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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譯文

  佛弟子,若爲求好飲食、求錢財、利養、名譽,去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持這些顯貴勢力去求名求利,乞索飲食錢財。若不如是,便打拍牽挽,橫逼強取,一一皆爲犯戒。

  如是,一切求利,是爲惡求、多求。若自求不得,又教他人求,令人生怨恨,都是無慈悲心,無孝順心。如是作,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自爲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①,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財。

  一切求利,名爲惡求②、多求③,教他人求,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形勢:《菩薩戒本疏》卷下本:「顯籍彼令謂之形,密憑彼力謂之勢。」

  ②惡求:不合理的求。

  ③多求:貪無厭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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