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叁謗毀戒
譯文
佛弟子,若因惡心故,無事毀謗良人、善人、法師、僧人、國王、貴人等,爲言犯七逆、十重戒。菩薩應以孝順心、慈悲心對待一切衆生,視其如父母、兄弟和親人。若不是這樣,反更加害衆生,使其無地自容,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以惡心①故,無事②謗他良③人、善④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⑤。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惡心:《菩薩戒本疏》卷下本雲:[唯欲毀他無利益。]
②無事:無叁根惡事。(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叁根指叁不善根(貪、瞋、癡煩惱)。
③良:《菩薩戒本疏》卷下本雲:[想淨故名良。]
④善:《菩薩戒本疏》卷下本雲:[實淨故名善。]
⑤十重:即本經的十重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