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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二十一瞋打報仇戒

  第二十一瞋打報仇戒

  譯文

  佛說:佛弟子,不得以怨報怨,以打報打。若我父母兄弟六親被殺,不得尋報;若國王爲他人殺害,亦不可報仇。殺生報仇便再殺生,如此生生世世互殺不已。菩薩視一切衆生如父母,殺生即殺父母,如是做非孝道。菩薩不能畜養、打罵奴婢,因爲天天都在起身、口、意叁業。叁業中縱然犯口業(即辱罵),亦生無量罪過,更何況犯七逆罪了。

  出家菩薩,應怨親平等,人我兩忘。若無慈悲心,意欲報仇,乃至爲六親報仇,犯輕垢罪。

  原典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爲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叁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

  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仇,乃至六親中,故作報者,犯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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