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叁十二損害衆生戒

  第叁十二損害衆生戒

  譯文

  佛弟子,不得收藏刀、杖、弓箭,不可在販賣中偷斤減兩,侵損衆生的所得,不可依恃官勢,奪人財物,害心系縛,損壞他人快成功的事業。不得飼養貓、狸、豬、狗(貓狸捕鼠,豬終要被殺,狗拿他物),此是養生害生。若明知故爲,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販賣輕秤小鬥。因官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系縛,破壞成功。長養貓狸豬狗。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