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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九不看病戒

  第九不看病戒

  譯文

  佛弟子,遇一切患病者,應主動供養,猶如供養佛一樣。在佛教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所以無論是父母患病,或是師僧、弟子患病,或先天諸根不具,乃至受百種病之所苦惱,都應以平等心,如法供養,照顧病人,至病愈爲止。

  作爲菩薩,若因瞋恨之心,不照料病人;在寺廟、城邑、郊野、山林、道路上,遇患者不去救濟,不去供養,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①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②,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③。

  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房④中、城邑⑤、曠野、山林、道路⑥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八福田:㈠佛,㈡聖人,㈢和尚,㈣阿阇梨,㈤僧,㈥父,㈦母,㈧病人。此八種,皆堪種福,故稱爲「田」。若人能盡力從事此八種,亦猶農人之力田,則獲秋成之利。

  ②諸根不具:指眼、耳、鼻、舌、身五根有所殘缺,如眼盲,耳聾,或腿跛,或口啞等。

  ③供養令差:供養直至病好爲止。

  ④僧房:指師僧弟子病處。(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

  ⑤城邑:指父母等病處。(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

  ⑥曠野、山林、道路:通一切病苦處。(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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