不同七遮。而教誡師,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③谛,習種性、長養性④、性種性、不可壞性⑤、道種性⑥、正覺性⑦。其中多少觀行出入⑧,十禅支⑨,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而菩薩爲利養,爲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⑩,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爲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誠,《大正藏》本作「戒」。
②阿阇黎:又名羯磨和尚。戒和尚傳戒,羯磨和尚作法,令人得戒。
③解第一義:即是十信位。
④習種性、長養性:即十發趣心。
⑤性種性、不可壞性:即十長養心。
⑥道種性:即十金剛心。
⑦正覺性:即十地。智旭注《梵網合注》卷七,十六頁。
⑧多少觀行出入:習種性空觀少,長養性空觀多,性種性假觀少,不可壞性假觀多,道種性中道觀少,正覺性中觀多。
⑨十禅支:即四禅中所修觀法——初禅五支,覺、觀、喜、樂、一心。二禅四支,內等淨、喜、樂、一心。叁禅五支,舍、念、慧、樂、一心。四禅四支,不苦不樂、舍、念、一心。
⑩貪利弟子:貪多供養,多收徒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