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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十不畜殺具戒

  第十不畜殺具戒

  譯文

  佛弟子,不得收藏一切刀、杖、弓箭、斧等戰鬬工具,以及羅網、陷阱等殺生用具,一切皆不得藏。菩薩對殺父母之仇人,尚不加報,何況殺一切無故衆生

  所以不得收藏殺衆生工具。若明知而收藏殺生用具,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應當敬心奉持,在<六度品>中有更詳細解釋。

  原典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鬪戰之具①,及惡羅網②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衆生

  不得畜殺衆生具,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度品>③中廣明。

  注釋

  ①闘戰之具:即武器。

  ②惡羅網:此指殺生器具,可以網魚、網走獸、網飛鳥。

  ③下六度品:《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雲:「下六品等指廣本,以彼六品之中有開有釋,如彼應知。」《菩薩戒本疏》卷下本:「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當廣明。……下六品者指廣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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